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2022-03-24 00:01:3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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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困难无力承担服务费或特殊人群(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聋哑残疾等)。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证、司法鉴定、工伤鉴定等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的对象有: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县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县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或者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或者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 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 农村五保供养证;

4. 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5. 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

6. 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7.公安、法院、检察院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

8. 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9. 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10. 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理由,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2、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3、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4、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5、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6. 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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