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财税政策选择
计划之中,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二)加大对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的支持力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是实现传统农业向低碳农业转变,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最根本方式。但农业科技具有正外部效应,使得企业没有投入的积极性,决定了财政在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方面起主导作用。具体思路:一是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等公益性领域的业务发展,如加大对农业测土配方、节水灌溉、氧化塘等适应我国分散农户生产和农业生态保护的技术研发投入和推广;资助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农业企业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二是财政应根据农业科技发展领域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如对先进种植、养殖、畜牧、节水灌溉等农业科技领域,由于属纯公益部分,财政应无偿地投入;对于农业科技属于市场筹资部分,财政可采取有偿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对农业科技中既属市场筹资范围又具一定公益性的部分,如农民科技培训、良种推广、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介于公益性与经营性之间,或竞争性较强,但政府应鼓励的农业科技项目,可采用财政贴息,如优良品种繁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
(三)改革农业财政补贴方式
一是对环境友好型技术使用和生产方式进行补贴。针对农业所产生的面源污染,财政应重点补贴农业废弃物治理等关键领域。如对于养殖项目,重点补贴牲畜粪便的处理,通过发展沼气等将粪便等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以减少污水的排放;对于农膜使用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对采用替代农膜的农户实施价格补贴,来降低传统农膜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同时加大对替代性农膜产品研究的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双管齐下来减少由于农膜使用而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另外,对亲环境的耕作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予以免税,以鼓励其快速广泛地运用于生产中。
二是将财政补贴由流通环节转向环境友好型生产环节,即逐步将单纯的农业补贴转化为农业污染补贴。如在一些地区实行化肥、农药限额使用政策,对因限额使用化肥、农药所造成的减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降低生产者的损失。这样将支持农业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捆绑,以提高农户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是对绿色农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绿色农产品因其生产成本较高,市场价格也较贵,如财政不给予补贴,会导致量少、价高、需求少,最终导致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夭折;反之,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一方面降低了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得消费者能买得起,扩大了需求;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农户的生态生产成本,促进这些绿色产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供给。这样最终起到增加农民收入、引导消费方式、改变生产技术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等多重作用。
(四)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税收政策——构建适合国情的绿色税制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复杂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政府有足够稳定的收入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资金缺乏且防治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而税收所具有的特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我国现行税制中还没有开征“环境税”的独立税类。笔者认为,农业面源污染领域的绿色税制主要表现为:
1.对农药、化肥、农膜征收消费税,以引导消费者少消费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生产资料;对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易回收降解的农膜的企业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征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税,从而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提供资金支持;对施肥较高、农药使用量较多的地区和产业征收化肥附加税和农药税,以提高生产者对化肥施用污染的认识,降低化肥施用量,同时控制施肥、农药使用所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2.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农民废物回收利用的行为提供税收优惠,以提高其回收率;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征收废物税,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而引导其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3.开征城镇垃圾税。对倾倒的垃圾数量按边际处理费用为税率来进行征收,使垃圾生产主体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以承担经济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抑制垃圾产生。
通过上述措施,一方面抑制生产者生产环境不友好及对人体有风险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鼓励了企业生产环境友好型生产资料,从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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