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张岱年早期的新道德观
摘要: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张岱年先生就提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必须建立新道德”的论断。新道德观的基本原则是“理生合一”、“与群为一”、“义合一”及“动的天人合一”;新道德观的基本规范是“六达德”即“公忠、任恤、信诚、谦让、廉立、勇毅”和“六基德”即“孝亲、慈幼、勤劳、节俭、爱护公物、知耻”;新道德观的最高纲领为“新三纲说”,最高境界是“兼善天下,而以人群为一体”。张岱年的新道德观立足于现实生活,是对以儒家伦理为主体的传统道德批判的继承与创造性超越。
关键词:张岱年;新道德观;生活理想之四原则;三纲说;道德境界
中图分类号:B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2-0028-07
一、“新道德”概念的提出
张岱年先生不仅是中国杰出的哲学家,而且是著名的伦理学家。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张岱年先生就提出了独到的“新道德”理念。
张岱年先生在《道德之“变”与“常”》中说:“道德依时代而不同,随着社会之物质基础之变化而变化;然在各时代之道德中,亦有一贯者在,由此而各时代之道德皆得名为道德。可谓各时代的道德之演化是循一定方向而趋的,亦可谓各时代之道德同为一根本的大原则之表现。此大原则为古代道德所表现,亦为今世道德所表现,且将来道德亦不违之。”又说:“旧道德为不彻底的,为不圆满的,新道德较之旧道德为更彻底的、圆满的。在此意义上言,新道德乃旧道德之变革,亦旧道德之发展,旧道德之充实;新道德乃是脱除旧限制的根本原则之更充分体现。”后来在《天人简论-拟议新德》中又说:“道德随时代之不同而变迁,随着社会生活之改易而转移。当今之世,社会生活与往昔大异,而如仍沿用旧德之目,势必无效,甚至有害。是故当审时代之需要而建立新道德。”张岱年的精辟论述揭示了道德具有稳定性和变动性、继承性和创新性之统一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因此,道德应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故“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必须建立新道德”。
五四新文化运动进行道德革命,提倡新道德,批判旧道德,其主要的批判对象是“三纲”,清除“尊君”思想,反对家长制,提倡男女平等。但没有完成建设新道德的任务,即“破而未立”。张岱年认为,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就有一个建立新道德的任务。五四新文化运动虽然摧毁了封建道德的权威,但由于提倡的是西方资产阶级道德而不符合中国国情。五四之后。也有进步人士宣扬共产主义道德,但也未能在全国推行。因而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建设新道德的任务没有真正完成。因此,早在20世纪30年代撰写的《人与世界——宇宙观与人生观》中,张岱年就明确提出“创立合乎新的生活的新道德”、“求新社会之坚固,必须建立新道德”及“现代中国所需要的新道德”的命题;40年代又在撰写的《天人简论》中提出“拟议新德”的命题与“审时代之需要而建立新道德”的论断。
张岱年早期的新道德观主要集中在20世纪30年代撰写的《生活理想之四则》、《人与世界——宇宙观与人生观》和40年代撰写的《品德论》、《天人简论》等文章中。
二、新道德观的时代建构
道德体系是由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等构成的。关于中国封建时代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张岱年在《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中明确地指出:“在孔子思想体系中,仁是最高原则,忠、信、孝、悌、恭、宽、敏、惠是规范。”“朱熹称‘仁义礼智’为纲领,亦即基本原则。宋元明清的主要思想家都肯定仁、义、礼、智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到明清时代,有人将‘孝、悌、忠、信’与‘礼、仪、廉、耻’联结起来,标举为‘孝、悌、忠、信、礼、仪、廉、耻’八德。明清时代的一些通俗书籍中更宣扬‘忠、孝、节、义’四德。这些都是封建统治阶级道德的重要原则和规范。但在思想家中,不论是程朱学派、陆王学派,还是批评程朱陆王的王夫之、戴震,都肯定仁、义、礼、智是道德的最高原则。”
在中国封建社会,“三纲五常”是统治阶级的最高的道德原则。“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封建社会后期起了严重的阻碍社会发展的反动作用;“仁义礼智信”五常对于古代精神文明的发展起了一一定的积极作用。封建时代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反映,既有民主性的精华,又有封建性的糟粕。适应时代之需要,建构新道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包含确立新的道德原则和新的道德规范及道德境界等。建构新道德需要对传统道德进行批判性继承或扬弃,同时还要结合社会实践进行综合性创造,达到超越传统道德的境界。
