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商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是保障学生毕业后更好处理商事法律问题的基础,本文认为,对于法律系本科生课程,应该充实完善“商法总论”的内容,并尽可能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对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商法分论内容进行系统介绍;对于法律系研究生课程,应该充实并更新“商法基础理论”课程的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重点对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进行更深入的专题研究。
关键词:商法学;商法总论;商法分论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1-0039-04
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在课程体系方面,当翻开不同的商法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相比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教科书内容之固定性和统一性,已经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损害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和效果。”[1]商法课程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主要是缺少或不重视“商法总论”课程,处理不好商法课程与民法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关系等问题,使商法教学处于支离破碎的不系统状态,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了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因此,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阶段商法课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目前,国内对法学本科生商法教学实践中,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商法总论独立作为必修课,分论则开设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主要的课程;(2)商法课讲授总论与部分分论,再有选择性地开设2~3个分论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3)商法一体化教学,将总论与分论的全部内容均在商法课中讲授。[2]其中很多高等院校(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名牌高校)的商法课程设置均采取的是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模式,以商法总论课程统率和指导其后的各门商法分论课程,这样才能使商法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统一性。首先,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进行独立开设,然后,对商法总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1.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进行独立开设。“商法总论”课程是商法课程群的核心与基础,应以讲授商法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主,传授学生正确的商法学科观念,训练其基本的商法学思维。如同民法、刑法和经济法等课程群的设置当中,都有一个总论课程的设置一样,商法课程体系中也应该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以后开设的商法分论课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的总领和指导。目前,由于受商法是民法特别法理论观点的影响,商法总论课程中商法基础理论的内容过分地依赖民法的基础理论,既然民法已经将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都已经讲过了,那么,商法的基础理论也就没什么新东西可讲了!这也是商法总论课程在有些院校难以独立开设的主要原因,因此,商法基础理论应该摆脱民法的束缚,创造出一些与民法不同的特别的理论内容来。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有独特的调节机制——营利性调节机制,这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一个重要标志。商法维护投资者和企业的营利是其恒久不变的重要宗旨。因此,商法具有其他部门法所没有的营利性调节机制。显然,这一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3]“商法总论”课程应该侧重于对商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介绍,使学生通过学习,对国内外商法的发展和现状,以及商法的基本知识结构有一个系统地了解,对商法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商法最早产生在外国,世界上第一部商法典是1807年法国颁布的法国商法典,所以,介绍商法内容首先应该对外国商法的产生和发展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在对中外商法的内容和历史发展情况进行系统介绍的时候,不仅要对国外商法进行系统介绍,而且,对中国大陆以及台、港、澳地区的商事法进行了系统介绍,弥补现有商法教材只注重介绍中国大陆地区商事法,而忽视对中国其他三个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商事法介绍的不足。[4]笔者认为,商法总论应该增加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增加国外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商法的立法背景、历史沿革和主要内容的介绍。第二,增加对中国大陆地区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商事法的介绍。
2.改革与完善“商法分论”课程体系。商法分论课程是在商法总论指导下的一组课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与以上商法总论课程不同,商法分论的课程较多,不可能全部按必修课开设,只能设为专业选修课。公司法课应以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法条内容为主,突出公司法人格独立这一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对公司法具体内容的讲授,如:公司设立制度是公司法人格的孕育出生、公司股东(大)会制度保障公司法人独立决策、公司董事会制度保障公司法人的决策执行、公司监事会制度保障公司法人内部监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保障公司财产的有序管理、公司分立制度是公司法人格的分立、公司合并制度是公司法人格的合并、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公司法人格的死亡等。另外,还应该结合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司诉讼案由以及法院相关典型判例,给学生认真讲解公司法的知识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证券法课应以我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法条内容为主,突出公司信息披露这一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对证券法具体内容的讲授,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份公司股票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证监会的立法和执法信息的披露等。另外,还应该结合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典型判例,给学生认真讲解证券法的知识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的课程也要参照以上公司法、证券法课程的内容进行讲解,在一个基本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授。
