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2022-03-27 10:13:07 | 浏览次数:

摘要:目的了解广西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现状,为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力资源建设提供指导信息,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方法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的妇幼保健机构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对广西省103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调查。结果广西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存在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基层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结论政府加大人员、经费投入,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现职人员医学继续教育,提高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卫生人力资源是卫生资源中最重要且最具活力的部分,是卫生系统维持和强化自身功能、制定与实现卫生发展计划的关键因素。在卫生服务乃至卫生发展过程中,卫生人力资源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源。在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人力资源肩负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特殊职责,在改善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方面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广西省2011年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中获得的数据,分析广西省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力资源现状,找出我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要加大人员的投入,提高现职人员专业素质,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结构等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广西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资源来源于全省103所妇幼保健机构的监测调查表,其中省级1所、地市级14所、县区级88所。

1.2方法 103所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登陆国家妇幼保健机构监测直报系统网站完成监测调查表的网络填报,通过软件系统的功能设置实现数据的逐级审核、上报。网络直报系统本身设置严格的逻辑查错功能,实现了网络直报中的实时质量控制。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SPSS 19. 0 for windows)进行统计分析,采用中位数、率、构成比等指标进行描述性的对比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妇幼卫生机构数 全省共103所妇幼保健机构,其中省级1所、地市级14所、县区级88所。

2.2职工总数与人员编制

2.2.1人员总量 截至2011年底103所被调查机构在职职工共计1857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190名,占职工总数的81.8%,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4723名,占卫生技术人员比例31.1%,按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口径计算,广西省常住人口为5380万,一般按人口的1: 10 000配备保健人员[1],全省应该配备妇幼保健人员5380名,而全省妇幼保健人员数为4723名,与标准比较人员数量缺口为12.2%,全省妇幼保健人员配置不足,不能满足我省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

2.2.2人员编制情况 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第13条中明确规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2]。

2.2.2.1临床人员与编制标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现状以及与标准的比较,见表1。可见,如果按照现有编制与现有职工人数比较,省级机构缺乏编制462人,市级125人,县级66人。如果按照卫生部关于机构编制的标准,省级机构编制结余306人,市级编制结余29人,县级缺乏编制33人。

①在现有人员编制与实际在职职工数差值的中位数为负数,表示编制有结余。②现有编制:指国家或各地编委核定的机构当年编制人员数。③标准编制:指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如果将现有编制数与实际(标准)职工总数进行比较。则有97%的机构存在编制不足的情况,而且随着机构级别的增加,编制不足情况越明显,省、市级机构编制不足比例均为100%,县级机构编制不足比例达到95.5%。如果与卫生部规定的编制标准相比,市级机构编制不足比例为35.7%,县级机构编制足比例为79.5%。

2.2.2.2保健人员与编制标准 根据卫生部编制标准要求中保健人员数下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平均保健人员数与保健人员编制标准的比较见表2。可见,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现有保健人员数均远远低于卫生部有关保健人员标准的要求,平均省级缺乏保健人员14人,地市级缺乏27人,县区级缺乏22人。在无住院服务的机构中,保健人员数不达标准的机构比例达100%,在提供住院服务的机构中,保健人员数不达标准的机构比例为65%。

2.3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

2.3.1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各类职工人数及其构成比,见表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有1025人,地市级275人,县级91人。省、市、县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82.07%、84.6%和80.37%。

2.3.2卫生技术人员比例的达标情况 卫生部2006年颁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75%~80%。按照1995年我国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75%,地级、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80%。按照以上标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要求的占56.3%,其中省级为100%、地市级为71.4%、县区级为53.4%。

2.4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2.4.1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均以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为主,分别占30.5%和44.3%,药剂师(士)占4.9%,检验及影像师(士)占7.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13.0%。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平均人数及构成比见表4。

2.4.2医护比 本次调查的妇幼保健机构中,执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医护比)在无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中为2∶1,在有住院分娩服务的机构中为0.68∶1。详细结果见表5。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人力结构的比例标准,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医护比应接近0.5∶1。因此,目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无论有无住院服务医护比均达标准要求。

2.5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构成

2.5.1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同学历平均人数及构成比见表6。可见,机构级别越高,卫生技术人员中高学历所占比例也越高。其中,省级机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50.4%,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6.4%。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7.6%。县区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大专及以下人员为主,占83.9%。

2.5.2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构成 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不同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及构成比见表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均以初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最高(约占54%),其次为中级职称人员(占22.3%~29.6%)。

2.6保健与临床科室工作人员配置

2.6.1保健和临床科室人员数量及构成比 在调查的妇幼保健机构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有保健科室人员107人,临床科室人员918人;地市级保健科室和临床科室人员分别为34人和151人;县区级保健科室和临床科室分别为19人和62人。机构级别越高,保健科室人员占总职工的比例越低,省、市、县级机构保健科室人员比例分别为8.6%、15.42%和16.22%。见表8。

2.6.2保健人员和群体保健人员数量及构成比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平均保健人员和群体保健人员数及其占总职工比例,见表9。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平均保健人员数为111人、57人和33人,分别占总职工人数的8.9%、26%和27%。可见,机构级别越高,保健人员比例越低。省、市、县级群体保健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5.2%、11.1%和10.5%。

2.7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省级为0.43%、市级0.42%、县级0.36%。继续医学教育应达标人数9551人,实际达标6830人,达标率71.5%,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不达标的妇幼保健机构有60所,占58.3%。其中县级机构有49所,占县级机构比例55.7%。

103所妇幼保健机构外出学习进修8567人次,占在职职工46%。省级、市级、县级分别为20.7%、44.3%、49.8%。

3讨论

3.1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编制不足:按人口的1: 10 000配备保健人员,全省应该配备妇幼保健人员5380名,而全省妇幼保健人员数为4723名,与标准比较人员数量缺口为12.2%,按照现有编制与现有职工人数比较,我省有97%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而全国有54.8%的机构编制不足。我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尤为严重。

3.2结构不合理,主要是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保健人员比例不合理:卫生部2006年颁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75~80%之间。目前我省仍有28.6%的市级机构、46.6%的县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达标,而全国有34.4%的市级机构、38.7%的县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达标。按卫生部2006年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不足,平均省级缺乏保健人员14人,地市级缺乏27人,县区级缺乏22人,而全国平均省级缺64人,地市级缺32人,县级缺26人。

3.3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偏低:地市级卫生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7.6%(全国地市级平均为47.4%),县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6.1%(全国平均为24.8%)。51%县级机构无副高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

3.4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继续医学教育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仅0.4%左右。全省有58.3%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不达标。4建议和对策

4.1 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妇幼卫生人力发展的长效机制 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是影响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我省目前存在着妇幼卫生人才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以及人员素质偏低等情况。因此,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把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妇幼卫生人力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倾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在经费投入、待遇等方面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倾斜,以提高妇幼保健岗位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优秀的妇幼保健专业人才从事专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人员积极性,保证人员稳定性,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4.2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目前各级机构尤其是县级机构存在着高层次人才缺乏,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等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机构要严格控制低学历无专业学历的人员的进入,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同时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费用的投入,不断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建立起适应妇幼卫生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培训机制,确保人员得到最适合的知识、能力和创新培训,促使卫技人员学历比例趋于合理;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计划,有意识的引进一些高学历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此带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曹霞.海南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8,23:3214.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2011年度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分析报告[D]. 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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