第一,新道德观的基本原则——生活理想之四原则。在30年代中期,张岱年在《生活理想之四原则》中,在深入阐发辩证唯物论人生哲学根本特点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现在需要新的人生理想”,提出了“理生合一”、“与群为一”、“义命合一”或“现实理想之统一”及“动的天人合一”或“天人协调”为生活理想之原则。而“所说的生活理想之原则,大体是想提出一个新的生活理想之纲领。”“生活理想之四原则”构成张岱年早期新道德观的基本原则。
“理生合一”是生活理想的第一原则。张岱年认为,人生哲学中最大的问题,是生与理的问题。“理”是指道德规范或当然的准则,“生”是指生命、生活。在古代中国,大部分儒家只注重理,墨家及清代的颜习斋、戴东原则只注重生。即古代中国的思想家关于生与理的关系只是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而未有实现两者之统一。张岱年指出:“其实生与理两者,是应该并重的,不但是应该并重,而且两者是离不开的。理只是生之理,离开了生,就无所谓理;生也必须受理的制裁,好的生活即是合理的生活。理离开生,便是空洞的;生离开理,必至于卤莽灭裂。”故“生的圆满,即是理的实现;理的实现,就是生的圆满。生活之最高境界,是与理为一;与理为一的生活,也便是达到了生之谐和的生活。”总之,生与理是对立统一的,人们征服自然、改造社会、追求理想,必然要面临各种挑战,克服生存或生活过程中的矛盾,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以达到理想的和谐境界,就是“生理合一”。
“与群为一”,是生活理想的第二个原则。张岱年认为,“生理合一之实际,便是与群为一”。“以前的哲学家,多喜讲‘与天为一’,即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认为与天为一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实际说来,这种与天为一的思想,实在跳过了一步,从个人一直跳到全宇宙,中间却超过了人群。”西洋近世哲学,无论是唯物论、主观唯心论、绝对唯心论、实证论,都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侧重于个人理想。张岱年在批判传统群己关系和西洋哲学个人本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实际在生活上应与之合一的不是天,不是万物,乃是人群,乃是社会、国家。我们不应讲与天为一,而当讲实践与群为一。”“与群为一,便是与社会国家为一体,即觉得
群己合为一体,社会、国家与个人融合无间,群即是我,我即是群。群的利益即是我的利益;群的生命即是我的生命。”“个人生活之最高境界,是与群为一。”可见,“与群为一”的观点,是对先秦哲学注重人群生活之大道和近代西洋哲学偏重个人的理想生活的人生论的综合,体现了对群体、民族与国家的强调,在道德层面肯定了为民族国家而牺牲个人的行为。
“义命合一”是生活理想的第三个原则。张岱年认为,“义就是应当,命即是自然的限制;义是理想的当然,命是现实的必然。这两者是对立的,然而有其统一。”“义是人事方面的,命是环境方面的。人与环境,有一根本的矛盾统一:即人受环境所制约,而人亦能改造环境;人的行动为环境所决定,而人亦能改造环境。”人一方面必须适应环境,不适应环境则不能生活;另一方面又必须改造环境,不改造环境则不能很好地生活。张岱年认为,理想必须以现实为根据,它要根据现实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确定,但理想必须以变革现实为主,认识现实正是为了更好地用理想变革和改造现实。“如想得到圆满的生活,必须一方面要认识自然的限制,一方面力践所认为应当的。”“不要因命忘义,而当以义易命;务使命之所归,即是义之所宜。这就是义命合一。”因此,理想要适应现实,又须克服现实;义须顺应命,又要改变命。“义命合一”要求人们树立现实的理想主义和理想的现实主义,把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
“动的天人合一”是生活理想的第四个原则。“动的天人合一”,是相对于“静的天人合一”而言的。“静的天人合一是在内心的修养上达到与天为一的境界;动的天人合一则是以行动实践来改造天然,使天成为适合于人的,而同时人亦适应天然,不失掉天然的乐趣。静的天人合一是个人由精神的修养而达到一种神秘的宁静的谐和;动的天人合一则是社会的,是由物质的改造而达到一种实际的活动的协调。”同时特别强调“动的天人合一,即是以实践行动,克服天与人之矛盾冲突,使天人相互适合,这是戡天与乐天之统一。”“动的天人合一”是一种“主动的人生哲学”。张岱年指出,中国传统哲学,既有主动的思想,又有主静的思想。其中,“《易传》的中心观念是变易,宣扬‘日新’、‘生生’。这种变易观念应用于人生观,于是强调‘刚健’,主张‘自强不息’。”纯就哲学而言,颜李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一个主动的人生哲学。”“中国民族现值生死存亡之机。应付此种危难,必要有一种勇猛安毅能应付危机的哲学。此哲学必不是西洋哲学之追随摹仿,而是中国固有的刚毅宏大的积极思想之复活。”张岱年提倡“动的天人合一”,超越了中国传统哲学“静的天人合一”,克服其所蕴涵的“个体的神秘主义经验”的意味,主张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状况的变革和现实生活的改善,从而高扬人的主体性,克服了“静的天人合一”崇天忘人的倾向,最终完成自然与当然的合一。只有将“静的天人合一”转化为“动的天人合一”,才能达到改造社会、改造自然,实现天人之和谐。
