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信息化战争中法律实战作战理论背景与弱点分析

2022-03-19 08:27:12 | 浏览次数:

摘 要 信息化战争背景下,信息科技在法律战中不断广泛的应用也使得法律战运作的领域范围、方式手段、实战效果等发生质的变化。美国作为世界军事科技的引领者,在其大量的法律战实践中将先进科学技术运用其中,并结合创新的信息作战理论,成功将传统的法律战作战形态发展到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新阶段。但不能否认的是,美军法律战也存在弱点。作为我军的潜在军事对手,美军的法律战特征和弱点应当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 美军 信息化 战争 法律战 弱点

作者简介:何文,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政治机关工作系军事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7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305

21世纪是信息技术高速普及的世纪,也是现代战争形态由机械化高速向信息化转变的世纪。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运用极大地改变了现代战争的作战环境和作战模式。短短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军队信息化建设方面实现了巨大的发展,对现代战争的形态进行了质的发展,战争的作战理念、作战背景、作战样式、作战方法和手段都产生了深刻的变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律战已成为信息化条件下一种独特的作战样式,在为军事行动开辟通道,从精神和意志上击溃敌军士气,赢得战争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凭借自身军事高科技优势和实战经验,美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法律实战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更将其军事战略新理念融入到法律战的作战指挥中,成功将传统的法律战作战形态发展到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新阶段。

一、美军信息化战争中法律实战作战理论背景

1999年的海湾战争让全世界见识到了美国信息化军队的强大实力、信息优势在战争中的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信息时代战争的全新样态。从此,建设信息化军队成为各国军队建设的目标。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和头号军事强国,美国始终高度重视军事理论研究,不断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革新自己的军事理论,以保持其在世界的领先位置。这在当代更是如此,美国军事理论创新更迭的速度令其他国家难以企及,其中信息作战理论和网络中心站理论是各国研究的重点。这些现代军事理论为法律战提供了理论支撑,其在战场上的实现直接推动了传统法律战形态的发展。

(一)信息作战理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美国在军事理论方面很早就提出信息作理论。所谓的信息作战,即在保护己方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同时,干扰、破坏敌方信息和信息系统,以保持和夺取信息优势为根本目的的而采取的一切军事行动。 信息作战的根本在于夺取“制信息权”,即在信息领域取得支配地位。美军认为,信息在现代战争中被公认为取得战争胜利的关键,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以最佳的情报系统所创造的良好的组织协调条件,满足美军快速反应、纵深打击、精确打击和部队高度机动等作战行动所提出的信息要求,实现最小的伤亡赢得战争的胜利。

信息作战的类型可以分为攻击性信息作战和防御性信息作战,进攻性信息作战的作战样式包括保密、欺骗、心理战、物理摧毁和网络攻击等,防御性信息作战的作战样式包括信息保障、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保密、反欺骗、反宣传、反情报、电子防护等。 我们可以看到,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都能在美军的信息作战理论的语境中加以理解。其中,信息化战争中的美军法律实战实际上是美军信息作战理论的一种实践。保持美军的信息优势是美军开展法律战的重要保证,而法律战是对美军掌握的信息的一种综合运用,“制信息权”实际上成为美军法律实战效能的倍增器。

(二)网络中心战理论

美军的网络中心战理论指的是通过全球信息网络,将分散配置的作战要素集成为网络化的作战指挥体系、作战力量体系和作战保障体系,实现各种作战要素间战场态势感知共享,最大限度地把信息优势转变为决策优势和行动优势,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的一种作战理论。

以网络为中心的作战体系为美军的法律实战提供了更加高效的运行平台,战场的各种要素能够高速实时共享与同步,这使得法律战能够对战场动态做出及时反应,抓住利于己、不利于敌的各种信息,揭露敌方违法的战争行为,宣传己方战争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法律战已成为网络中心战的一种重要的作战要素,在一体化的体系作戰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据美军的信息作战理论和网络中心战理论,美军在作战时要保证自己的信息优势,掌握战争过程中在信息领域的支配地位,并通过互联网中心将作战各要素信息的实时共享,以信息优势保证战场作战的主动和优势。信息化作战中,首先夺取“制信息权”,保证信息搜集、传播、发布系统的安全快捷,是打赢法律战的基础前提, 对信息的控制权能对危机、战争或冲突的结局产生直接或决定性的影响。 实际上,从美军打过的几场局部战争看,美军的确是凭借自己的先进科技和信息装备夺取战场的“制信息权”,进而取得战争胜利的。

二、美军信息化战争中法律实战弱点分析

然而,美军固然能够凭借其广泛应用的先进军事科技赢得信息化的法律战,赢得信息化战争,但也绝非毫无破绽、无懈可击。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我们应当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新世纪军事科技的突飞猛进诚然充当了美军对外战争的倍增器,推动了美军实现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但军事科技本身固有的缺陷和弊端也必然影响到战争的实施,在某些方面同样会成为美军法律战的弱点。

