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研究及特点分析
摘 要:金融危机后,欧盟加剧对华反倾销。通过对2007-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统计分析,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和对中国产品的普遍歧视性,继而总结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规范企业会计记账体系、积极沟通达成和解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特点
作者简介:高 杉(1983-),四川眉山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涂裕春(1966-),四川遂宁人,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中图分类号:F752.0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2.4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2-103-03
引言
反倾销法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其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对进口中符合倾销裁定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从而保护国内同类竞争厂商免受侵害。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随着各国对反倾销相继立法,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出现,但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当时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关注的焦点,维护公平贸易的原则受到忽视,对倾销行为的认定和损害也不是很清晰。反倾销措施的大量出现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关税的不断降低,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作用甚微,各国转而寻求新的贸易保护工具,而维护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反倾销因为合法好用,特别成为了发达国家变相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其中,出口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规模由入世前的第六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一位,达到15779亿美元,是2001年的5.9倍,占全球出口比重的9.6%。 201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可见,入世十年,是中国成为贸易大国的十年,亦是中国与世界共享繁荣的十年。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动荡,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由于我国出口规模大,出口总额高速增长,我国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共计804起,遭遇反倾销措施更是高达590起。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遭遇的反倾销调查都在43起以上,共计258起。我国是欧盟的最大的贸易伙伴,因为对欧盟出口额多,出口增速快,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也最多,仅2011年1到8月,在欧盟发起的全部11起反倾销调查中,就有5起针对我国。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就曾预测,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的反倾销会更加频繁。因此,本文基于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的统计分析,总结分析金融危机下欧盟反倾销的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对我国企业规避反倾销风险,防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推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7年至2011年欧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
作为欧盟最大的进口国,我国特别受到欧盟反倾销调查的青睐,从世贸组织成立至今,我国一共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99起,遭遇反倾销措施70起,我国一直是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特别是近几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各国经济环境恶化,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国内失业现象严重,国内矛盾尖锐,基于这样的环境,欧盟用反倾销措施打击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工业的意图显著。
(一)对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及比例的统计
详细情况如表1,2007起截至2011年8月,我国累计遭受欧盟的反倾销调查31起,占欧盟同期对外反倾销调查总数的46%,接近半数。排除欧盟企业主动撤诉,反倾销调查的最终结果无外乎都是遭遇惩罚性的反倾销措施。2009年,欧盟对我国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全部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6类商品普遍征税范围从9.8%到64.3%不等。数据显示出在金融危机下,欧盟针对中国反倾销的用意特别明显,加大了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力度,加紧对被调查的的中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而欧盟的这种动机和趋势,特别应该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二)对对金融危机以来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商品裁决情况的统计
2007年到2010年欧盟发起的对华所有26起的反倾销调查中,除了5起由申请方主动撤诉外,其余21起均以被征收反倾销税。涉案商品以机电、化工、冶金、建材行业等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为主,特别是机电产品,有上升的趋势。另外,数据卡、货物扫描系统等消费品也进入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产品目录。可以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对我国产品的倾销认定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性和非透明性。从涉案产品裁定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来看,终裁认定的反倾销税率基于初裁税率,偏差不大,但税率普遍较高,最高税率达到90.6%。特别要指出的是,在非金属钢焊缝管、盘条、铝箔和草酸四起案件中,欧盟发起调查的对象不单只有中国产品,还有来自于巴西、俄罗斯、摩尔瓦多、印度等国的产品,但调查结果都认定中国的产品倾销幅度最大,中国产品获得的税率最高,这样的现实更进一步证实了欧盟对中国产品的倾销认定带有强烈的偏见和主观色彩。其结果是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的价格大幅升高,出口受挫,甚至再也不可能进入欧盟国家市场,而欧盟,也实现了贸易保护的目的。表22007-2011.8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及裁决情况详表
(三)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中国产品面临的困境
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产品价值确定是判断有无倾销存在的关键。从1998年起,我国就被欧盟划定为转型经济国家,允许涉案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现实是,欧盟对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另外由于欧盟对中国企业带有普遍的歧视性,尽管我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逐年增多,但真正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非常少。表2的数据显示,在21起案件中涉及成百上千家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并最终获得的企业只有5家。在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判定就要依靠替代国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或者推定价值来判断。欧盟在反倾销法中对替代国选择的界定非常模糊,其实践就带有非常强的随意性和歧视性。替代国选择的标准本应是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这样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才可靠,欧盟却反其道而行之。欧盟偏好将美国作为确定我国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21起案件替代国的选择上,12起都选择了美国。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是美国的1/20,这样的替代国选择具有明显的不可比拟性。如果要对替代国的选择提出不满,欧盟的规定自立案起的十日内应诉企业及相关利益方可对替代国进行评议,并要求在评议过程中提出适宜的替代国,但十天的时间太短,可操作性太差。这样一来,我国产品被认定为倾销就成为顺利成章的事。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产品一旦被反倾销调查,最终都会以被征收反倾销税而结案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无果的情况下,涉案企业申请分别裁决是一个减少损失的有效方法。表2调查显示,积极应诉的企业最终都获得了低于普遍反倾销税率的个别税率,甚至出现了0税率。因此,在欧盟反倾销认定的框架中,企业申请获得分别裁决比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效果更显著,能更好的挽回企业的部分损失。
