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收费公共政策分析

2022-03-26 10:00:39 | 浏览次数:

计划项目(2014JM2-7136)

【摘 要】 本文概述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现状,分析了收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西安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配套措施:垃圾收费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进一步在垃圾收费中引入竞争机制;迫切需要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参与意识;提高科技创新的支撑度;对环境污染者实施产品收费;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城市拾荒者前期分类作用。

【关键词】 现状;收费模式;政策建议

随着西安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据调研数据显示,从2014年开始西安每日生活垃圾排放5000吨以上,垃圾填埋场目前已经不堪重负,未来垃圾处理的能力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排放压力。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垃圾处理主体之间的利益主要靠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化运作的经济手段,国家出台的法规更多是停留在表面上,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并不显著。垃圾收费事业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对垃圾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改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陕西省政府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文件的界定,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维修费、设备设施折旧费、人工工资等。由此可见,生活垃圾收费是由收集,运输,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垃圾产业化是处理垃圾的最终解决办法,要实现垃圾产业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垃圾收费,其中包含垃圾收费方式、定价方式和征收方式等。垃圾收费方式包括定额收费、收费等。定额收费是以户或者个人为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按量收费会依据垃圾的产生量来收取费用,排放量越高,收取的费用越多。

一、西安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2005年4月4日制定的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意见中,把垃圾进行分类化,无害化设立为西安市垃圾处理的目标.首先要市场化生活垃圾处理环节,所收取的费用应该弥补环境治理费用,实现合理盈利。对于收费标准,划分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垃圾场(厂),由个人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以人为单位按月由每个人缴纳2元/ 月。另外对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企业等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西安市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居民生活垃圾;二是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三是沿街门店、集贸市场以及旅游、餐饮所产生的垃圾。

1、西安城市生活垃圾成分

西安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占总的成分25%以上,其中含量最高的是果厨垃圾,无机物含量较少。研究结果表明,西安市果厨垃圾大约占全部生活垃圾将近一半,此外,碎砖瓦、纸类、塑料袋等也占的比例比较大,但远不及果厨垃圾。西安城市生活垃圾的含水量不高,在38%到47%之间。低于国内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含水量。

2、西安市垃圾的收运设施和处理方式

(1)生活垃圾收运网络。西安市的垃圾收集包括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站,垃圾袋装点,垃圾压缩站等方式,接下来是垃圾环卫车辆运往垃圾处理点。

(2)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西安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卫生填埋,占到垃圾总产量的98%以上。剩下的利用垃圾综合处理方式。西安的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阎良区,利用堆肥、焚烧及添加发酵酶制肥的SWR技术。目前西安市投入使用的是江村沟垃圾处理厂,其他的三处都还处于试运行的状态。

(3)西安市市容环卫总体概况及垃圾收集有关统计数据。据西安市年鉴统计,西安市市容环卫系统职工的总数为33000余人。建成区职工总数为25567人,环卫专用车辆由2009年的939台增加到2013年的1639台,道路清扫面积从2009年的5285万平方米增加到2013年的8725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从2009年的179万吨增加至2013年的290.76万吨。2013年西安市现有公厕1780座,2009年建成区垃圾收集设施共570处。2013年建成区垃圾收集设施共887处。

3、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2005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制定了《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意见》。对于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编 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 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 由单位交纳的 元/人·月 1 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计算

