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如何对待“武疯子”
欧洲: 立法为精神病患者治疗 1838年,法国设立了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并建立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患者。法国所引发的精神病治疗“机构化”改革,迅速被世界各国所效仿。他们将精神病患者收治在专门的机构,并提供整套教育、训练以及治疗方案,并与社会隔离。此后的一百余年里,“瘋人院”成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经典模式。
当时的欧洲大陆对待触犯刑律的精神病犯罪者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建立犯罪(司法)精神病医院,由司法机关强制性收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二是司法机关放弃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控制,由行政机关负责管理,一般是送入普通精神病院(当时法国、德国、比利时、葡萄牙、瑞典等国家采用此法);三是在荷兰、丹麦、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由司法机关决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是由犯罪精神病院,还是由普通精神病院收容。
英国: 颁布“精神错乱刑事法” 1800年,英国发生了詹姆斯·哈德菲尔德刺杀英皇乔治三世案件。哈德菲尔德患上了精神病后退役,伴有妄想的精神症状,他病态地认为,上帝要毁灭全球,只有自己以生命为代价才能拯救世界众生。因所持的宗教信仰视自杀为道德上的犯罪,所以不能自杀。他认为向皇帝行刺肯定会被处以极刑,故找了一个机会朝皇帝身旁开枪(并不想真的打死皇帝)。英格兰杰出的律师,后来被任命为大法官的托马斯·厄斯金紧紧抓住妄想的证据,说服了英国陪审团将妄想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无罪的评定标准。这样,詹姆斯·哈德菲尔德被判无罪,同时被判无限期地羁押。
詹姆斯·哈德菲尔德案件对《1800年精神错乱刑事法》的颁布产生了促进作用。该法一方面在实体上明确了精神病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予承担刑事责任;但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则要求对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宣布无罪的精神病犯罪人,法院必须发布命令,将其置于羁押之下,一直到恢复神智为止。这很可能是近代史上第一部類似“强制医疗”法令。但是,机构化的精神病医院模式以牺牲精神病患者的自由权、隐私权为代价,换取社会保障、医疗照顾,忽视了精神病患者的一些基本权益,从而也使歧视精神病患者的现象屡屡发生。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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