子思之儒与儒家《书》教

2022-03-11 09:46:48 | 浏览次数:

摘要:子思是孔门后学传《书》的重要人物。他不仅显示出对《书》极度尊崇的态度,而且在引《书》过程中又体现出为己所用和断章取义等重要特点;子思之儒将《书》教导向人性与教化,从而形成了具有独特门派特色的《书》教观。子思之儒的《书》教思想是对先秦儒家《书》教传统的重要深化与拓展。

关键词:子思;《书》教;心性教化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0-02

《尚书》在先秦的普遍称谓为《书》,其篇目范围比今天所说的“《尚书》”要广泛得多。《书》作为“六艺”之一,是儒家的重要经典。在传《书》、释《书》、论《书》过程中,先秦儒家形成了渊源深厚的《书》教文化传统。继先师孔子之后,子思是这一传统中的又一位重要人物。刘师培曾考证孔子之后儒家“六经”的传授情况,列《孔子传经表》,指出:“《书》经之学,虽由孔子授漆雕开,然师说无传。惟孔氏世传其书,九传而至孔鲋。”[1]

一、子思尊《书》

孔子去世时,子思尚年幼,父又早卒,子思之学应是从来自孔门弟子的传习。鲁地的曾子、子游可能对他都有较大影响。虽然子思具体对《书》的传授状况史载阙如,但也有只言片语透露了些许消息,如《孔丛子·杂训》记载:

子上杂所习,请于子思。子思曰:“先人有训焉:学必由圣,所以致其材也;厉必由砥,所以致其刃也。故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又何请?

可见子思非常重视先人关于学习“必始于《诗》、《书》”的教诲,并将此教诲传诸后辈。而且,在孔氏家学里,《诗》《书》之学应是世代相传、略无懈怠的,子思身处其中,必然也系统地接受了这一学习。

《孔丛子·居卫》篇颇为生动地记载了一则子思因与宋国大夫激慨论《书》而被困于宋国的故事:

子思年十六,适宋,宋大夫乐朔与之言学焉。朔曰:“尚书虞、夏数四篇,善也,下此以讫于秦、费,效尧、舜之言耳,殊不如也。”子思答曰:“事变有极,正自当耳。假令周公、尧、舜不更时异处,其书同矣。”乐朔曰:“凡书之作,欲以喻民也,简易为上。而乃故作难知之辞,不亦繁乎?”子思曰:“《书》之意,兼复深奥,训诂成义,古人所以为典雅也。昔鲁委巷,亦有似君之言者。伋闻之,曰:‘道为知者传,苟非其人,道不传矣’,今君何似之甚也?”乐朔不悦而退,曰:“孺子辱吾。”……

宋大夫乐朔看来对《书》并不怎么认同,他先是表示认为《书》中除了虞夏部分数篇外,其他后世的那些篇章皆是“效仿之言”,因此价值应受到怀疑。而子思回答他说,在《书》中,圣人之“道”是一以贯之的,只是因圣人所处时代不同,因此《书》篇的表面形态会不同而已。乐朔接下来的看法恐怕更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一些普遍心理:即趋向简易功利、浅浮厌学。他认为文字或书篇应以使人易于通晓为上,然而《书》却“故作难知之辞”,似有迂腐繁冗之嫌。应该说,不仅是《书》,儒家信奉的传统典籍、传统学问在当时恐怕皆遭遇到了这种尴尬。故此,这便直接激起了少年子思的愤慨。他言辞激烈地发表了一番对《书》的典雅意义的肯定、对《书》“道”尊严的维护和对乐朔见识浅陋的鄙薄,从而最终也使自身陷入了危难之中。这里不仅显示出仅为十六岁少年的子思已深谙《书》教之理,而且,其日后以德抗位、“有傲世主之心”、极力维护道统尊严的性格特点于此也可见一斑。

二、楚简《缁衣》引《书》的特点—为己所用和断章取义

《礼记》传为子思所作的篇章中,《坊记》引《书》4条,《中庸》1条,《表记》3条,《缁衣》引《书》14条,征引频率远高于《礼记》其他诸篇。本文认为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它正说明了在儒家后学里面,子思之儒对《诗》、《书》的特殊看重。

