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沿边金融开放中的跨境金融合作研究
【摘要】2013年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这是国家战略层面的支持我省金融桥头堡建设的重大举措。在《总体方案》中,跨境金融合作已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重点分析了云南省沿边金融开放中跨境金融合作的发展现状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大力发展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沿边开放 跨境金融合作 问题与对策
一、云南省金融开放中的跨境金融合作背景与意义
(一)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背景
云南省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简称GMS)、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流域区域合作的交汇点和结合部,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合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云南省作为立足我国西南,面向东盟、南亚重要沿边开放门户,是中国在东盟,南亚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桥头堡。
近些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增长迅速,自2012年双边贸易额已达到4000.93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东盟国家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2013年中国对东盟进出口总值为3589.5亿美元,同比增长10.9%。①金融作为支持贸易的重要支撑部分,建立健全完善跨境金融合作机制是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对外贸易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云南作为我国最早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金融合作的省份,沿边金融独具特色,跨境金融潜力巨大,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迅速。2008年末,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函〔2010〕第85号原则同意建设昆明市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事宜的复函》,支持云南大力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桥头堡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中国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机构总部都积极支持桥头堡建设。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近年来,云南金融逐渐形成了以昆明为核心,河口、版纳、瑞丽、腾冲等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支撑的发展态势。2013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总体方案》中强调“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打造沿边地区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支持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鼓励双边人员互访,开展货币管理模式、防伪技术与反假货币培训等,加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管理当局的协商沟通机制,加强市场准入、审慎监管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②
据统计,2014年1~7月,云南省累计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422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69%集中在昆明地区,达291.18亿元。自2010年7月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以来,已累计结算1729.83亿元。人民币跨境业务迅速发展,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撑,为云南推动跨境金融合作、沿边金融改革创新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的意义
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加强金融的开放性、包容性、国际化和多层次的跨区域支持服务,积极开展跨境金融合作,就是充分发挥金融效用的重要体现,是金融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云南面向西南沿边开放的金融桥头堡的重要组成部分。
1.跨境金融合作有利于加快云南泛亚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形成,尤其是昆明作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伴随云南省在中国对东南亚,东盟,南亚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云南省将逐渐成为立足中国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东盟,南亚的经济合作的关键。在这种发展的机遇下,跨境金融合作一方面作为云南进行国际贸易关键支撑,另一方面也为昆明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基础。
2.跨境金融合作将进一步体现云南区位优势。2010年7月,云南省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2013年11月出台《总体方案》将跨境金融合作列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的一项工作。这意味着云南的跨境金融合作将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地域不仅在以往的沿边八个边境地州的跨境金融合作效率得到提高,而且昆明作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由之前的对缅甸、老挝、越南、泰国4国延伸至,云南对东盟10国以及东南亚、南亚等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加强云南立足西南面向东盟、南亚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扩展到云南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增强云南的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的竞争力。
