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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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另外,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还将根据实验室每轮考核评估结果为实验室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科研人员绩效奖励、自主研发等。
介绍,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将根据科技部每轮评估结果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一次性激励经费支持。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500万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00万元。
“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陈军说,A市重点实验室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资格,不合格的停止稳定支持经费,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A市重点实验室序列。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应序列实验室。A 实验室评估激励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透露,目前,我市正在筹划3家A实验室落地建设。其中,由中科院牵头建设的长江模拟器大科学装置和长江生态环境A实验室已确定在渝落地,旨在建设自然水文过程、人工调蓄运行、高强度人类活动三者耦合胁迫下,不同尺度下长江流域地理演变与人类活动变迁与生态环境演化互匮关系的多学科交叉、多方向协同的国际一流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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