子思引《书》又体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我们将以引《书》最多的《缁衣》为例进行分析。鉴于郭店楚简本《缁衣》在结构编排方面又显示了比《礼记》本《缁衣》的原始性,因而进一步选取楚简《缁衣》:

楚简《缁衣》凡10处引《书》,典型例子如:

(1)、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好则体安之,君好则民欲之。故心以体废,君以民亡。《诗》云:“谁秉国成,不自为正,卒劳百姓。”《君牙》云:“日暑雨,小民唯日怨。资冬祁寒,小民亦唯日怨。”(引自今本《尚书·君牙》:“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

(2)、子曰:长民者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劝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免心。故慈以爱之,则民有亲;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蒞之,则民有逊心。《诗》云:“吾大夫恭且俭,靡人不敛。”《吕刑》曰:“非用臸,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引自今本《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3)、子曰:政之不行,教之不成也,则刑罚不足耻,而爵不足劝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康诰》云:“敬明乃罚。”《吕刑》曰:“播刑之迪。”(引自《尚书·康诰》:“敬明乃罚”;《尚书·吕刑》:“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

我们发现,《礼记》中《中庸》、《坊记》、《表记》、《缁衣》四篇中有着一种一致而又特殊的语句结构,即“子曰/子云/子言之+《诗》云+《书》曰”的结构。而关于古代儒家典籍中大量的“子曰”究竟是真的孔子之言还是假托孔子的“传述者”之言,学界历来也是各持己见。本文赞同陈澧在《东塾读书记》中的看法:“所谓引说引证者。如《缁衣》子曰……下文引《甫刑》,则记所引证也。综而论之,记者有伸说,有引证,且有传闻之误。非尽圣人之言,记录之,伸说引证之,则有功于圣人矣。”[2]即是说,在这种结构里,“子曰”可理解为子思追述孔子曾经说过的话,但后面的“《诗》云”、“《书》曰”很多时候却是子思自己另作的引伸。因此,“《诗云》”“《书》曰”其实才是表达子思想的关键部分,《诗》、《书》由此也显示了对子思的重要作用—为己所用。

据此考察例(1)里的句子,便将豁然开朗了:本来“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一句原是兼顾“君”与“民”两方面的叙述,既强调“君”的“心”的地位,又强调“民”的“体”的地位,既强调“心好”,又兼顾“体安”;然而,再看后面所征引的《诗》、《书》的语句,语意却发生了某种脱逸,重心发生了某种欹侧:只重“民”而不重“君”,更关注“百姓”卒劳和“小民”嗟怨,而尊君的色彩大大减弱。应该说,这里的后半部分表达的才是子思的观点,是与子思所在的战国时期普遍的“重民”思潮以及思孟“民重君轻”的思想有密切联系的。如果说“子曰”的话因为是宗师之言不能轻易改动,那么,子思通过对《诗》《书》的巧妙征引,似乎找到了一条表达自己思想的有效途径。

后两则材料则体现了子思引《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断章取义:这两个例子所引《书》中的句子,皆省却了原文中的主语(苗民、伯夷),而仅取用了其中的片段。省去主语是一种使事件性质由具体转变为一般的途径,这样一来,也就把原句中描述的具体事件(“苗民弗用灵,制以刑”、“伯夷播刑之迪”)转变成了一种没有范围限制的普遍性的借鉴(“弗用灵,制以刑”、“播刑之迪”)。而对比引用同一《书》篇的《墨子·尚同》与《礼记·缁衣》里,皆没有省略“苗民”、“伯夷”字段。联系子思的思想特点,本文认为这应当也不是偶然的,而是子思有意为之。葛兆光认为“孔门正传”的曾子、子思等人存在着两个与过去不同的思想倾向:“第一个是越发向人文方面即以人的内在‘人性’为终极依据的趋向”、“第二个是转而与‘天’沟通,在宇宙方面寻找终极合理性的趋向”。[3]此处体现的正是前者,即是子思善于向人性深处的探索。体现在例中刑罚与政教的问题上,子思因为更强调刑罚应建立在体察民心、顺应民性的基础上,因而也就更倾向于从一些特定的历史事件之中寻找普遍性的根据,“断章取义”也就在所难免了。这种“断章取义”其实扩充了原先经典的涵义,使其意义的承载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当然,随意改动经典、变动字句本来也是战国时期诸子们思想表达的常用手段,子思也不例外。