(一)过度的技术依赖增加战场风险

冷兵器时代的战争,由于兵器的简陋,敌我双方大都使用大刀长矛,影响战斗胜负更多地在于人本身的主观能动性。而现代战争中,影响战争胜负的天平不断向武器装备一边倾斜。对美军而言,其往往能对其对手形成武器装备上的“代差”,这固然对提高作战效率、加速战争进程、减少战争损失并最终赢得战争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但是对武器装备和科学技术的过度依赖也难免会增加战场的风险,对于法律战而言同样难以避免。例如,再精确的精确制导导弹也有失误的时候,而新型武器装备最初投入战场其性能的稳定性还得不到保证时,一旦出现装备故障,则往往会成为对手趁虚而入的良机;法律战得以高效运作的信息网络平台往往成为对手网络攻击的重点,而一旦被攻破,将使其战斗力大打折扣。

(二)高消耗的战争成为国家沉重的经济负担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深刻指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政治是经济的继续”。美国依靠其先进军事科技一次次取得对外战争的优势和胜利,从根本上说是依靠其强大的国家经济实力。主导世界经济的美国每年能够大量拨款投入国防建设,美军的军费已经多于排在其后的8个国家的军费总和。据报道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在国会称将优先考虑大幅增加军费开支事项,将用于坦克、舰艇、武器系统的支出增加540亿美元。 先进武器装备的研发、采购、装配和维修保障需要经济投入数额是天文数字,例如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军战斧式巡航一共发射了288枚“战斧式”巡航导弹(BGM Cruise missile),2003年更是发射了800多枚,而一枚的造价就高达100万美元;为开展法律战提供武器平台,美军将运输机改装成可执行空中广播和发射信号的EC-130波音飞机的代价是7000万美元。即使是对于强大的美国,这些投入也不得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在世界经济出现波动影响美国国内经济时,一味强调庞大的军费投入以维持美军在全球的影响力和领导力,则国内反对的声音必然一浪高于一浪。据报道,美国2016年四季度GDP增长速度放缓,是自2011年以来最低增长率。 在国家经济整体低迷的背景下,巨额的国防开支长期来看难免成为一种隐患。

(三)信息战法律规范前景的制约

信息化战争带来的不只是关于新式武器装备的法律问题,信息化战争本身也带来了诸多国际法和战争法问题。近些年的现代信息化战争中,网络战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美国作为第一个提出网络战概念的国家,在网络战方面也早已在谋划,快人一步。实际上互联网的发明最初的目的也是为了应对冷战中美苏爆发核战争时保持各个作战单元的通讯,而如今的网络战则表现出全新的样态,虽然不能直接影响战争的胜负,却能发挥十分关键的辅助作用。美国学者詹姆斯·里维斯表示网络战无法达到战争的最优目的,在冲突开始后,网络战的最优目的是制造敌方计算机或者网络系统的混乱和破坏性攻击,致力于信息层面的破坏、删除信息或插入错误信息以造成迷惑敌方指挥官的目的。 美军四大军种很早就建立了网络战部门,2010年在华盛顿成立了网络司令部。据美国空军最近的披露,2016年美国网络司令部实施了4000次网络战行动,获得有关10万多个目标的有价值信息。

但是,信息化战争中交战国之间广泛进行的网络战对现行国际法和武装冲突法带来的挑战也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丹尼尔·文彻在《信息战》一书中讨论了信息战中的法律问题,列举了“信息战”对国际法带来的挑战,例如“波、信号和网络是没有国界或国家主权限制的。在网络空间,我们如何维护主权原则即认可每个国家都有其边界内的专属权力?”、“战争期间,军事通信使用民用基础设施时(例如商业通信卫星或互联网),攻击这些民用基础设施违反战争法吗?”、“人道主义法律也应该用来保护网络攻击中的非战争目标吗?”等等。 在国际法对网络战的规范尚存真空的当下,诚然美军能借以继续其网络战做法,但是随着国际对网络战实践的广泛和深入,滞后的国际法规范必然会反应国际实践的需求,填补制度真空。美军在网络战方面的做法也会受到更多限制,美军强大的信息战战力必然受到影响,这也将成为对手法律战攻击的重点。

三、结语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国防和军队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和具体,但作为检验军队建设唯一根本的战斗力标准恒为万变不离之宗。在紧紧围绕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落实习主席国防军队改革的决策部署的条件下,我军战斗力必将利用改革的良好契机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主席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持以全球思維谋篇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放眼全球,与我国隔海相望的美国既是伙伴更是潜在的对手,特别是在军事领域。美国新一届特朗普政府官僚和学者不断扬言和建议美军增兵南海,“收复战略失地”, 无疑是对我国主权利益的军事挑衅。在积极谋求政治解决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军自身能打仗、打胜仗的硬实力,其中也包括赢得信息化战争中法律战的能力。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了解美军法律实战的特点,我们能从中学习借鉴其经验和反思规避其教训,并从中发现其弱点和不足,为可能的法律战做好准备。

注释:

徐连跃.信息化战争中法律战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上).法制日报.2004.08.10.

朱成虎、孟凡礼.当代美国军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5,127,126.

樊高月.美国网络中心战理论与实践.外国军事学术.2007.10.04.

毛国辉.信息时代战争法理研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257.

[法]丹尼尔·文彻著. 胡生亮,等译.信息战.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20,189.

外媒.美军要拥有十二艘航母.参考消息.2017年3月2日,第6版.

外媒.美去年四季度GDP增速放缓.参考消息.2017年3月2日,第4版.

张瀚璐.美国网络战政策分析.吉林:吉林大学.

外媒.美各军种如何开展网络战.参考消息.2017年2月22日,第6版.

外媒.美派航母意在南海收复“战略失地”.参考消息.2017年3月2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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