3.“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课程的协调。考虑到本科生商法课程体系所承载的内容,每一门应以每周2学时,每学期32学时为宜。商法总论课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设,而分论课程应该在商法总论课结束后,在大学三年级的上、下两个学期开设。在坚持商法总论课和商法分论各课程分别独立开设的大前提下,各学校还可以针对各自的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灵活性的调整。比如:笔者所在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在近两年的商法课程教学改革中,曾经按照上述的第一种模式,分别开设了商法总论课(专业必修课)和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课程(专业选修课),但是,实行了一段时间,我们发现,由于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内容太多,商法分论选修课与民法、经济法等其他部门法的选修课相冲突等原因,商法分论课程中的“票据法”和“海商法”课没有学生选或者选课的学生很少,该课程根本开设不起来,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后来,经研究决定将票据法和海商法的基本内容纳入到专业必修课“商法总论”中进行简要介绍,将票据法和海商法作为商法总论的一个附属内容来讲,同时,增加“商法总论”课程的课时量,从原来的32课时增加到现在的48课时。这样,在保证商法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的同时,又很好地解决了商法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冲突问题。商法总论对商法分论起到一个引领和指导作用,而且商法总论与商法分论内容是相互协调的。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包括商主体和商行为两个核心内容,一般商主体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特别商主体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内容是证券法、保险法后半部分关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规定;一般商行为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内容是商事合同法,这是民法的内容;特别商行为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内容是证券法、保险法前半部分关于证券交易、保险合同的规定。商法总论是商法的一个总体的理论知识框架,商法分论是对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的详细讲解,做到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大学本科生的商法课程体系。
二、硕士研究生阶段商法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以上课程是对法学本科生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另外,我们还应该对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商法课程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其中包括: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与调整。
1.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与调整。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比较短,一般是三年时间,有的院校(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已经改为二年时间,因此,相对于上述法学本科生阶段,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不可能那么多,商法课程同时也要压缩。以笔者所在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为例,我们在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开设的商法课程主要有四门:商法基础理论、商法专题研究、公司法专题研究、海商法专题研究,每门课均安排8个教学周,每周4个课时,共32课时。“商法基础理论”课主要是对本科生阶段商法总论内容的进一步深化,增加讲授不同学者的学术观点,让学生辨别思考。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对“商法基础理论”课程内容进行了重大改革,在过去介绍传统商法老旧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新的内容:第一是陈醇老师主编的《商法原理重述》一书十个全新的商法基础理论:(1)集权理论;(2)分权理论;(3)财产权计量理论;(4)决议理论;(5)商行为程序理论;(6)商行为计量理论;(7)商事责任预防理论;(8)决议责任理论;(9)人资区分理论;(10)商事治理理论。[5]集权理论解释了商法中财产权集中现象下使财产质变从而具有增殖功能的原理;分权理论是对权力的微观研究,其阐述了企业分权对于企业安全和效率的影响;财产权计量理论开创了财产权的定量分析,运用会计账簿对于财产权进行研究分析;决议理论是内部决策制度,决议理论的建立可以消除团体活动中的专制和程序不公;商行为程序理论注重意思和程序的并重以期达到主客观参数相辅相成的效果;商行为计量理论通过意思计量和程序计量来对商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有利于商行为的精确化;商事责任预防理论可以树立事前的预防措施,以弥补传统民事责任的不足;决议责任理论要求对违反有效决议的行为进行追究,并据此建立完整的商事责任处理制度;人资区分理论可以防范企业损害人类社会的利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商事治理理论以企业管理为典型以期完善商主体的自我管理和控制。第二是要求学生再进一步阅读以下图书:陈醇主编的《商行为程序研究》、袁天鹏翻译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初级会计学》或《会计学原理》等。在学生充分阅读理解上述商法新旧理论的基础上,给每个同学分配三家上市公司,运用商法基础理论对这些上市公司的财产权集中情况、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分析)、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以求做到学以致用。