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学科课程设计与教学方式的实践
【摘要】高校大众化时期的到来,对高校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高校要加强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的修订和完善,推进教学模式改革,适应教学的开放化和国际化,培养社会适应性较强的学生。刑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学科,同样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和完善学科课程的体系设计,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用课程性质相适应的多元方法,来适应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刑法学 课程设计 教学方式 实践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刑法学是刑事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是法学教学的重要课程组成部分,也是成为从事法律实践的必要基础。因此,它属于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必修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处于重要地位,是我院开设的所有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一直以来,我院重视刑法学课程的教学。随着法学学科的大量增加,尤其是民商经济法知识内容的大量增加,刑法教学学时被大大压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刑法学》知识完整地传授给学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为了适应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我们对刑法学的教学进行了递进式课程设计和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索,培养学生根据刑法规定、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完成基本的理论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注重刑法应用能力的培养。
一、“递进式课程设计”教学有利于学生较好地把握《刑法学》整体系统的知识、兼顾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
“递进式”是学科教学规律的要求,它是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需要。任何知识的学习均有一个入门和深化的过程,从不知到有所知之、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从单纯知之到知之所以然,再到应然的认识;从学科的基本概念到学科的基本知识点,再到学科的专门性理论与问题;从学会和理解知识、原理到运用知识、原理,这是个递进的过程。而《刑法学》作为一个既传统又发展的一门重要法学学科,由众多的分子学科和课程组合的,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着前后顺序和交互的知识联系,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系统构成,如何按照教育学的要求,设计和规划刑法学学科的课程体系,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我们设计刑法学的教学课程计划体现了“递进式”的要求,即“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经济刑法学”(或“刑法专题”)——“比较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相关实践教学课程(如“律师实务模块”、“司法实务模块”、“模拟法庭等”),一层层深入,逐步推进,走向专业深化和实务知识的运用,提升专业水平。
这里,“刑法总论”课程是《刑法学》的学科基础课程,它是刑法的基础理论;“刑法分论”是《刑法学》学科的本体基础课程,主要研究各种类罪和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司法认定和法定刑。这里,“刑法总论”是“刑法分论”的导入课程,“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在具体犯罪上的具体化和实现。“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构成《刑法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整体,它们构成法学学生的《刑法学》的必修课程。学习了“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仅是使学生完成了《刑法学》的基本学习任务。为了满足学生兴趣所致或发展需要,我们开设选修课,如“经济刑法学”(或“刑法专题”)、“比较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课程,使所选学生在《刑法学》学习上得到进一步深化,扩大刑法学的学科视野,提升其理论水平,提高运用知识分析刑事案件的能力。另外,通过实训课程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培养运用法律的技能,如模拟法庭训练,涉及刑事方面,除了把握刑事诉讼知识和技能外,重在对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这本身就是对刑法学知识的应用。从客观上看,此种《刑法学》学科的课程设计符合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符合学生多元化知识需求的需要,符合教师传授知识专业化的需要。
二、多元化教学方式有利于因材施教,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方式涉及教学具体方法和教学手段,是达到教学目的的路径。教学方式的运用要注意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刑法学》教学改革应该强调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要充分借助现代计算机信息的运用,改变过去可能存在的照本宣科地消极灌输模式。为了适应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结合学校对教学改革的推进,《刑法学》学科教学在原有重点课程建设和网上课堂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教学改革,在课程教学上采取了多元化方式,注重实效。
