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关系、结构:我国城市社区类型动态演化及其趋势

2022-03-26 10:03:59 | 浏览次数:

zoޛ)j馟ivP5N^M8]}󖡭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城乡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基层社会的组织结构状态与国家治理绩效、民众生活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联。以改革开放为节点,我国以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为特征的社会转型,已经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改变较为明显地体现在我国城乡基层自治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自治单位,城市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自治单位)数量和类型的变化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近20年来,村民委员会单位数已经从1996年的928,312个减少到2014年的585,451个,年均减少17,143个;与此对应的是社区居委会数量的稳步增长,从2003年的77,431个增至2014年的96,693个,年均增长1,605个①。在这些数字的背后则是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的类型变迁:在乡村地区,传统自然村落的消解亟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具有多样性共同联系的地域共同体[1];在城市地区,“单位制”的解体和城镇化的加速则急需“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详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成[2]。构建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努力在国际上被表述为“社区发展”,在我国特定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下则被统合进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建设”行动中,带有较强的“规划性变迁”特性[3]。

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引发了社区研究的热潮。当前,国内社区研究主要采用“结构—制度分析”范式,着眼于社区场域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分析社区建设的演变过程、街区权力变迁、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社区的体制功能、社区的分化整合等[4]。依循制度变迁的路径,有学者认为我国的社区变迁将历经依附型、合作型和自治型三种模式或类型[5]。此分析范式对于研究社区场域中不同组织间的权力结构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容易忽视现实情景中国家力量及其行政强制机制、市场力量及其利益分化机制和社会力量及其关系整合机制对社区形态面貌、居民生活状态、多元主体间互动等带来的影响和改变。相较而言,“过程—事件分析”范式有助于揭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在实践中的动态关系,展示繁复而充满活力的社区变迁过程。诸多研究者采用此范式探讨了不同类型个案社区中的公共事务治理、自组织建设、社区参与、居民日常生活和邻里交往、业主维权行动等,但正如研究者所言,以单个或几个社区为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往往会以偏概全,带有较大的局限性[6]。因此,社区研究需运用比较方法,综合考察社区“过程—事件”及其与宏观“结构—制度”变迁的内在联系。

费孝通先生曾提醒我们,“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7](P85),要真正理解社区(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含义,不能脱离制度结构背景、居住空间环境与人们社会生活之间的辩证关系。有研究者进而认为,空间、人口、组织是构成“社区性”的三个要素,它们之间的循环互动,形塑了程度不一的社区共同体[8]。换言之,由于受外部结构性因素、空间地域环境、居民社会關系连接及社区组织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影响,社区实际上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呈现出不同的面貌,表现为不同的类型。在经验研究中,诸多研究者难能可贵地深入到不同类型的社区中发掘社区故事、记录社区事实、分析社区变迁,展现了社区场域中不同主体的行为逻辑及其对社区带来的影响和改变。这些研究犹如拼图的片段,它们的汇集在逐渐拼凑出我国基层社会变迁的瑰丽图景。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综合梳理和比较分析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基于不同社区类型的经验研究,按照地域、关系、结构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城市社区类型动态演化的一般模式。试图回答:近几十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出现了哪些类型以及区分标准是什么;我国城市社区类型演化的一般模式是什么;我国城市社区演化的未来趋势是什么。

一、经典研究与经验观察:社区类型的区分

类型区分是社区研究的基础,社区研究伊始便伴随着对社区类型及其内涵性质的讨论。有研究者通过追溯社区概念从“Gemeinschaft”到“Community”再到“社区”的转变,表明了人们对于所谓“社区”之涵义的理解的变化过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属性:地域性和社会性②。在概念的转变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社区类型的经典区分。

F.滕尼斯从纯粹概念的意义上区分了人类群体生活中两种关系结合的理想类型,即“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通常译为“共同体和社会”),其开创性的研究勾画出了社区类型的最初谱系,后来的研究者往往一厢情愿地将“共同体”描述为传统的村落社会,将“社会”客观化为现代的城市生活,这种二元区分影响至深。如果说F·滕尼斯的研究侧重于探讨人们社会关系联结的理想类型,后继者的研究则力图揭示其经验层面上的变迁,其中尤其以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研究最为引人注目。R.E.帕克发展了基于城市区位的人文生态学研究,他认为城市生活是在生物层面(强调竞争和功能分化)和文化层面(强调合作联系)上被组织起来的,前者是整个城市生活的图景,不同机构和群体的空间位置由经济竞争和生存斗争决定;后者是地方邻里的写照,有着相似背景的人们因共享情感和文化价值等维系在一起[9](P5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R.E.帕克定义了“Community”的含义:(1)以区域组织起来的人群;(2)他们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于居住的地盘;(3)生活在多种多样的依赖关系之中,这种相互依存关系与其说是社会的,不如说是共生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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