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趋势及我国对策
一、新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新趋势
以知识和技术为主导要素,以信息技术、高科技为背景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重塑作用。国际贸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在结构上出现软化趋势,在交易方式上出现网络化趋势,在贸易规则上出现规范化趋势。
(一)国际贸易在结构上出现软化趋势
首先,高技术产品贸易比重越来越大。新经济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智能化、高技术化。知识含量高的高技术产品必将成为世界产品市场的主体,传统的初级产品以及一般技术的制成品将让位于高技术产品。据统计,在1976年的全球国际贸易中,以资源为基础的初级产品和低技术产品占67%,高技术产品仅占11%;到1998年,以资源为基础的初级产品和低技术产品下降为48%,而高技术产品一跃上升为22%。预计到2005年,全球高技术产品出口将超过全球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新经济时代,国际贸易中高技术贸易(包括高技术产品贸易和高技术贸易)的比重将越来越高,贸易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其他产品。
其次,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崛起。工业经济时代,服务贸易异军突起,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据IMF统计,1970-1980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18.7%,与同期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速度大体持平;在80年代,国际服务贸易以年均11%的速度增长,超过货物贸易8%的平均增长率;在人类渐入新经济时代,服务贸易仍然以异常迅猛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世界经济的“引擎”。据WTO统计,国际服务贸易从1996年的1.2万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2.96万亿美元,增加一倍多,占全球贸易比重超过1/4。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工业经济向新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远远超出传统的运输、餐饮、房地产等,形成一种新的知识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二)国际贸易在交易方式上出现网络化趋势
新经济的到来对国际贸易方式和手段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网络技术的成熟和普及、网络经济的逐渐形成,使国际贸易网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网络贸易是指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在线交易,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简而言之,即指交易各方借助互联网完成商品订购和销售。网络贸易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其一,交易无纸化。生产方与消费方,或者买方和卖方均通过国际互联网获得信息、接触和签约,通过电子邮件邀约和受约,而传统的贸易方式需要当面洽谈和书面签约;其二,付款方式电子化。网络的迅猛发展,使买卖双方可以在网络上实行电子付款,即通过电子银行在网络上实行资金的结算和转账等。
网络贸易是国际贸易手段的创新,代表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它一经产生,就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据WTO统计,2001年直接通过互联网达成的国际商品贸易额就可达600亿美元。到2005年,通过网络的国际电子贸易可能占到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当前网络贸易如此迅猛发展是因其具有传统贸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贸易活动中的交换信息、磋商交易、订立合同、转让货物、报送商检、进出口代理、付款交付等综合贸易及服务功能都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遍布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络和用户资源,为贸易商寻找买主,得到订单,销售产品,从而降低成本。据美国《福布斯》的统计网上交易可以节省5%到10%的成本,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00亿到200亿美元。
(三)国际贸易在贸易规则上出现规范化趋势
国际贸易自从产生就不断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到来,知识型服务贸易、网络贸易和网络税收等新事物不断涌现,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更需要协调一致的贸易规范,各国对国际贸易规范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这就使得国际贸易规范化向着更全面、更完善的方向迈进。一方面,新经济对国际贸易的流通主体的影响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贸易以货物贸易为主的局限,信息技术转让等知识性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了适应这一要求,乌拉圭回合中加入了有关服务贸易给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谈判,并在历时8年后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奠定了新经济时代国际贸易法规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WTO的成立更加有利于制定和监督各国的贸易行为是否规范化。目前,WTO正在就环境问题、劳工问题和网上税收问题进行新一轮的磋商谈判。可以肯定,国际贸易规范化的发展将越来越有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世界贸易的发展也必将越来越规范化。
二、国际贸易新趋势与我国外贸对策
(一)加大科技进步对我国贸易的贡献,努力形成以技术导向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位次由1978年的第32位跃升为2004年的第3位。但是,我国对外贸易还存在众多问题,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新经济的到来,使得旧的问题更加突出,新的挑战不断出现,严重制约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突出的表现是科学技术对外贸的低贡献决定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模式。目前,我国出口贸易模式还基本停留在粗放型的数量扩张阶段,大多数出口产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浅、知识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者是粗加工的初级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科技进步对国际贸易的贡献率极低。2004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1655.4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为27.9%,低于主要发达国家47%的水平。从国际贸易比较利益原理的内涵和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现代国际贸易的主要源泉和动力已不是物质类的有形资本,而是取决于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的水平差异。世界性的经济竞争特别是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体现在物化在商品中的知识含量的竞争。因此,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知识对国际贸易的贡献,实施出口贸易技术创新以及推进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的“双高产品”出口。这既是实现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和高效增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变
当前国际上网络贸易方式已开始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美国制造者协会的调查表明,80%的美国制造商已经拥有自己的网站,电子商务交易的使用率为32%。采购商的电子商务利用率为38%,在尚未使用电子交易的企业中,35%的企业计划在一年内使用,54%的企业考虑在未来三年使用,仅有11%企业表示没有考虑使用互联网进行采购。同时,一些国际大公司宣称只接受电子订单。面对如此严峻的挑战,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仍旧依靠电话、电报、传真的通信方式进行交易,电子商务交易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据国家经贸委2001年对部分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互联网应用和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调查结果显示:86.7%的企业接入互联网站,69.1%的企业建立网站,21.6%的企业开展电子商务,4.1%的企业从事网上采购业务,3.4%的企业从事网上销售业务。因此,加快贸易方式转变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三)加快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建设,使对外贸易与国际接轨,尽快实现贸易规范化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涉及对外贸易领域的重要法规,但从系统性方面来看,不少领域仍处于空白状态,仅靠行政手段和各部门规章来调整或仅靠一些管理条例管理。另外,有些领域虽然有立法,但法律条文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实现贸易的规范化。我国在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法时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是同国际接轨,在指导原则、立法精神、立法技巧等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并依据国际标准废除那些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妨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分内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新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时代的主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时代的需要。尽管2004年新版外贸法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防止侵权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的相关内容。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依然严重,各种各样的侵权盗版、假冒活动以及网络侵权屡禁不止,与当前知识保护与国际贸易多边制裁挂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大趋势很不协调,这将会导致更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加强立法和执法,加大宣传力度,使个人和企业能够自觉地坚持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推荐访问: 对策 新趋势 国际贸易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