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资讯
计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明确多个政府部门2012年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重点。《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订了8大项25条行动计划。《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行动计划》部署了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行动计划》就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及时发布质量统计调查结果。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
5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一)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四)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五)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国务院规划“十二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蓝图
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勾勒了未来加快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蓝图。“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规划还提出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为落实这一任务,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重点任务和国家基本标准,并提出要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
日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国务院令的方式公布并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具体规定是: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分两个档次划分流产假。《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也就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此外,《规定》还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没上生育保险,医疗费单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这份办法,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 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该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办法》指出,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办法》还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发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军人保险法共分9章51条,分别为:总则、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军人保险基金、保险经办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险法》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法律明确,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保险法》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险法》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部法律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将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调整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
全国统一启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5月15日,公安部门统一启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一般指纹信息只有护照签发机关和边防检查机关通过专用解码设备才能读取和还原,国内外其他个人和机构均无法读取和还原。即将启用的电子普通护照是在传统本式的普通护照中嵌入电子芯片,芯片中存储持照人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等个人基本信息,还可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及当场签名信息。电子普通护照防伪功能很强。在技术上,公安部门采用了异型彩虹印刷、多层次无色荧光印刷、多色接线凹印、光彩油墨、激光穿孔打号等几十项防伪技术,能够有效防范伪造变造护照行为。护照图案的设计更加美观。电子普通护照图案的主题为“辉煌中国”,分别选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地域代表性的主题元素,及天安门、长城、天坛3个国家形象代表元素。在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方面,申请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上会增加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及当场签署本人姓名的内容。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了保持其最佳性能,电子普通护照不要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公安部方面表示,电子普通护照的芯片采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标准的高安全性智能卡,通过较高安全强度的非对称密码技术对芯片数据进行保护,采用了双重密码保护机制,指纹信息只有我国护照签发机关和边防检查机关通过专用解码设备才能读取和还原,国内外其他个人和机构均无法读取和还原。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在签署姓名方面,公民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卫生部要求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派驻警务室
卫生部5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日前印发的《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通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知同时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推荐访问: 时政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