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 .4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本文着重从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宣传力度、合理分配医疗卫生资源、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健全相关法制等方面探讨了“新农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解决思路。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对策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从实行之初到现在已经有十年时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98%的农民参与进来,对我们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就是使全国八亿多的农民切身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广大农民彻底解决就医难的问题。从2003年起,各省市区选择几个县作为试点对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然后逐步推广。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就医难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①。
(二)集资的标准
一是农民缴费,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之初其缴费标准为每个农民缴纳10元,这一标准一直持续到2008年。到了2008年,国家调高了农民的缴费标准,使其达到了20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水平。到了2011年,国家财政补助提高的同时也要求农民个人缴纳费用的提高,每个人缴纳50元。二是集体扶持,我国目前的“新农合”筹资体系中,集体经济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对“新农合”进行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政府财政补贴,政府财政补助分为地方财政补助和中央财政补助。从2011年起,原有120元除了由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标准给予补助外,新增的8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②。
二、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资金筹措机制不完善
从农民个体来说,由于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农民会做出逆向选择。低风险人群由于自身身体情况较好,重大疾病和住院概率相对较小,他们参保率就会降低,因此参保的主体主要是高风险人群;对于集体来说,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集体经济出现了萎靡,使得依靠集体经济为来源的医疗制度失去了资金保障;对于政府财政来说,整个财政拨付的过程中存在着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每年国家对于卫生事业的投入比例占GDP的比重较低,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的问题。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我们国家的农民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对于自身健康保健认识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足,加之政府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的宣传上做得不够到位。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性条件、怎样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用报销的手续等了解甚少,导致农民对整个医疗费用报销过程的不满,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干部对“新农合”政策缺乏深刻的认识,难以深入的开展工作,有些干部甚至强行让农民缴纳费用,从而导致农民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 监督保障制度不规范
1、缺乏相应科学的管理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实践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不少地方政府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及实践管理经验。
2、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不合理。传统合作医疗注重于预防和保健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疾病,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注重于重病、大病。这种制度在多发病普遍存在的农村似乎有些不太合适。
(四)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使得新合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不规范操作问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而政府的相关法律规章并没有对所“新农合”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
三、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合理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
筹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的出发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农民个人角度来说,个人资金的筹措是关键点。为此,为了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够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二是从中央政府角度来说,中央财政应当提高对贫困边远地区加入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标准,各个地方政府应主动发挥在资金筹措过程中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拓宽资金筹措的渠道。三是从集体角度来说,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地方乡镇的实力。在我国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在资金筹措中占据主导地位,每年为国家财政分担大部分资金。
(二)加强宣传引导,转变观念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政府在加大政策制定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在所采用的媒体方式的层面上增加宣传内容,而且也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例如各个乡镇村干部形成上下互动,深入到农民群众家中,上门搞好新型医疗制度的工作,同时组织相关的工作征缴基金。
(三)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加强对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合理的运行是我们国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长久发展的重要支撑。监督管理可以通过三种监督机制进行监督:第一,实行组织监督。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以人大常委会为主,同级相关部门例如政协、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为辅的新型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的事务。第二,实行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要主体是新闻监督。新闻媒体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主体,他们应该承担起自身所应当担的责任。第三,群众监督。群众监督的主体是参合农民。作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过程的参与者,农民有权利知道该制度相关内容,也有权利对其实行进行监督。
(四)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
任何一项制度的长久实行必须依靠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进行“试点”运行,2007年进入了全面推广的阶段,2008年基本上形成构架,这个过程中所取得成就我们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这种辉煌的成就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实行之初到现在仍然依靠党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来推行,并且依靠自身的强制性来实行。因此,当前的关键在于尽快出台相关的成文法律来确保新合制度的健康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们国家的建立,不仅需要政府的关注与支持,同样需要广大农民积极的参与。我们相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将会对新农村建设起到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立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8).
[2]聂华林,杨建国.中国西部农村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孔祥智.中国三农前景报告[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注解:
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R],2003-1-16.
② 参见卫生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R],2011.
作者简介:郭洪涛(1989—),男,汉族,山西省晋中市,管理学硕士,单位:辽宁省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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