三、导入心性教化的《书》教观

诸多学者认为,郭店楚简中的《性自命出》、《六德》、《缁衣》、《五行》等儒家篇目可归之于子思氏之儒。我们注意到,楚简中有几处将诗、书、礼、乐并提,如:

(1)《性》上篇(原题作《性自命出》,李零题作《性》):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为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之而已。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教,所以生德于中也。

(2)《六位》(原题作《六德》):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谄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

《性》一篇主旨是讲人的心性与教化的关系。竹简作者的基本思想构架为:1、“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即人的本性来自于自身的命运,而人的命运是由上天赋予,道德开始于人的情感,而情感又生发于人的本性;2、“凡性,或动之,或逆之,或交之,或厉之,或绌之,或养之,或长之”、“凡动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交性者,故也……”,即人性不仅受制于天命,还受外在环境的导引或阻逆的影响。 3、人的原本天性都是相同的,但后来的心志和道德却不一致,这主要是因为学习和教化的作用:“凡心有志者,无与不【可】……其性【使然,人】而学或使之也”、“四海之内,其性一也,其用心各异,教使然也。”

由此我们可得出作者的《书》教观:既然简文作者认为人的心性既为天命赐予,为人本身所具有,又受教化的影响,那么,培养道德、完善人格,就既要发展原先自具的本性,又要发挥学习教化的作用。教化的手段主要有四种:心术(即“人道”)、诗、书、礼乐。在这“四术”中,作者又将“心术”置于了首要地位(“凡道,心术为主”,下篇专门论之)。然而“心术”主要指教化的心理技巧,诗、书、礼乐才是施行教化的具体手段。进一步地,作者认为诗教与书教等能发挥教化的原理是什么?作者的观点是:诗、书、礼乐的产生皆源于人的本性的需要,圣人只是观察其道理,理顺其次序,对其进行合理安排来顺应人的教化。因此,诗书礼乐的本质也即是“有为”为之、“有为”言之、有为举之。简文又曰:“有为也者之谓故”、“交性者,故也”,因此,诗、书、礼乐其实属于“故”的范畴。由于《诗》、《书》中原本蕴含着一定的德义与规范(如《六位》中的“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德),施诸人的教化,必然是导向“德”的理想结果(“教,所以生德于中也”)。总之,它们一方面源于人的本性之中,一方面又是圣人为了人的心性教化而特意制作处理的,诗教、书教由此被赋予了显著的内转化色彩。

竹简《教》(原题《成之闻之》)更进一步地说明君子应怎样立言立教,以顺乎民心、化成天下,并且多处引《书》以论,如:

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君子治人伦以顺天德。《大禹》曰“余茲宅天心”何?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宅於天心也。是故君子,簟席之上,让而受幼;朝廷之位,让而处贱,所宅不远矣……(所引《大禹》文字李学勤指出应为《大禹谟》佚文);

《君奭》曰:“襄我二人,毋有合在音”何?道不悦之词也。君子曰:唯其有恒而可,能终之为难……《诰命》曰“允师济德”【何】?此言也,言信于众之可以济德也。(今本《君奭》:“襄我二人,汝有合哉。言曰……”;《诰命》文字李学勤认为可能为《囧命》佚文)

上述两条材料分别论述教化民众应顺天常、治人伦,应秉持恒心、取信于众。竹简《教》共计5处用《书》,且皆以“(《书》篇)曰……何?”的方式出之,在先秦引《书》的例子中颇为独特,似乎展示的是具体的《书》教场景。而且,教授者在自问自答释《书》的过程中,皆部分地超逸出原《书》中的历史事件,主观地将解释的重心偏重在了原《书》中人物的情感、心理体会之上。这似乎也引逗出子思学派更重人性、内心的消息,凸显了子思之儒特重《书》教的人性教化作用的学派特点。

注释:

[1]、刘师培:《经学教科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页。

[2]、(清)陈澧:《东塾读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54-155页。

[3]、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8-99页。

参考文献:

1、傅亚庶撰:《孔丛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

2、李零:《郭店楚简校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刘师培:《经学教科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清)陈澧:《东塾读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5、葛兆光:《中国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推荐访问: 儒家 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