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的增加,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损伤纠纷,使得国家中的法律机关和相关的媒体部门增加了对医疗损害问题的关注。医疗损害案件的审理工作主要由法院机关进行,主要是通过对举证责任分配关系进行研究得出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结果。本文主要对医疗损害中责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工作进行研究。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举证责任分配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进步,其中面对在医院中遇到的损害大多选择使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的医疗损害中的案件逐渐的增多。案件在法律审理中需要进行医疗损害的责任认定,并明确的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研究工作,因此需要合理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工作,之后根据司法工作的原则,公正的审理案件。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述
合理的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进行研究的基础是首先明确什么是医疗损害,对医疗损害在做出科学的判断。其中医疗行为主要是指通过对患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工作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为,就诊的患者主要表现出的疾病一般包括心理机能的损害或者身体机能的差异,需要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治疗,由于不同的患者所患疾病不同,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医疗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能力很强的医疗行为。在医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的诊断和治疗中伴有的是高风险的行为,会引发患者受到伤害。出现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点:第一医疗工作人员对疾病的认识程度不够;第二医疗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限,不能充分的把握疾病的性质;第三是就诊的患者本身表现出的体质问题;第四是医院中使用的诊断和治疗的设施不达标,造成了患者的病情恶化。因此可以得出医疗损害是一般情况下是受到医疗行为的影响,受到其风险的影响。其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损害,而是指发生在医疗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医疗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权利。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主要是指在医疗工作人员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如果患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中出现的错误,则需要相关的医务人员承担责任,主要是通过对患者进行赔偿来负责。而在医疗损害中重点是医生错误的诊断和患者的权益受损之间的联系。医疗损害责任具有其发展中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损害出现之后责任的一方均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但是如果出现医疗损害问题主要是因为医师个人进行的诊断,而并非在医疗机构中进行的诊断而造成的伤害,则需要医师个人承担责任;二是医疗损害责任人主要是医疗工作者,主要包括在法律规定中需要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具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员;三是医疗损害行为主要包括有对患者身体、生命和心理上的损害,需要具有相应的过错;四是医疗损害的行为中的具体诊断工作还包括有对患者进行的康复治疗、行为诊断和治疗以及美容方面的医疗活动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根据出现问题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医疗技术方面出现的损害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指在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由于医疗工作人员本身在技术方面的失误导致出现的患者人身伤害的问题,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责任。其主要包括有在诊断中的失误、在治疗中的失误以及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等情况所要承担的损害责任。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中最常见的责任承担是由于医疗工作人员误诊造成的,主要是医生对患者进行病情的检查和诊断过程中判断错误,而造成耽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最终对患者的身体和生命造成了损害;二是医疗诊断和治疗中医生伦理上的错误需要承担的损害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出现的伦理失误,做出的诊断和治疗的工作违背了伦理道德,主要表现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违反法律中规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求医务人员存在伦理上的错误,同时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权益以及医生的过失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具备这些则需要其承担医疗损害的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原则
对于我国出现的医疗损害的责任方面的认定工作主要是根据相关的《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首先需要遵循在一般情况下出现过错的责任认定的原则。过错可以包含有失误的过错和故意的过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医疗工作者存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医疗损害责任中过错需要承担的责任的主体为医疗机构,主要是进行替代的承担责任,是通过将责任人和受害者之间相互分开,责任人主要是对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由于医务人员是从属于医疗机构的,双方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因此医疗工作者在医院中的工作是属于义务的,需要从属的医疗机构承担在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任。这一原则使得医务人员能够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下进行医学上的工作。其次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遵循的原则是在特定的情境下,过错责任推定的原则。这种原则主要体现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主要是一般情况下由医疗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来管理就医的患者的信息,所以过错责任的推定原则也可以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问题中使用。这个原则能够不断的提高医疗工作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最后需要遵循的原则还有医疗机构的不承担责任的原则,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为有限的责任,并不是承担所有的责任,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某些状况下医疗结构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原则能够帮助医疗机构不用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同时能够使医务工作者根据自己的义务积极的进行工作,使患者可以有地方接受治疗。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类型
医疗损失责任认定中主要包含有三种类型,即医疗事故技术责任的认定、法官的推定以及司法程序的过错鉴定这三种。法官的推定工作主要是根据相关的鉴定结论来判断医疗损失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作为进行鉴定工作的原则。工作的重点在于医疗损害出现纠纷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符合专门的研究范围,在进行推定中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工作都是专业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不需要进行法官的鉴定工作。这种可以根据对其过错的判断进行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的推定,最终通过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在进行医疗损害事故过程中进行的认定方式,而司法鉴定则是通过法院委托具有专门工作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整个事件进行专业的鉴定和判断,明确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方。
(三)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
医疗损害中举证责任是指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以鉴别需要承担责任一方,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主张人和举证人即为责任人,具体是指提起诉讼一方和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员均需要承担责任,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这个原则能够体现出审理程序的公平和公正,不仅符合人们的思维和认识规律,同时还符合法律的正当化的规定。二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根据和相关的举证原则中的一般分配的原则相反的原则来进行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在医疗损害的案件中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工作,首先是患者具有对在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错误的行为和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行为进行举证的责任。在整个医疗纠纷的案件中,患者受到侵害之后需要收集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的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中具有的违法行为,之后需要将其提供给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作为证据。其次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包括因果关系的举证,在进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之前需要正确的认识这种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对患者的健康或者生命等造成伤害的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如果出现了医疗损害的纠纷之后,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的相关机构分析受害方和过错方之间是否存在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过错以及受害方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与否进行科学判断的依据,因此需要将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中的因果责任举证放在重要的位置,提起高度的重视。
三、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法制化社会建设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医患纠纷问题。其中医疗损害中责任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两部分,需要对这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行科学的理解和分析,使其能够为解决医疗损害的纠纷提供依据和指导,保证法官的判决公平公正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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