之后,在《品德论》、《天人简论》等文章中,张岱年对“生活理想之四原则”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挥,形成了自己关于新的道德原则一以贯之的看法。在《品德论》中,从“悬衡”(价值与当然)、“诠人”(生存与理想)、“辨命”(自由与必然)及“序德”(人群与道德)四个方面来论述人生理想。其中,把“理生合一”思想进一步表述为:“人生之道在于‘充生以达理’,‘胜乖以达和’,即充实发展人的内在生命力,克服生活中的冲突,以达到和谐的道德理想境界。”“‘充生以达理,胜乖以达和’的道德学说核心,所追求的一个是‘理’,即克服生之矛盾,得到合理的生活;一个是‘和’。即以道德调节乖违到达和谐社会。唯其有和谐的社会,人的发展才有可能合理地生存与发展,才能达到生的圆满。”在《天人简论》中,“与群为一”又表述为“群己一体”:“个人皆系群体之一员,个人实无独立之存在。……个人实赖社会而存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实无对立,群已之间实无界限,群己之关系为全与分之关系。全由分会合而成,分之存在亦系于全。群己乃不可分离之一体。”同时又提出“人群三事”。“人群三事”即“一日御天,二日革制,三日化性。御天者改变自然,革制者改变社会,化性者改变人生。三方俱改,然后可达人生之理想境界。”“御天者根据自然规律以改变自然之实际情况使更适合于人类生活之需要,是谓御天,是谓宰物”,以达到“天人协调”。“革制者改变社会制度以臻于理想社会,是谓革制,是谓革命。革命即变革不良的社会制度而建立优胜的社会制度”,以达到人与社会之和谐。“化性者易人性,消恶扬善,崇义抑贪,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人群三事”说,是对《春秋左氏传》中提出的“正德、利用、厚生”人生三事的改造与提升,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改造和社会革命思想相结合,体现了从改善个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上升到改造整个人类生存环境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从而也就把人生的理想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境界。
张岱年提出的新道德原则,既是美好的人生理想,又是新道德观的核心内容。其中,“理生合一”、“群己一体”则是人生理想的根本原则,也是新道德观的根本精神。中国传统人生论多数是建立在唯心论基础上,而且是拒斥西方逻辑解析法的。从方法论来看,新的道德原则体现了唯物、理想与解析的综合于一,显示了辩证的互动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人生哲学上的应用;从内涵来看,新的道德原则是中国传统人生哲学思想与现实生活实践的有机结合,是对传统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继承与创新。
第二,新道德观的基本规范——“六达德”与“六基德”。道德原则和道德品质是相互结合的,个体品德是道德原则的个体化实现,道德原则是个体品德的社会化凝结和实现。社会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必然要求一定的德目或社会成员的德性与之相适应。
20世纪30年代,张岱年在《人与世界——宇宙观与人生观》中,明确倡导“现代中国所需要的新道德”。而“现在中国所需要的新道德”则包括“一般的新道德”和“特殊的新道德”。“一般的新道德”包括:(1)公忠:爱群不贰;(2)任恤:尽心负责,助人为乐;(3)自立:独立不依;(4)廉洁:取与有辨;(5)勇敢:敢于勇为。而且特别指出“现在所需要的新道德,是以社会民族为本位的道德。”“特殊的新道德”包括:(1)亲子之特殊道德,以爱为本。亲子应相互视为目的,不应相互视为工具。(2)新的两性道德,基于平等的两性关系。夫妇之特殊道德应是相互不贰,夫妇应平等互爱而不当别有所爱;离婚虽非不德,然离婚之应慎重,正与结婚同。只顾自己爽适、不顾对方将陷于绝境之离婚,实为不德。离婚后不可毁谤对方之人格或宣布其秘密,此为离婚之道德。(3)兄弟应和顺而相助,然不可相互依赖。(4)朋友之道德,乃当以信为主。其次,当相互辅助,然不可企图相互利用。“一切特殊道德,实皆以‘勿视他人为工具’为基本原则。”
“一般的新道德”和“特殊的新道德”构成“现在中国所需的新道德”。“一般的新道德”是社会道德规范,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必须遵守的;“特殊的新道德”是家庭成员或朋友之间必须遵守的个体道德规范。一般的新道德寓于特殊的新道德之中,而特殊的新道德包含一般的新道德,两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新的道德规范体系。