(二) 由个人交纳的 元/人·月 2

(三) 由经营者交纳的

1 餐饮业

(1) 50㎡以下 元/㎡·月 1.2 按营业面积(不足10㎡按10㎡)累进计算

(2) 51--100㎡ 元/㎡·月 1.1

(3) 101--500㎡ 元/㎡·月 1.0

(4) 501--1000㎡ 元/㎡·月 0.9

(5) 1000㎡以上 元/㎡·月 0.8

2 旅店业 元/床·月 3 按实际床位使用率

3 集贸市场

(1) 零售 元/摊位·月 1

(2) 批发(含批零兼售) 元/摊位·月 2

4 其他商业网点

(1) 50㎡以下 元/㎡·月 0.8 按营业面积(不足10㎡按10㎡)累进计算

(2) 51--100㎡ 元/㎡·月 0.7

(3) 101--500㎡ 元/㎡·月 0.6

(4) 501--1000㎡ 元/㎡·月 0.5

(5) 1001-5000㎡ 元/㎡·月 0.4

(6) 5001㎡以上 元/㎡·月 0.3

二 垃圾场(厂)收费 元/吨 16.5

二、西安城市实施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需要完善

1、垃圾收费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一项政策的施行是非常重要的,相配套的制度包括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配合。只有完善且配套的相关政策的保驾护航,新制度的施行才能够顺利。相配套的制度大概有价格听证制度、监督制度、废弃物回收制度。居民能够按照所制定的垃圾收费标准缴纳垃圾费的,根本保障在于制定配套的法律政策措施,必须预先设计好详细的垃圾分类标准和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该由第三方主持垃圾处理费的听证会。垃圾收费的价格主要是以政府为制定主体的,因此如果价格的听证方也是由政府来担任的话,并不能保证垃圾收费价格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其次,对于收费对象而言,应该选择代表性较强的居民群体,因为居民是垃圾收费的接收方,而且通常情况下居民的信息并不能完全接收,中间造成的信息偏差将会是对价格水平有意见的大部分原因。最后,价格的制定要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居民是收费的接受者,因此要着重考虑居民的接受度,这样才能使收费价格具有可行性。最后,要保证信息透明和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对于垃圾收费这项事业的监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应该畅通群众举报监督的渠道。

2、进一步在垃圾收费中引入竞争机制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在公共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例如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垃圾处理事业也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还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只是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应该鼓励企业的加入,积极出台一系列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法规政策以及优惠,吸引企业的投入,实现企业盈利。鼓励企业的加入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筛选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进行服务外包。政府提前制定服务的质量、标准等。垃圾处理事业政府可采用招标的方式外包给某个资源处理厂或者垃圾处理厂商。这样既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效率,又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和环境污染的治理。

3、迫切需要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与参与意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和社会各界也越来越投入更多的精力在环保倡导工作上,社会民间团体也是一个重要的参与部分。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基于环境污染的现状迫使居民学习环保知识,根据多项调查显示,环境保护观念的倡导在过去几年,个人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知识的宣传及环保技能的学习,已获得一些成效;但在调研中发现居民还是认为垃圾处理是政府的事情或者认为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缺乏参与度,对公共事业比较冷漠。

政府和民众的沟通可以使垃圾分类意识更加深化,在出台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更要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去倾听民众的心声,畅通民众参与的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4、提高科技创新的支撑度

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科技是位于核心的竞争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人类社会突飞猛进。我国从以前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逐渐转型,对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技术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条件。第一,我们对于垃圾问题的研究还只是着眼于末端处理,不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第二,对于科技建设上的理论研究不够,人才匮乏,导致技术不能被创新。第三,垃圾处理技术上,我国主要还是采用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我市现行的主要垃圾处理措施还是以填埋为主,不论是哪种垃圾处理方式,都力求以垃圾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但是实际上,不论是填埋,堆肥,焚烧,都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此外,政策的规范是一个方面,在离市区较远的郊区地段,还是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不经过任何的处理,形成了日渐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垃圾处理厂的设计很多并不能完全符合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总之,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支持能力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提升。

三、可行的对策建议

1、对环境污染者实施产品收费

产品收费属于前端性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它是指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对给环境造成污染或者负面影响的产品进行征税。它的作用在于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的污染,迫使商品生产者提高技术或者降低对有污染的产品的生产。应该注意的是产品收费不应与排污税等重复征收。还有一点就是产品的替代品和互补品对于收费产品的影响。当对某一种产品进行收费时,那么这种产品的价格必定会上涨。对于生产者而言,必定会转而生产其替代品,消费者也会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替代品。这样也进一步阐述了对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进行收费会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产品收费在国外也有一些实践经验,例如瑞典、丹麦等国家对高排量和低排量的汽车征收不同的产品税。

2、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城市拾荒者前期分类作用

在走访中发现,现行的垃圾收费制度,收费不与排放量挂钩、垃圾混和收集等都使垃圾收费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居民反映刚开始也是愿意进行垃圾分类的,但是在看到分类过的垃圾进行混合收集时,也认为自己进行垃圾分类没有意义。反而是路上看到的很多拾荒者,他们对垃圾的分拣工作起到了部分的垃圾分类作用。垃圾拾荒者主要来源于社会较底层的群体,他们以拾荒并将其变卖为生。他们通过对可回收资源的收集,为社会节约了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消耗并且保护了环境。但是西安市并没有对拾荒者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没有规范化,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他们的作用并从制度上加以鼓励,会对垃圾回收产生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曦婷,我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及立法完善[J].新西部(理论版),2015(8).

[2] 岳丽鑫.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2.

[3] 黄蔼霞.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制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4.

[4] 徐海云.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作用和模式探讨[J].中国环保产业,2011(5).

[5] 马本,杜倩倩.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式的比较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7-14.

[6] 康洁.西安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优化研究[D].西安工业大学,2012.

【作者简介】

王 楠(1993.3-),陕西定边人,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2012级本科生.

闫如玉(1991.6-),陕西华阴县人,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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