3.跨境金融合作有助于云南扩大对外贸易与投资规模。由于进一步加强了跨境金融合作,对外投资的成本降低和风险减小,对外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也逐年扩大,如图1所示。2011年至2013年的云南省对外实际投资逐年增加③。跨境金融合作不仅有利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有助于推进我国东部、中部面向东盟市场的外向型企业向云南省的梯度转移,吸引外省企业到云南省注册登记,促进云南的贸易和对外投资规模。以2014年1~8月为例,云南省进出口总额完成1098.6亿元,同比增长42.9%(全国进出口169819.4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出口完成617.5亿元,同比增长49.5%(全国出口91068.9亿元,同比增长2.1%);进口完成481.1亿元,同比增长35.3%(全国进口78750.5亿元,同比下降1.1%)。云南省进出口总额完成178.9亿美元,同比增长45.2%。其中:出口完成100.5亿美元,同比增长51.7%;进口完成78.4亿美元,同比增长37.6%。④
4.跨境金融合作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跨境金融合作完善了昆明作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人民币国际化实现需要建设沿边性,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作为依托,并逐步扩大和延伸。从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来看。近些年来,我国先后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金融合作,签署了边境贸易本币协定。但是由于受到双方贸易规模、贸易结构以及国情的影响,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北部、东北、西北方向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成效并不显著。人民币向南的战略应运而生,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人民币在越南、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作为支付货币和结算货币获得广泛的接受。东盟各国是云南省最主要贸易伙伴和对外投资首要选择地,它们相应地推动了跨境金融业务迅速的发展。经过多年实际运行,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形成了特色模式,并开始向整个云南金融市场。因此发展跨境金融合作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跨境金融合作的在云南的开展,不仅让云南人民币边境化与区域化的先行试验,进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5.跨境金融合作有助于云南全方位金融市场形成,将全面提升云南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跨境金融合作将云南建设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跨境合作中心,形成云南全方位的金融市场。开展跨境金融合作,坚持云南省金融机构走出去的同时,吸引国内外金融融机构到云南发展,发展各类民间资本机构,继而从货币市场扩展到信贷、资本、保险、外汇等市场。从而形成云南全方位的金融市场。推动与周边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就是要利用好沿边金融综合改革优惠政策,提升云南省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跨境金融合作,可以学习到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从而完善自身。
二、2000年以来云南省跨境金融发展现状
云南省对外开放的潜力巨大,是我国最早开展跨境金融合作的省份之一,跨境金融合作尤以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核心,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比例长期在90%以上,与周边国家服务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支付结算货币的比例、跨境投资等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已经形成较大流通规模,为云南开展跨境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从上世界80年代云南边境口岸开放,跨境金融合作的发展逐年壮大,以人民币跨境为例,在跨境金融合作的带动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额逐年增加,如表1所示。2004年10月,国家在云南试行边境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有了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多年来云南省积极展开跨境金融合作,2010年别列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意味着云南跨境金融合作中人民币结算范围将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地域上从沿边八个地州市扩至全省,由之前的对缅甸、老挝、越南、泰国4国扩大到东盟十国甚至更多国家和地区。
2011年,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云南的跨境金融合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3年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截至2013年年底云南省与东盟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09亿美元,较上年(下同)增长61%,再创历史新高,高于全省外贸整体增速38.1个百分点,占全省外贸总额的比重达42%,东盟市场的贸易重心地位进一步凸现。其中,对东盟出口67.5亿美元,增长83.5%;自东盟进口41.5亿美元,增长34.3%。进出口均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贸易顺差26亿美元,同比扩大3.5倍。截至2013年底,云南省完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591亿元,是2010年的7倍多,预计到2014年底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达到800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地域范围由2010年的9个国家扩大到实际涵盖26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云南与东盟主要伙伴贸易均保持了较快增速,但国别集中度较高。与缅甸贸易额41.7亿美元,增长83.6%,占与东盟贸易额38.2%的绝对比重;与马来西亚贸易额15.2亿美元,增长49.2%,占全省与东盟贸易额比重14%,成为全省东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与越南和印度尼西亚分别实现贸易额13.3亿美元和12.3亿美元,分别增长27.4%和8.1%;与泰国、老挝贸易额相当,均达到10.5亿美元,分别增长50%和202.2%;尤其与新加坡贸易额增幅显著,达到3.9亿美元,增长2.8倍。⑤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主要是以跨境人民结算也为主,其中主要一通过境外企业在云南省内开立人民币账户办理为主。以跨境金融合作的为依托的行业主要一资源类和轻工业为主。云南省出口产品主要以机电产品、工程设备、农业机械为主。2013年机电产品继续保持云南省对东盟出口的优势地位,且呈现成倍增长态势,出口额24.4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2.4倍,其中以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规模最大、增速最快,出口额22.2亿美元,同比增长295.5%,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53%。全省对东盟出口农产品13.6亿美元,增长23.9%;出口纺织品及服装8.6亿美元,增长102%;出口电力2.2亿美元,增长27.9%;出口有色金属8851万美元,增长1.7倍。而化肥出口3.7亿美元,下降6.6%。⑥从各金融机构业务情况来看,中行、农行、国开行、建行4家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较大。
