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法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
2022-03-18 08:34:08 | 浏览次数:
大学教授拉泽尔等15名学者在《科学》杂志上提出“计算社会科学”命题后,与日巨增的数字化信息以及人们行为的在线化,使得通过应用模拟、建模等计算方法分析法律关系成为可能,在计算思维的导引下,法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结合日渐紧密,计算法学(Computational jurisprudence)作为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交叉研究科学应运而生。2005年Wyner首次提出了计算法学的概念,对电子化的法律法规进行逻辑分析,自动检测其逻辑性。2015年美国Oliver Goodenough教授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经验将计算法学(Computational jurisprudence)划分为三个阶段。法律科技1.0、2.0阶段,主要在当前法律系统下应用科技增强信息处理能力,如计算机辅助法律查询、流程管理、语义处理的专家系统等。3.0阶段是利用通信、建模和执行等计算技术,深刻改变或代替现有系统,如无人驾驶技术等。2015年我们在专著《计算法学导论》一书中对计算法学产生背景、意义、定义、基本研究内容等方面探讨了计算法学的基本理论。2017年出于对动态法律大数据的关注,钱宁峰进一步论述了计算法学——基于社会计算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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