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当的校长才能赢得老师的信任

2022-03-13 10:06:17 | 浏览次数:

[摘 要] 湖南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尽管有派出所副所长家长的公权私用,恣意妄为。但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宜忽略,那就是校长的职责担当,如果校长肯于为教师鼓与呼,替教师维权,绝不会有闹剧的发生。作为校长,雖然“话语权”不是太多太强,但关键时候要拿出坚守良知的勇气,做好教师坚强的工作支撑。对家校矛盾,要主动介入设法调和,不能让教师自己去单兵作战;对恣意侵害教师权益的情况,该坚持正义时要敢于“挺身而出”——路见不平一声吼,让公正的阳光烛照到教师的灵魂与生命。

[关键词] 校长担当;教师权益;依法治校

近日,湖南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一进派出所就被直接关押在审讯室,一待就是七个小时,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看到女教师的含泪诉说,广大教师尤感心寒——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长就敢如此公权私用,用野蛮对待正常实施教育行为的老师,“尊师重教”是真的吗?不过,这种悲叹是多余的,正义的呼声不断刷屏,对涉事副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免职调离的迅即处理,还是让人们看到整个社会正能量在聚集,公平正义依旧是当代的主旋律。

然而,在众人纷纷指责“副所长”恣意妄为,在媒体重申党员干部要权为民所赋,“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的时候,我却想到了另一个问题——校长的担当。

此次事件,学生迟到,老师怎样处理,如果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都属于教育方式方法的范畴。家长对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与学校、老师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即使不能达成一致,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投诉举报,这才是正道。可是,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学生家长,应该懂得不少法律常识,却无视教师的基本人权,无视法律威严。在没有正当手续的情况下,公然用警车带教师去派出所接受审查,其行为显而易见是越界的,是违法的。对这种一眼就能看出端倪的事情,如果校长有基本的职责担当,就不会任由他们随便带走学校教师,哪怕他们硬性而为,校长凭个人或学校的能力无法掌控,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事实,为教师鼓与呼,替教师维权。那样,即使女教师被带走,也不会有被非法关押长达7小时之久的继续。

毫不讳言,我们现在有些学校的校长,或许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或许是思想上顾忌多多,在校长的职责担当上表现得差强人意,才使得各种伤害教师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不,河南一位老师因为在班级群里发布了学生的作业情况,遭到家长的要挟;一名顽劣的孩子把队伍前面女生的裙子脱了下来,体育老师罚站了孩子,孩子妈妈反闯入学校把体育老师打了一顿……这些事件中,我们都没有看到校长“主持公道”的“影子”。作为校长,绝不应该只有“顾全大局”,而净让教师独吞“委屈”。我曾看到一个校长,当教师遇到困难时,他不但不帮助,还“巧”借家长的外力,对这位与之有嫌隙的老师趁机“下黑手”,那不仅是没有担当,说他是枉为校长也不为过。

当前,最让教师们顾虑重重的是家校矛盾。虽然大部分家长是通情达理的,但是就是有那么少数家长自以为是,他们误读“教育是服务”,认为孩子和家长是教师的“衣食父母”,教师应该像商场上商家对待顾客那样,一切围绕孩子和家长转。对孩子,只讲“保护”,很少或闭口不提孩子们必须遵守的“义务和纪律”,一旦孩子心有不“悦”,不管事出何因,都得教师认“罪”;对家长,只有“顺从”,不但要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一切指责,还要教师在言语或行动上“小心翼翼”,顾及家长的面子。否则,他们不是以投诉要挟,就是直接投诉出去,或者干脆直接打上门来,搅你个“天翻地覆”再说。致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动不得”“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空有教育的责任,却没有教育的权利和环境。

可是,与某些家长的“强势”相对应的却是教育的“无原则退让”,一些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常常从所谓的“稳定”考虑,喜欢先让教师和校长“背黑锅”,当“替罪羊”,再用金钱“买断”,只求息事宁人。于是,一些校长也学着能躲则躲,反应总是姗姗来迟。有报道,某学校校长为“眼不见心不烦”,躲避矛盾,特意把校长室搬到远离学生的偏僻的学校“后院”。曾经的北京某小学的“垃圾筐套头”事件,之所以有后来的“媒体发酵”,与学校当初试图躲避也不无直接的关联。

其实,在依法治教的今天,如果我们校长能有职责担当,凡事站在法治的层面去思考、决策,坚持把“家校矛盾”关进法律的“笼子”,以“法”律之,完全可以寻得一个双赢的结果。因为,关于如何处理家校矛盾还是有法可依的。如2010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学校不是一只承受无限责任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只要你全心投入,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担负额外责任,即使偶尔管理不周全,那也只是要担负“管理失当”的补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学校教师该负什么责任不是学生说了算,也不是家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自有法律给出公平的答案。

所以,不管是民选校长,还是行政任命的校长,一旦确定担任这个职务,您就是学校的掌门人,您就得有职责担当,做好教师坚强的工作支撑。对家校矛盾,要主动介入设法调和,不能让教师自己去单兵作战;对恣意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该坚持正义时要敢于“挺身而出”——路见不平一声吼,让公正的阳光烛照到教师的灵魂与生命。

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坚持“每日四问”。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感慨:“未经反省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但愿我们的校长们,都能扪心反思问一下自己——我做到了校长的责任担当了吗?我是学校教师的保护神主心骨吗?也许我们校长的“话语权”不是太多太强,但只要你在关键时候拿出坚守良知的勇气,担起该有的责任担当,尽个人最大努力不再让你的老师“跪着”教书。你一定会赢得信任,赢得支持,赢得工作上的一呼百应。

(责任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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