云南省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与东南亚、南亚多国邻近,具有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连接中国、东南亚、南亚三大市场的区位优势。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入,为中越、中缅、中老边境地区跨境金融合作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2005年,云南省就先行启动了中越河口—老街、中缅瑞丽—木姐、中老磨憨—磨丁3个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相关工作,从省及州、市政府层面与合作国建立了初步的合作关系和机制。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中越双方积极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全面建设,河口—老街口岸被定为GMS贸易投资便利化战略行动框架下“一站式”通关试点口岸。以德宏州为例,2007年起,德宏州就开展了建立跨境金融合作的研究。2012年7月,国务院批复云南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跨境金融合作在基础设施、人民币结算及“境内关外”等对外合作方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3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跨境金融合作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云南与周边国家、地区的联系,巩固云南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合作中的重要地位。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昆明为核心,河口、西双版纳、瑞丽、腾冲等次区域的跨境金融合作中心为支撑的发展态势。
银行业是跨境金融合作的重要载体,从云南省银行业来看,跨境金融合作各有特色。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为例,其跨境金融合作业务主要以跨境人民币业务辐射整个区域,并且大力拓展与周边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渠道,目前已成功搭建了云南省与周边4个国家11家银行的多方位的金融渠道,辐射东南亚和南亚周边国家和地区,成为当地同业中搭建境外合作渠道辐射国家最广、合作银行最多的银行。如与越南,该行对越南办理了全国首笔一般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并现为当地同业中搭建对越境外合作银行渠道最多的银行;与缅甸,该行是国内首家与缅甸银行建立人民币清算渠道的银行,并持续实现多项业务突破的领先优势;与泰国,该行已完成泰铢挂牌,并打通对泰国的泰铢/人民币双向清算渠道;依托建行境内庞大的客户群体和覆盖全球的海外分支机构和代理行网络,建行在跨境金融合作中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形成了品种齐全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与业务。
三、目前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云南省积极与周边国家相关地区进行跨境金融合作,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建立了河口—越南老街、磨憨—老挝磨丁、瑞丽—缅甸木姐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金融合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跨境金融合作的因素。我们认为,跨境金融合作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国家层面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共同推动。总的来说,当前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还存在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沟通协调难度较大,跨境金融合作缺乏国家层面不同部门的联动机制
在积极推动跨境金融合作上我们往往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而横向的联系较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各类金融机构、海关、公安等缺乏较好的联系机制。由此存在着各自为政的局面,沟通协调难度较大,部分业务无法正常推进。比如,“民间货币兑换”市场规范问题,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个人携带人民币出境限额的问题。
(二)合作机制亟待完善
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中真正的货币结算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跨境人民结算业务,虽然由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在于资金雄厚、信用好,但是成本高,办理程序复杂。就云南省与周边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特点来看,边境贸易和旅游购物具有小额、快速、灵活的特点。而大型金融机构在注重盈利和安全的情况下,这些跨境金融无法形成商业银行的规模效益。开展人民币结算的动力不足,这就造成了“地下银行”泛滥,人民币交易量惊人,而且涉及走私、洗钱、赌博等违法行为。这都是云南与周边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缺失所造成的。
(三)货币结算体系缺失
云南与进行周边国家跨境金融合作中,在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时,人民币尚无法自由兑换。就目前来看人民币尚无法与主要货币进行自由兑换。一方面东盟比较发达国家,如新加坡已经习惯于通过美元结算,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认可度比较狭窄。云南周边国家的企业持有人民币除了用于支付中国客户,只能存放于银行。人民币在云南跨境金融合作中仅限于小规模的边境贸易。另一方面人民币结算的回流机制也还存在问题。这都是由于人民币货币结算体系缺失造成的,从而影响到云南跨境金融深度合作。
(四)投资贸易成本较高
