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可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两类。A级绿色食品,系指产地的生态环境符合规定的标准,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限定的化学物质,按照特定的生产操作规定生产和加工,其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系指产地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的质量指标,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进行生产和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现将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介绍如下:
一、生产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 严禁使用的农药品种。作物生长期和储藏期间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畸、致突变、致癌)的农药,包括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的高毒品种。还有一些农药因其他原因也在特定的作物上被禁用,其中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在所有作物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阿维菌素、克螨特禁止在蔬菜、果树上使用;稻瘟净、异稻瘟净禁止在水稻上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禁止在水稻及其他水生作物上使用;乙酰甲胺磷、氰戊菊酯、甲氰菊酯、哒螨灵等禁止在茶叶上使用;各类除草剂不能用于芽后(苗后)茎叶处理。以上规定可随国家新规定的公布而加以修改和增添。另外,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 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如植物源农药中的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植物乳油剂、大蒜素、印楝素、川楝素、芝麻素等;动物源农药中的性信息素、活性天敌动物;微生物源农药中的农用抗生素如井冈霉素、链霉素、浏阳霉素、多氧霉素、春雷霉素等。允许使用矿物质农药产品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如硫制剂中的石硫合剂、可湿性硫、硫悬浮剂,铜制剂的硫酸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王铜、氧化亚铜、碱式硫酸铜等。
3. 有限制地使用有机合成农药。除国家明令规定的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品种外,使用化学农药要符合高效、安全、经济的原则,即首先应当选用量少、防治效果好、毒性低、在食品和环境中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其次应针对防治对象选择最佳药剂,这是取得高效防治的关键之一。发现药效开始下降时,应及时更换其他有效农药。在有害生物对农药最敏感的时期施药,要保证用少量的农药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品种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只允许使用1次。商品农药规定的用药量不能随意更改,否则会加重污染,使病虫产生抗药性,导致作物药害等。再次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施药后一定要按规定的间隔时间采收食用,否则会因残留量超标,引发食用者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安全间隔期因各种农药的分解速度不同、使用浓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果树、茶叶、蔬菜、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要尽可能选择安全间隔期短的,一般在7天以内为好。
二、生产AA级绿色食品对农药使用的要求
1. 禁止使用的农药种类。禁止使用有机合成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2. 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允许使用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性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铜制剂、硫制剂;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包括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制剂、拮抗菌制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这些活体微生物农药,必须经专门机构核准,才可以有限度地使用;此外,允许使用的农用抗生素有农抗120、春雷霉素、浏阳霉素、链霉素等。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沅江市农业局 邮编:413100)
推荐访问: 绿色食品 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