在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刑法总论”课程,采取了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合作式教学的方法。大班授课主要是集中讲授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小班讨论是对课程中理论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研讨。为更好地体现传授理论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小班讨论在内容安排上遵循先进行理论研究探讨,然后进行案例研讨的做法。在大班上课的教学形式上,除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外,尤其注意应用本地的一些实证案例、判决,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证的方式向同学展示理论的实际应用,扩展了同学的知识视野;同时,在形式上更多地采用多媒体和影像资料等手段,这样更便于学生领会和把握重要的知识点。小班讨论的形式也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对于理论问题的研究探讨,主要采取以学生参与以及师生互动型的讨论为主。采取教师预先布置阅读教材和相关资料的任务,在课堂上由指定预习者讲授或提出疑难问题,其它学生予以解答或讨论,教师进行引导和总结的主动式教学方法。在案例讨论上,不仅选择合适的经典案例,而且将学生们分成小组,对相关案例的观点各持一端,进行辩论式的讨论。在辩论式的讨论中,学生可以加深对相关理论观点的理解,也培养了他们的口头表达能力。因此,整个教学过程,无论是大班授课还是小组讨论活动,都强调教师的引导和学生的主动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内容的结合,促进学生对《刑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把握。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的“刑法分论”课程进行教改,在此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查阅资料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并以此来达到教学目的。“刑法分论”讲授各种罪名的犯罪构成、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与相关罪名的区别等,目的是做到让学生能分析实际的案例,特别是对疑难案例能做到分析到位,准确定性。为此我们对大班授课的教学内容重新进行整合,将每章的罪名分为重点罪与次重点罪,一般的罪名,大班授课时,只讲重点罪与次重点罪,一般的罪名让学生去自习,只在与这些罪名混淆时,提示学生。在小班讨论时,我们精心挑选带有争议的案例,同时这些案例能引发相应的理论层面的问题,可以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讨;讨论前要求同学对案例相关的知识进行学理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案例分析。
在2007~2008学年的“经济刑法学”选修课程教学,为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也进行了一定的教学改革。选取91个学生形成一个教学班级,他们已有“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的学习基础,因此,该课程的教学需要升华,进一步引导学生熟悉和把握经济犯罪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内容,并且提高自我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科研写作能力。该课程每周3节,其中,一节课为交流课。为此,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课的引导,每次课程结束后布置相应的思考问题,并在下次课进行交流,专门安排重点同学发言(重点发言同学提交发言提纲、进行时间限制),师生提问,最后教师点评。通过这种安排,每次上课主题明确,学生有所准备,气氛比较热烈,效果较好。通过一学期的课程教学,力求使每个学生有一次重点发言的机会。另外,在开课不久,给每个学生布置一个经济刑法领域的论题,提出写作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进行课程论文写作,在第十四周提交。老师进行批改,并做必要的讲评,促使学生提高论文写作的意识和这方面能力的提高,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打基础。平时,讨论交流和课程论文,均为平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评价组成部分。
在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的“比较刑法”课程,同样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生已有基础,采用针对性的灵活教学方式来达到教学目的。比较刑法学课程是针对那些学有余力、且对于刑法学有进一步学习研究的兴趣的同学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比较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比较学习与研究中加深对刑法学基本思想与理论的认识与理解,开阔专业知识视野,培养学生运用比较刑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在刑法学领域进行进一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使学生初步涉及探寻完善我国刑法的基本方向和途径。因此,上课教学方式采用讨论交流式的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教学,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传授学习的方法,实行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式,提倡采用归纳法进行讲授,鼓励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相互探讨、独立思考,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总结,使学生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让学生构建自己的认知结构。同时,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介绍外国刑法学的研究现状及最新发展动向,指点研究问题的思维方法,使学生对外国的刑法产生浓厚兴趣,使教学过程变成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己研究探索的过程,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指导学生就感兴趣的话题收集资料、写作论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力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采用了撰写学术论文作为考试方式,以此考查学生自主学习、搜集资料,掌握知识的灵活性、创造性,以及综合能力、分析能力。这种主观式的考试方式,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学生可以手记、查阅、运用参考书,自主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也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
以上可以基本展现《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式的多元化,包括讲授、多媒体运用、师生互相提问、案例分析和研讨、学理探讨、做作业及其讲解、小组多种讨论、班上发言、课程论文写作、角色模拟、问题辩论、模拟法庭、案例诊断等,适应开放教学和教学国际化的需要。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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