“商法专题研究”课主要是对商法学的内容(主要是总论、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更深入的专门研究,该课程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自主进行专题研究为主,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要锻炼研究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商法专题研究”课程在开课前,将预先设计好的四个商法总论专题和十个商法分论专题(比如:商业银行业相关法律问题、证券业相关法律问题、保险业相关法律问题、广告业相关法律问题、旅游业相关法律问题等)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每人选择一个专题,确定选题后先查找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做成PPT课件,每位同学用一节课时间将自己的专题研究成果向全班同学讲解,每位同学讲解完成后由任课教师点评,指出优点与不足,最终在课程结束后,每位同学在其自主选择的专题范围内,再选择其中一个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最后形成一篇比较规范的学术论文。“公司法专题研究”课和“海商法专题研究”课则是针对公司法和海商法的内容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其授课方式可参照商法专题研究课程。
2.对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与调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更少,他们都是平时上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来学校上课,因此,他们的课程安排需要再压缩,只开设两门商法课:商法学专题、企业法专题。而且,他们都是非法学本科生,以前没有法学基础,所以,对课程的内容不可能讲得太深,应该在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他们各自工作的特点,多结合一些实际案例,注重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而不是像法学硕士研究生那样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讲授。“商法学专题”课安排32课时,8个教学周,每周4个课时,利用前两周的时间,以本科生商法总论的内容为基础,简要介绍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接下来用四周的时间结合案例讲授证券法,然后,再用最后两周的时间结合案例讲授保险法。“企业法专题”课也是安排32课时,8个教学周,每周4个课时,主要结合案例讲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3.对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商法课程体系的安排与调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校学习期限只有两年,因此,他们的课程还要进一步压缩,甚至在专业必修课中将商法课排除了,因此,我们学校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没有开设商法方面的必修课,只开设了一门公司法专题课,为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学校安排了针对“商事法务”方向的学生开设的选修课“商事法务实训”。“商事法务实训”课安排了64课时,我们利用前20课时,讲授商法总论的内容。然后,利用22课时讲授证券法的内容,22课时讲授保险法的内容,针对法务实训的特点,讲授证券法和保险法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包括安排学生到法院旁听相关案件的审判。“公司法专题”课安排了32课时,主要是结合案例讲授公司法的内容。
三、以大量与商法相关的多媒体教学资料来充实商法教学的内容
商法规则是以商事活动为调整对象的,商事活动与民事活动不同,民事活动往往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学生们基本上都会有一些亲身体会和经验,结合这些亲身体会和经验来讲民法规则,学生们就会比较容易理解;而商事活动,尤其是一些专业性的商事活动,如:开办公司、买卖股票、使用票据、经营保险、船舶的运营等,绝大多数学生都没有亲身体验过,没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如果在这样一个缺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给学生们讲授商法规则,学生们肯定会难以理解。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在近十年的教学实践当中,注意收集和运用与商法相关的多媒体教学资料,通过对这些多媒体教学资料的合理运用,达到使学生间接取得对商事活动感性认识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商法规则,同时还提高了学生对学习商法的兴趣,收到了良好效果。与商法相关的多媒体教学资料的收集和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教学图片的收集和应用。(1)股票和债券图片的收集和应用,在讲授到“商法分论·证券法”当中股票和债券的概念和特征的时候,给学生展示股票和债券的相关图片,让学生知道股票和债券是什么样的。(2)货币、票据图片的收集和应用,在讲授到“商法分论·票据法”当中票据上必要记载事项和背书的时候,给学生展示相关票据图片,让学生知道汇票、本票和支票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记载事项应该在什么位置。(3)船舶图片的收集和应用,在讲授到“商法分论·海商法”当中船舶的概念和特征的时候,给学生展示船舶图片,让学生知道船舶是什么样的。
2.电视专题片的收集和应用。(1)九集系列历史文化纪录片《中国钱币史话》。《中国钱币史话》由武汉电视台和中国钱币博物馆于2005年联合录制,以钱币的发展阶段为脉络进行了叙述:天然海贝在中国是最早的货币。贝以“朋”为单位,十贝一朋,一直沿用到战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需要,天然海贝货币逐渐被人工仿贝和金属铸贝所代替。后来,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曾出现布币、刀币等多种货币形式,直到秦统一为圆形方孔钱,宋代出现了最的纸币:交子。后来发展到民国时期的纸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先后自发行的五套人民币。在看完纪录片之后,带学生参观位于西交民巷17号的“中国钱币博物馆”,通过观看实物来加深理解货币发展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紧密联系。在讲授“商法总论”课程中商行为的分类的时候,播放《中国钱币史话》片断,让学生通过观看货币产生的过程,了解货币的参与对于商品交换的重大意义。(2)央视国际电视总公司拍摄的20集大型电视纪录片《中国商人》。《中国商人》是央视国际电视总公司拍摄的一部大型高清数字电视纪录片。《中国商人》弘扬中国历代商人创业精神,展示中国商业文化。中国商业开端虽早,但几千年恪守“农本”主义,坚持“重‘农’抑商”政策,商为末业,维计艰难,甚至成为社会讥讽和鄙视的对象。