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经营要了解,合同内容及签订
一、什么是合同、经济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政策、法律要求,通过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直接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
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姓名和住所是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登记薄上登记的正式称谓和居住场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住所是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 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签订销售小麦合同,小麦就是合同标的;签订贷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或智力成果。
3. 标的数量和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计算标的的尺度和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计量单位、方法和质量标准要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无规定的按双方商定执行,或按样品标准验收,对鲜货产品要商定合理的检验和检疫方法。
4.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则没有价款或报酬内容。
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合同规定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的时间,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合同中履行期限要明确、具体,超过履行期限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在什么地方交付标的或提取标的。履行地点也是判定合同是否已经得以履行的一个标准。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的负担、风险的承担以及发生纠纷后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合同中必须写明详细、具体的履行地点。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交付标的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以及交易活动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适当的履行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过错方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由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 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争议。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通过仲裁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后,要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公证和鉴定,保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使合同具有法律和行政监督手段要素。
三、如何签订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 要约就是提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意愿的表示。首先提出签订合同建议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要约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二是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不同的要约方式,判定其到达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当面或电话口头对话的情况下,受要约人了解要约的内容,即要约送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开始生效;以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要约的,要约以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能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时开始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包括发出要约)的,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受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要约开始生效。
要约的撤销是有一定条件的,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此外,在以下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所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环节。
承诺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任何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做出的,向任何第三人做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就不构成承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四、什么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何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出现合同条件出现变化时,如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供需、生产经营状况及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使原来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允许当事人双方经过一定程序,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变化的条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减少或修改。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双方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一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②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倒闭、停产、转产、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③由不可抗力或由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外界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或社会的某种强制力,如地震、风灾、水灾、旱灾、战争等;
④由于一方违约,使合同的履行对另一方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①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及时向对方提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变更合同的条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答复的期限;
②接受建议的一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做出接受或拒绝的答复,或再提出新的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
③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手续。
改编自《现代农户生产经营管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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