之后,在《天人简论》中,张岱年对“一般的新道德”与“特殊的新道德”进行了改造与提升,进而提出了“规范个人对群体或群体中大多数的行为准则”的“六达德”和规范“家庭生活或日常活动的准则”的“六基德”。张岱年以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为指导,对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性改造,提出了“六达德”的理论:“一公忠,二任恤,三信诚,四谦让,五廉立,六勇毅。”具体而言,公忠:爱民爱国,以群重于己,能为群忘己,必要时能为国捐躯,谓之公忠。忠君之义自随君主政体之废而废,实无疑义。“上思利民,忠也”(《左氏春秋》),此乃本义。今提忠字,特取忠字之本义,凡爱国利民一心不贰谓之忠。任恤:努力工作负责尽职谓之任,尽力助人扶危济困谓之恤。任为后期墨家特重之德。《墨经》云:“任,士损己以益所为也。”能为群体事业而牺牲自己,谓之任。《周官》六行,有任恤之目(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今特提为主要道德。信诚:言如其实谓之信,言行一致谓之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虽系古语,今不可废。谦让:虚心而不自满,尊重别人的平等人格,荣利不争,享乐居后,谓之谦让。廉立:严辨取舍,非力不食,非所应得,一毫不取,谓之廉。独立不依,不恃人而食,不屈其素志,谓之立。《孟子》云:“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廉立之操,实高尚人格所必须。勇毅:坚持真理、坚持正义,刚强不屈,果敢不惧,谓之勇毅。非勇无以自立,非勇无以克艰,非勇无以猛进,非勇无以抗暴。“六达德”是关于个人对群体或对群体中大多数人之行为准则。
在阐述社会道德原则或一般社会德目的基础上,张岱年还论述家庭生活和日常生活的德目问题,即“六基德”的理论。它主要包括“一孝亲,二慈幼,三勤劳,四节俭,五爱护公物,六知耻。”具体而言,孝亲:“敬养父母谓之孝,此乃为子女者之义务”。“古者以顺为孝,今应改易。父母言行有是非,是者当从,非者当劝,岂可不加辨析,一切顺从为正?”父母既老,子孙应尽赡养之责,同时应有尊敬之意。慈幼:“为父母者对子女有教养之责,此义易知”。慈幼是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和养育之美德。勤劳:“衣食资于劳动,事业待于思勉,衣食而生,岂可无所用力?”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大力提倡和弘扬的基本德性。节俭:“朴素节俭,乃为人民大众而惜物,非为一己而吝财”。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崇尚质朴俭约,把节俭视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财物,注意公共卫生,维持公共秩序,此为群居必不可少之德。古无专名,简称为爱护公物。普通亦称为公德,然公之为德,其义甚深,不得以此限之,故别立此目。”知耻:“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而在于知耻”。“能辨是非,知其非则不为之;能辨荣辱,知其辱则避免之”。知耻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十分推崇的重要的道德品质。“六基德”是关于家庭生活或日常活动的行为准则。
“六达德”和“六基德”相互匹配,相辅相成,共同架构其德性伦理的大厦。张岱年说:“旧道德之中亦有不可辄废者,亦有可借用旧名赋予新义者,夫民族语言不可断裂,则用旧名赋新义亦当然之事矣。”张岱年提出的“六达德”和“六基德”的理论,既是对中国传统德目的批判性继承,又是对当时中国现实社会所需要的德目的创造性理解,具有显著的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对于明辨是非,引领社会风尚,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具有重要意义。“六达德”和“六基德”的提出,体现着张岱年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探讨或理解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而且比较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品质学说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创造性结合。
第三,新道德观的最高纲领—一“新三纲说”。张岱年指出,所谓原则,所谓规范,都是近代常用的名词。在中国古代,有所谓纲领条目。纲领指较高的原则,条目指具体的规范。原则与规范的区别是相对的。原则是较高层次的规范,规范是较低层次的原则。因此,纲领、原则、规范,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相辅相成的而又相互转化的。