即便如此,中国商人一如既往,仍然对中国社会文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讲授“商法总论”课中国商法的发展历史的时候,播放《中国商人》片断,让学生了解中国商业文明起源、中国传统商业精神,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商法典,商品经济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其依靠的是商人的自律规则,但是,正是因为没的民商法典的保护,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3)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2010年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华尔街》。十集大型纪录片《华尔街》,是中央电视台首次采用高清格式倾力制作的金融类特别节目,是中央电视台首次全面深入英国伦敦、中国香港和美国华尔街等有代表性的世界金融中心,以华尔街金融危机为导引,以证券市场为中心,梳理两百多年来,现代金融市场的来龙去脉,发现资本市场的兴衰,探寻经济周期发展的规律,为决策者提供依据,为资本市场的实践者提供镜鉴,为大众提供关于资本市场的启示。同时,也为中国人全面理解华尔街,全面理解美国,甚至全面理解现代金融与一个国家崛起的关系,提供最有益的帮助。在讲授“商法总论”课商法的发展历史的时候,播放《华尔街》片断,让学生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从企业法转移到金融法的真正历史背景。(4)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2010年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公司的力量》。《公司的力量》是中国第一部深刻探讨公司制度的电视纪录片。从公司的起源开始,讲述到资本主义现代公司从家族公司到社会性的大型公司的发展、演变、创新的历史,讨论公司组织在社会生活当中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层面之间的相互推动和影响,从世界范围内的公司发展历程中,探寻成长中的中国公司的发展道路。在讲授“商法分论·公司法”课当中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的时候,播放电视专题片《公司的力量》片断,让学生了解公司产生的条件、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1862年英国的“股份公司条例”产生的历史背景等。(5)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2001年拍摄的电视专题片《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中央电视二台为纪念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十周年而特别制作的电视专题记录片。中央电视台历时两年走遍全球多个国家,以全新的视角、超长的时空跨度,邀请多位政府高官、国际国内数十位著名经济学家及业内资深人士参与其中,遍访全球发达资本市场,结合全球资本并购成败的典型案例及国内经济形式深入剖析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在讲授“商法分论·证券法”课当中证券和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证券法产生的历史背景的时候,播放《资本市场》让学生了解证券市场和证券法产生的历史过程。(6)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2011年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大市中国》。《大市中国》是央视财经频道首部全景式记载中国资本市场20年发展过程的8集大型电视纪录片,该片收集了近万张图片、几十件珍贵的实物,录制了100多位当事人、亲历者长达200小时的珍贵资料,采访了20多家上市公司,是一次对中国资本市场20年的全面梳理。在讲授“商法分论·证券法”课当中中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的时候,播放《大市中国》片断,让学生了解中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法产生的历史过程。(7)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拍摄的电视专题片《追逐太阳的航程》。在讲授“商法分论·海商法”课当中船舶的概念和特征的时候,结合相关船舶图片的展示,给学生播放电视专题片《追逐太阳的航程》片断,让学生通过观看瑞典商船哥德堡号的建造过程来了解船舶的构造。
3.电影故事片的收集和应用。(1)奥利弗·斯通导演的美国电影《华尔街》(Wall Street)。奥利弗·斯通导演的美国电影《华尔街》(第一部),是以发生在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第四次企业并购浪潮为背景的,在讲到“商法分论·证券法”课的上市公司收购一章的时候,给学生播放该影片的片断,可以使学生了解第四次企业并购的情况,并且还可以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以及收购和反收购措施(如影片中提到了反收购措施之一:白衣骑士,还有大量的内幕交易的场景)。(2)美国电影《漂亮女人》(Pretty Woman)。在讲授到“商法分论·证券法”课当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反收购的时候,给学生播放美国电影《漂亮女人》片断,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恶意收购和善意收购,恶意收购方“爱德华”和被收购方“摩斯工业”是如何较量,后来又是如何和解的。(3)美国电影《造雨人》(Rain Maker)。在讲授到“商法分论·保险法”课中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的时候,给学生播放美国电影《造雨人》片断,让学生明白为什么要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十多年的商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对笔者所在的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的商法课程按照以上思路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编写了三部相关教材:一部《商法总论》教材,由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成为高等教育核心教材;一部《企业法》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一部研究生教材《中国企业法律制度研究》,由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年出版,是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图书。我校商法教学改革的实践证明,以上对商法课程体系改革和完善的思路是正确和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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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支.商法课程群教学体系改革探析[J].广州职业教育论坛,2012,11(1):32.
[3]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12-13.
[4]王瑞.商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王瑞,系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主讲商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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