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平台功能的探讨

2022-03-14 11:17:49 | 浏览次数:

【摘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于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这一工作格局起到极为重要作用,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作为广东省、深圳市“两法衔接”工作的统一系统,笔者通过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平台的使用,发现该平台在指出该平台功能设置、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个人见解。

【关键词】两法衔接;系统;功能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党中央多次对“两法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资源共享,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消除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形成“有案必录、够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依托深圳市电子政务网络搭建,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开放、建设和管理,该平台亦是我省“两法衔接”工作的统一系统。在日常工作中,主要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将查办案件、移送案件、办理移送案件、监督移送案件及移送案件的处理结果等情况录入该平台,为实现各部门间办案的数据对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意义重大,不仅更能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应有作用,有效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而且能有力推动我省、我市的“两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从而助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建设。笔者经使用该平台发现,该平台在功能设置、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功能不够完善。1.缺少备案功能。按照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即通常所说的向检查部门备案。但目前各个行政区对备案工作要求不统一:部分区检察院要求提供移送材料的纸质资料,对平台的录入不做硬性要求;部分行政区检察院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只需在系统上录入移送信息,即只需录入案件移送这一步即可,因为目前系统没有设置“报备”功能,只录入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信息无法体现报备情况。2.缺少通报功能。对于移送案件,目前平台暂无部门相互通报功能,行政机关无法通过该平台了解案件移交后流转办理情况,只能通过电话等线下方式主动跟进了解。3.缺少提醒功能。由于该平台只能在内网使用,经检查发现已有部门出现业务超期未按时办结情况。4.文件上传功能待改进。每项业务仅能上传一个文件,而每个移送案件几乎有多份文书材料,如案件移送书、案件受理等文书,无法同时上传。

(二)信息不够严谨。1.信息滞后。一是部分行政区域及部门沿用旧名称,如机构改革完成后,平台上龙华区的名称仍为“龙华新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称显示为“市卫人委”、罗湖区卫生健康局的名称显示为“罗湖区卫人局”,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二是有部分行政区的执法部门未纳入平台名单中,如大鹏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三是部分人员由于人事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在原岗位或原单位,而平台亦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四是部分信息不严谨,如平台公示公安机关立案/不立案时限为365天,而法定受理时限应为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2.内容紊乱。(1)法律法规分类混淆。如行政法规列表中涵括法律、规范性文件,而法律中涵括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文件属性混淆。(2)流程节点紊乱。权限管理中设置的流程与案件办理流程顺序不一致,系统共设置有受理、立案、移送等25个流程,但25个流程中仅8个有下一接受部门,且部分节点下一接受部门未列全,如有的流程节点的下一部门为全市各公安部门,而有的节点仅显示为某行政区公安部门。(3)栏目设置重合。首页中设有工作动态,而平台另行设有动态信息模块一栏,两者内容完全重合。

(三)账号不够安全。两法衔接平台上公布了全市各单位相关人员账号信息,一般用户无修改密码权限,绝大部分使用的是初始密码,因此,只要通过平台即可获取全市各区各部门账号信息,利用初始密码,可随意登录任一账号进行操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改进建议

(一)完善平台功能。1.增设报备功能。平台上面增设案件报备功能,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后,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将有关资料上传,向检察院进行备案,确保案件移送留痕,报备留印。2.增设通报功能。平台上面增设案件通报功能或增设案件流程,公安机关、检察院、行政部门可登录两法衔接平台了解案件流转办理情况,另外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能权限范围内办理移送案件后在平台进行互相通报。3.增设提醒功能。平台上面增设业务提醒功能,有新的业务流入本单位账号或办理的业务将超时或已超时,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在联系人手机中,提醒工作人員及时登录两法衔接平台办理。4.改进文件上传功能。改进目前的文件上传模式,通过研发部门技术处理,使平台可支持同时上传多个文件。

(二)加强运营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系统维护部门及时对各行政区、各部门的单位或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结合工作内容、系统作用对两法衔接平台模块栏目内容进行合理设置,使之不重合,如可将目前重合的动态信息改为案例通报,用于各部门间共享疑难、复杂和典型案例;系统维护部门通过组建两法衔接工作平台QQ、微信工作群等,加强部门间业务交流。

(三)保障账户安全。研发部门通过后台设置,赋予普通用户修改密码权限或在系统管理中增设联系方式,有需要的用户联系后台进行修改账号或密码信息等,确保单位信息安全,避免被盗用等情况。

【参考文献】

[1]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Z].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2012.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Z].中共中央办公厅,2011.

[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Z].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2012.

[4]马珊珊,李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1).

[5]顾向一,曹婷.两法衔接从刑事优先原则到同步协调原则[J].西部法学评论,2018(1).

[6]王素珍.信息共享机制下的行政检察监督之完善——以D市"两法衔接"平台与"行权平台"信息共享为例[J].中共四川省党校学报,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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