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2022-03-12 08:06:51 |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关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信息及发展趋势的群体越来越多。那么如何提供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便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现行医疗保险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发生制有机结合的必要性。

关键词: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1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大险种,自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准确及时地提供财务信息对经济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机结合是很有必要的,它能够有效弥补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的不足。

一、两种核算方法的区别

所谓收付实现制,也称为现金制或现收现付制,是以现金收到、付出的时间为标准来确认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产生。所谓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为标志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二、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1.不能全面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比如欠缴的保险费收入、财政配套未到位的补贴收入成为隐性收入,在帐面上得不到反映。又如当期实际已发生但未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帐务上也得不到及时反映。这些隐性收入和隐性支出使得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全面的体现当期的收支余状况。因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时间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

2.不够科学合理。例如,关闭破产企业为员工预缴十年的医疗保险费,按理应分解到10个年度,逐年分步来确认收入,可在收付实现制下是将其一次性都确认为当期的保费收入。这不利于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

3.给管理层操纵结余以可乘之机。在政府对管理层进行绩效考评、政绩考核的过程中,管理层为了粉饰业绩或者规避问责,往往操纵基金结余。收付实现制这一核算方法正好给这些管理层提供了可 乘之机。比如,为了提高基金结余,他们把归属当期本应在当期支付的医疗费用延期支付,从而提高当期的结余,达到提高考核名次的目的。因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以费用发生时间来确认支出,而是以费用实际支付时间来确认支出。收入亦然。这样必然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4.不利于防范风险,及时制定补救政策。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隐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得不到及时反映。帐面结余往往大于实际结余,管理层便疏于防范风险。比如,在我县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800多万元,帐面上看还有结余,事实上在2013年度已发生未支付的医疗费用高达1500多万元,实质上基金已面临出险,局势堪忧。

5.财务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都不具备可比性。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的筹集、使用、结余情况。比如,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垫付的医疗费用,有的会计年度支付了一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将其余三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延期到下年支付;有的会计年度支付了二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将其余二个季度的医疗费用延期到下年支付,那么对于这两个年度的财务信息在纵向上就失去了可比性。对于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是各行其是,收入或支出亦不同步、不平衡,财务信息在横向上同样不具备可比性。这样就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标杆分析等,不能及时分析问题和差异,不能及时查找原因,从而不能及时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等相关政策。

三、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机整合的必要性

1.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当年的收支余状况。例如,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根据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率计算当期应收保费,借记;应收医疗保险费 贷记 : 医疗保险费收入 ;财政有预算补贴时,借记:应收医疗保险费 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然后根据实际征缴或财政补贴情况,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医疗保险费,期末“应收医疗保险费”余额就表示欠缴和财政预算未到位的资金,隐性收入便都体现在帐面上。再如,可设置“应付医疗费”科目对实际已发生却未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反映,隐性支出便也都体现在帐面上。

2.相对科学合理。例如,对于关闭破产企业为员工预缴十年的医疗保险费,可设置“预收帐款”科目,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预收帐款,然后逐年分解到每个年度,分解的时候,借记:预收账款 贷记:医疗保险费收入。这样归属于哪个年度的收入就在哪个年度确认收入,相对来说再加科学合理。

3.能够有效防止管理层为了业绩或规避问责进行操纵基金结余的行为。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归属于当期的所有应收和应支项目都在帐面上反映出来,即便有未收或未付款项也只是表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不会影响当期的结余。

4.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及时补缺补漏。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基金的筹集、使用、结余得以真实反映,潜在的风险也如实反映在会计核算和报表中,从而提高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

5.能够使财务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有可比性。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收入、支出都按各自的归属期间确认入帐,不管收入是否在当期收到,不管费用是否在当期支付。这样,财务信息在横纵两个方面都具备了可比性。各医疗保险经办通过对自身前后年度的比较,通过与同业的对比,及时发现不足,及时制定相关应对策略,从而争先创优。

综上所述,单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误导信息使用者,给政策制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有机结合,则能够有效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可信性、透明度,也能准确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和抗风险能力,从而给信息使用者以正确的引导,为政府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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