一方面是运输成本高。目前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贸易运输主要依靠陆上公路和内河水运,铁路网络还未形成,物流成本较高,导致在全国沿边7个省区中云南进出口货值规模较小。不少企业认为,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环境不好,主要问题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由于大部分一般贸易关税取消,云南、广西等沿边地区原来依靠边贸优惠政策得以大规模开展的边境贸易优势受到明显削弱。另外,贸易通道便利化尤其是境外通道便利化仍是企业反映的重要问题之一。企业普遍反映目前的通关手续仍然繁杂,办理缓慢。
(五)自身实力不足亦需加强
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云南省经济发展较慢,产业支撑力度不够,一产不优、二产不强、三产不快,精深加工产品少、产业配套条件差,尤其是跨境经济合作区内绝大多数入驻企业以物流、商贸等第三产业为主且规模效益不够。云南边境80%的进口货物销往省外,80%的出口货物来自云南省外⑧,是典型的“过境贸易”,境内外多边和双边贸易没有体现云南产业优势,跨境经济合作缺乏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强力支撑。
四、云南省跨境金融合作对策与建议
云南省应将跨境金融合作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项目作为依托,大幅度提升边境贸易投资自由度、投资便利化。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完善跨境人民币的兑换体系。同时,云南自身要在多方面积极努力,不断进行产业优化,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不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从国家层面来看,应该以《总体方案》为契机,探索不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云南省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海关,公安等多部门加强联系,积极进行沟通。不断推动跨境金融合作,在现有的跨境金融合作合作机制上,建立统筹协调不同机构,整合云南省省内的各方力量,并且积极向国家要政策,要优惠,在国内形成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和机制,全面推进跨境金融合作,并最终推动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云南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
不断完善云南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探索在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建立定期合作会晤机制,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增进互信,协商解决跨境金融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从地方层面,积极推动我国央行与周边国家央行的合作机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拓展跨境金融合作。以德宏州为例,德宏中支行在2014年3月5日牵头组织开展了“中国瑞丽—缅甸木姐”银行机构交流座谈会,会议确立了中国瑞丽—缅甸木姐银行机构合作交流定期会晤机制。
(三)建立与周边国家跨境金融合作中的货币结算体系
探索货币结算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与周边国家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并为其开立跨境单边结算账户,实现云南与周边国家货物贸易人民币划转结算。开展人民币跨境调运,积极探索人民币回流机制。扩大人民币在大额边境贸易的使用,建立完善的人民币,小币种清算体系。同时积极打击洗钱等跨境金融犯罪。
(四)降低跨境金融合作中的投资贸易成本
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降低跨境金融合作运输物流成本,形成高效的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有云南省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解决各类企业的退税、融资担保、人员和物资出入境、风险防范及安全保障等问题。简政放权,赋予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各州市更大限度的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对于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的进行跨境金融合作的企业在贷款、土地、工商管理、出入境管理等诸多方面试行实行更为灵活高效的政策。建立专用通道,实行签证互免、互认免检、司法合作等高效边检管理体系。
(五)加快云南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建设,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积极探索合作
金融发展必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只有发达的经济基础和产业集群,才能更好地推动跨境金融合作。云南应立足实际,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换代,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市场培育环境,吸引国内外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将云南沿边地区打造成我国金融开放的“新高地”和“试验田”。
注释
①来源于商务部2013年统计数据。
②选自《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③数据来源:云南省商务厅历年统计数据。
④数据来源:商务部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2014年1月~8月统计数据。
⑤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海关统计数据及相关报道收集、计算和整理。
⑥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海关统计数据及相关报道收集、计算和整理。
⑦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统计年鉴》及相关报道收集、计算和整理。
⑧2014年数据为预计数。
⑨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资料整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滇桂沿边金融开放中的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批准号:14XMZ048〕和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云南省沿边金融开放中的农村金融创新研究”(批准号:云财研创〔2014〕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宏博(1990-),男,天津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唐青生(1964-),男,湖南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袁天昂(1960-),男,昆明人,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经济金融、区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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