中国传统道德具有复杂的内容,其主要的道德纲领是“三纲五常”。“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三纲可以说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纲,五常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三纲是维系封建制度的三条绳索,五常则是缓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行为准则。”“三纲”是封建专制主义在伦理道德上的反映,从根本上否定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独立人格,是对人性的桎梏,在历史上起了严重的反动作用,必须彻底否定,彻底消除其影响。至于“五常”则有其合理的因素,应该加以具体分析。现在建立新时代所需要的新道德,就要正确地解决对传统道德的批判继承的问题,对于“三纲”必须加以彻底地批判和解构。
对于“三纲”必须彻底地批判与解构,对于“五常”则应加以具体地分析与继承。解构与重构是对立统一的。解构“三纲”的同时,就需要适应时代需要重构“新三纲”。为此,在20世纪30年代,张岱年从现实生活出发,紧密结合时代特征,提出了“新三纲说”。张岱年说:“古人所讲三纲,久已腐矣,今日应讲新三纲。一、群为己纲——个人服从集体,群之利益即己之利益;二、智为愚纲——无知听从有知;三、众为寡纲——少数服从多数。”具体而言,张岱年在《生活理想之四原则》中指出:“个人与群有息息相通的密切关系。个人不能离开群而存在,这是人人都知道的,而且个人也不能离开群而独自求好的生活。”对于个人与“群之矛盾”,“我们可以说:根本原则还是与群为一;个人应与群为一,小群更应与大群为一。”在《人与世界——宇宙观与人生观》中又说:“个人与群体为一体,个人生于群体中,无一息能离群。任何人皆应有群己一体之自觉。”“在谋求社会大众之全体的良好生活之努力中,个人即获得人格之最大扩充,并由之可与社会共同得到良好的生活。”故要提倡“群为己纲”。“知”,即“知识”或“真理”;“愚”,即“愚昧”或“无知”。而“能知能辨别外界,亦能改变外界,不惟能知,且亦能行。”在《品德论》中又说:“今有知识,凭之以释已往之经验而无所滞,据之以断未来之实事而无所失,是知之通,即有合于实,是之谓真。”故提倡“智为愚纲”。中国封建社会是君主集权制社会。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说: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对君主“家天下”和君主的行为与权威从根本上
否定了其合法性,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二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之后,尽管中国人民仍处于国民党新军阀统治之下,但毕竟是没有皇帝的时代了。故要彻底否定“君为臣纲”而提倡“众为寡纲”。
相对于“一个新的生活理想之纲领”即“生活理想之原则”来说,张岱年提出的“新三纲说”,可谓是新道德的最高纲领。或者说,“生活理想之原则”为新道德的基本纲领,“新三纲说”则是新道德的最高纲领。“新三纲说”统摄“生活理想之原则”。从核心内容和基本精神来看,“新三纲说”不仅体现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统一,而且还突显了民主原则与民主精神,是对封建时代“旧三纲”的彻底否定与超越。
第四,新道德观的最高境界——“兼善天下,而以人群为一体”。新道德观的境界,即道德实践的境界。而要明确道德实践的境界,首先要明晰何谓道德。张岱年在《认识·实在·理想》中认为:“为群体之生存与发展,个人之行为必须遵守一定规律,个人自觉遵守此规律,是即道德。”简而言之,有益于群体之行为,即为道德的行为。以“利益”为切入点来界定“道德”,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在《天人简论》中又指出:“当今之世,为社会大变革之时,能促成社会之前进者为道德,反之即反道德。”在《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中,张岱年又指出:“道德具有‘知’(知识)和‘行’(实践)两个方面。道德不仅是言谈议论的事情,必须体现于生活、行动之中,然后才可称为道德。”其中“知”,就一般人而言,主要是指具有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情感等道德意识。而思想家、理论家不仅具有道德意识,而且提出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的‘行’,都是调整人我之间、群己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活动,可谓之道德实践。”“人们从事道德实践,提高道德认识的过程,谓之道德修养。在从事修养的过程中,可达到一定的境界。”“道德决不能徒托空言,而必须是见之于实际行动。因此,道德修养方法固然包括认识方法,而主要是行动的方法,提高生活境界的方法。道德修养兼赅‘知’与‘行’两个方面。”