二 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
基于对金融危机后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在金融危机以后,欧盟对华反倾销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须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转嫁危机倾向明显,贸易保护色彩浓厚
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重创欧盟各国经济,为了稳定经济,保障就业,安定民心,减少危机对本国经济的影响,欧盟各国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减少进口,增加出口是欧盟各国应对危机,转嫁危机的必然选择。中国是欧盟最大的进口市场,减少中国产品的进口成为欧盟各国首选之计。加之危机发生后,经济不景气,欧盟各国消费信心普遍不足,低廉的中国商品受到市场的青睐,造成售价较高的欧盟本地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降低,引起了欧盟企业的强烈不满,认为中国产品扰乱了欧盟市场,形成了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并施压于政府。基于上述原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措施由于合法好用,就成为欧盟遏制中国产品进口的主要方式。
(二)涉案产品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打击力度加大
从2007年后欧盟对华的反倾销案件来看,涉案产品广泛,涉及机电、化工、冶金、建材各个领域,因此来自中国的任何产品都可能被欧盟列为反倾销的对象。随着我国产品对欧盟出口量持续扩大,出口增速急剧上升,那些出口量大,出口增速增加较快,占欧盟市场份额较大的产品越易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所以中国产品涉案金额往往巨大。其中,瓷砖、铝合金轮毂、数据卡等的涉案金额更是高达数亿美元。中国涉案产品遭遇终裁的反倾销税率较高,相同产品普遍认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大,造成中国产品获得反倾销税率普遍高于其它国家相同产品。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欧盟加大了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
(三)形成了“发起调查即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模式
针对中国产品的21起反倾销调查几乎都获得了征收反倾销税的结果,这是在金融危机前从未有过的现象,应该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一方面,它反映了欧盟在认定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对中国企业的普遍歧视。另一方面,这种现象对欧盟企业具有强烈的暗示作用:即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胜诉几率为100%,鼓励了更多的欧盟企业参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
(四)连锁示范效应明显
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反倾销成为发达国家转移危机影响,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出口额增幅巨大,是很多发达国家的最大进口市场。中国产品一般为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这类产品价格低廉,容易遭致反倾销调查,又由于价格低廉,金融危机发生后更容易抢占发达国家市场,从而引发本国企业的不满,加剧这些企业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由此,在全球普遍针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的大环境中,一国一旦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会招致一系列连锁示范效应,引起其它国家的纷纷效仿,欧盟和美国就经常互动,一旦一方认为中国的某类产品有倾销的行为存在,另一方也会随之启动对中国该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其中,近年来发生的钢制紧固件反倾销、铜版纸反倾销均是欧盟跟风美国而为,这也是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警惕的新现象。
三 应对措施及建议
针对在金融危机下,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新特点,笔者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供我国政府及企业参考。
(一)行使世贸成员基本权利,善于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着规则不透明制度不清晰,滥用反倾销明显针对和歧视中国产品的现象。中国企业在遭遇欧盟反倾销后,大多消极应对,甚至主动放弃,少数积极对待的企业也基本停留在向欧盟应诉的层面,即使能够取得一些差别税率,但从根本上仍然不能改变欧盟对中国产品的歧视的本质。因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中国企业应该提高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意识,将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上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争取和欧盟平等对话的机会,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世贸组织曾多次裁决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和原则,最近的数据显示,世贸组织在2010年10月28日裁决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违法,可见中国企业上诉世贸组织是积极有效的。
(二)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增长受到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作为世界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中国享有世界工厂之誉,中国出口的产品不仅数量巨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附加值低、价格低、技术含量低的“三低”的产品,这些凭借低廉的价格迅速占领各国市场。基于这样的出口地位和出口产品结构,发达国家将矛头齐刷刷指向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做法极易理解。因此,要改变我国企业遭遇欧盟乃至全球各国反倾销的现状,还需要改善和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提高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避免我国产品陷入低价倾销的漩涡。
(三)规范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提高应诉能力
虽然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带有强烈的歧视性,但统计分析表明,积极应诉的企业总能有更多可能性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者差别税率对待,这是企业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而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能否获得较低的差别税率对待,欧盟有一套清晰而严格的标准进行判断,标准除了要求应诉方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之外,还需要建立起一套而且是唯一的符合国际会计记账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账簿,便于清晰的反应企业的经济活动。因此,中国企业在遭遇反倾销时,首先要积极应诉,熟悉欧盟的标准,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准备应诉材料,其次,企业要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符合会计记账制度的财务账,会计记录要清晰明了,发挥会计手段在应诉反倾销调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应诉能力。
(四)与申请反倾销调查的企业积极沟通,达成和解,提高其撤诉的可能性
统计分析表明,在欧盟发起的26起发倾销调查中,有5起由申请企业主动撤诉而中止。因此,欧盟企业的主动撤诉能使中国企业避免进入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分析其撤诉的原因,一方面是申请企业主观上认为中国产品已不存在倾销的行为,或者倾销幅度过小。2009年,冷扎不锈钢板反倾销调查的被撤诉时,申请发起调查方欧洲工业联盟就表示,“在当前的经济和市场形势下,对中国冷轧不锈钢板采取措施已显得不合适宜,可能征收的反倾销税也将过低,因此决定撤回申诉。”另一方面,涉案中国企业与申请企业的积极沟通,达成和解也是促使其撤诉的有效措施。2011年,欧盟对中国数据卡发起的涉案金额高达41亿美元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撤诉,就归因于我国企业的积极沟通,达成和解,欧盟企业撤回了起诉。因此,与申请企业积极沟通,达成和解,避免进入反倾销调查程序也是应对反倾销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 雅各布·瓦伊纳.倾销: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 中国贸易救济网.中欧贸易[EB/OL].cn/qkpdf/jjsx/jjsx201112/jjsx20111243-1.pdf" style="color:red" target="_blank">原版全文 推荐访问: 反倾销 对华 欧盟 金融危机 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