在中国古代,关于道德修养的境界,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取向,如孔子以“‘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为最高境界,即以最有益于广大人民的道德实践为最高的道德境界”;孟子讲“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表现了浩大的心胸,也表现了神秘主义的倾向”。道家庄子则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超越境界,是一种神秘主义的境界。张岱年不赞成离开现实的精神生活来追求所谓提高精神境界,也就是说更注重通过道德实践来提升精神境界。因为张岱年认为“与万物为一体的神秘境界,实并未有了不得的价值。人生的理想应是人的现实生活之趋于圆满,应是生活与世界之客观的改变,不应是内在的经验上的改变”,“一切神秘经验不足为人生最高境界”,主张“动的天人合一”,反对“静的天人合一”的个人神秘主义体验,以实际行动来促进社会状况的变革和现实生活的改善。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曾提出四种人生境界,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前二者是自然的礼物,不需要特别工夫,一般人都可以达到。后二者是精神的创造,必须经过特别修养的工夫,才能达到。道德境界中的人是贤人,天地境界中的人是圣人,两种境界可算是圣关贤域。”其中“道德境界中的人,其所作为皆能为社会谋利益,古今贤人及英雄便是已达到道德境界的”,天地境界中的人,“其精神充塞于天地之间,其事业不仅贡献于社会,更能贡献于宇宙,而‘与天地比寿,与日月同光’。”张岱年认为,冯友兰提出的所谓“天地境界”是“失之玄虚”的。
关于道德实践的境界,功利论与道义论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论旨趣。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派认为,凡是有利于“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即是道德实践的境界。而以康德为代表的西方道义论者和儒家学派则认为,凡是有利于个人品德的完善而不是每个人利益的增进,或者说“无私利他”,即是道德实践的境界。无疑,张岱年继承和发挥了道义论的观点,结合现实社会生活提出了独具特色的道德实践的境界。在《认识·实在·理想》中指出:“最高的道德行动,在于忘己济人,在于为国舍身,亦在于致力于变革罪恶的制度。从事变革罪恶的制度即充其已饥己溺之心拯无量人于水火之中。”“道德之实践有二事:一、为天下人民兴利除害;二、使天下人民皆有以扩充其先公后私的德性。实现此二事,必须改制-,必须改革社会制度。”
张岱年在《品德论》中又说:“个人在道德方面之实际表现,谓之品德。品德即个人所达到之道德境界,亦即个人所实现之品值(价值)。…道德之基本原则为公。道德之端,以己推人。道德之至,与群为一。以己之所欲推人之所欲,道德之始;兼善天下,而以人群为一体,道德之极。”其中,“道德之至”、“道德之极”就是道德实践的最高境界,即“兼善天下,而以人群为一体”。“崇高德行有二事:一日博施济众,二日胜残去杀。胜残去杀,即救民于水火。如不能胜残去杀,亦将无以博施济众矣。”在《天人简论》中又说:“道德之标准,以最大多数人民之最大利益为依归。道德之基本原则是:凡合乎最广大人民之最大利益者,为之;凡违乎最广大人民之最大利益者,舍之。”“道德之根本准则惟一,日公而已矣。”简而言之,道德实践的境界就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三、结语
“生活理想之四原则”、“六达德”、“六基德”、“新三纲说”及“兼善天下,而以人群为一体”的道德境界等构成张岱年早期的新道德观的主要内容。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处于大动荡和大转变时期,既有亡国灭种的危机,又有民族复兴的希望,机遇与挑战并存。张岱年指出,中国现在有两项伟大的实践:一是民族生存的战斗;一是社会改造的工作。凡是有利于民族生存或社会改造的行为,即是道德的行为;凡是违乎民族生存或违乎社会改造的行为,即是不道德的行为。张岱年根据革命与战争的时代特征,批判地继承封建时代的旧道德,提出了中华民族为理想而战斗的事业的道德,即为民族生存而战斗和有利于社会改造的新道德。“我们现在所需的新道德,是促进为民族为理想而战斗的事业的道德,是进取的、战斗的、牺牲的道德。现在全国人民之最重要的责任,即在于忘一已之私利、私益,而以全力为民族解放、社会改善而奋斗。”无疑,新时代的道德是革命的、进取的道德,是对传统道德的批判的继承与创造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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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岱年全集第8卷[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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