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研究
[提要] 随着我国矿业的迅速发展,矿山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一些不合理的矿山开发和矿产资源利用,对矿山及其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并诱发多种地质灾害,破坏了生态环境。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不仅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地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
[作者简介]吴丽琴(1984—),女,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江西抚州344000)
一、环境保护是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
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难题,如何使资源开发利用、人口发展、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在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可以说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和资源形成演化的基础,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构成的因素,人类则是消费与保护资源、影响与保护环境的主体。大量的事实表明,人口的过快增长,加剧了对资源的需求;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而环境的不断恶化,又造成了资源的损毁和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如过度造田破坏了大面积的植被,使沙漠化、石漠化增大,促使了沙尘暴、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急剧增多;对矿产资源的掠夺式、粗放式开发利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量有害物质的任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系。受到破坏之后的环境,则以各种形态给人类以无情的报复。这种恶性循环如得不到遏制,将给人类的生存带来惨重的灾难。矿产资源是耗竭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破坏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些(矿产采掘对岩体和地形地貌的破坏)是难以甚至不可能恢复的,有些(对地表土层、水系、植被的破坏)是可以和应该恢复的,有些(各类排弃物对土壤、水系、大气的污染)是应该防治和尽量减少的。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避免走“先破坏后恢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有一个环境限制标准和环境允许范围,切实保护好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危害
(一)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危害理论分析
人类的环境可分为原生环境和次生环境两类。原生环境指天然形成,并且基本上未受人为活动影响的自然环境,其中存在着对人体健康有利的许多因素。例如,清洁和具有正常化学组成的水、空气、土壤、适宜的太阳辐射和小气候,以及优美的绿化,都对健康起促进作用。但在有些地区,原生环境对人群健康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例如,由于地理地质原因,有的地区的水或土壤出现某些元素含量过多或过少的异常现象,而影响当地居民摄入这些元素的数量。人体中某些微量元素含量过多或过少时,就会引起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又叫地方病。人类不仅能适应自然环境,而且还能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使环境更加适合于人类生存。在人为活动影响下形成的环境,称为次生环境。工农业生产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污染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使人类生活环境的质量急剧恶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排入环境的各种污染物,特别是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极多,而且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仍在与日俱增。这些污染物随同空气、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健康产生各种有害影响。
我国的矿业活动主要指矿石采掘、选矿及冶炼三部分。矿业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种类很多。例如: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如露天开采直接破坏地表土层和植被;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矿石、废渣等固体废物中含有的酸性、碱性、毒性、放射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地表水体径流、大气飘尘,污染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的地域和空间。污染所带来的影响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水平。
(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矿业发展迅猛,年采矿石总量约60亿t,但另一方面,矿山开采不当造成的地下采空,矿坑积水,诱发了开裂、崩塌、滑坡、地震等地质灾害,带来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超过180处,塌陷面积达1150km2,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有25个。另外,采矿业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与日俱增。大片地区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酸雨成灾。粗略统计,全国矿区各类固体废弃物累计存放约70亿t,直接占用和破坏土地1.7~2.3万km2——当人们关注着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并积极呼吁防治时,全国近28万处采矿活动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正显示出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公众与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渌水江3.7km的河道上,曾聚集了采金船123艘,采金点130多个,过度、无序地开采,不但造成河床抬高,河水污染,同时下游1600多Bm2农田无法灌溉,龙虎山自然景观也受到影响。黑水河流域内锰矿资源丰富,近年来民办采矿蜂拥而至,仅大新下雷、土湖、硕龙等乡镇在河的上游就设有100多台洗矿机,所排出的矿泥污水使河中水质恶化,严重威胁着沿河32个村屯的人畜饮水。岑溪花岗岩的开发年产生废石170万t,废石、泥沙覆盖农田13.4hm2,污染农田70多hm2,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又如:云、贵、川三省土法炼磺,年排放二氧化硫和硫化氢达26万t,堆积含硫废渣2000多万t,整个炼磺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5—50倍,形成酸雨pH值3—4,造成大片耕地寸草不生,几十年难以恢复。[1]
三、解决矿山环境问题的对策
100余年国际矿业发展的历程,向我们展示了三种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先开发后治理”模式,虽快速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为此而付出的经济代价巨大,教训惨痛;“严格的环境限制下的资源开发”模式,虽有效地保护了环境,但不同程度地制约了矿业发展;“海外资源开发”模式,虽弥补了本国的资源需求,可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但需要雄厚的资金保证。我国西部矿产资源的开发,既不能走“先开发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套用“严格的环境限制下的资源开发”的发达国家后工业化模式,而“海外资源开发”的途径打开还需时日,因此,我国西部开发必须走一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道路——“绿色矿业”之路。
(一)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观念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将在总体上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特别是对于发达国家,影响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由矿产资源的可供性转向地球环境保护。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之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经济还处于工业化初期,仍需要矿物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大力寻找,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同时,日益严重的地质环境破坏与地质灾害,给人类提出了保护地球家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观念。
(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
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将矿山环境成本纳入矿业成本。建立绿色矿业成本核算体系。要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出发,建立起矿山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恢复标准、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成本核算具有科学依据。
(三)依靠科技,降低成本,保护矿山环境
1.从保护矿山环境角度,加强地球物质迁移、演化规律的研究
从广泛时空范围,系统研究地球物质的聚集、运动和演化规律,能够从源头上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原因,进而提出预防和治理矿山环境的措施。从保护矿山环境角度,加强地球物质迁移、演化规律的研究,结合矿山环境保护的实际加以应用,具有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因此,发展前景广阔。
2.将矿山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化研究,确定为优先支持领域
矿山环境保护及其产业化研究方面的研究内容很多,如矿床开采、选矿、冶炼、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尾矿的再利用、土地复垦等。如果从广义上讲,还包括资源替代技术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但能降低矿产开发利用的成本,而且可保护环境,有些方面的产业化,如尾矿再利用产业化,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理想投资领域。因此国家应当重点支持这些方面的研究,通过科研上的突破,带动环境的改善和经济效益提高。
3.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保护矿山环境
利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如法律、经济杠杆、行政手段等,制定有利于矿山环境保护的矿业优惠政策,保证在矿产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矿山环境。其中尤其是要完善矿业环保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此外,矿山规划设计时,对排土场、选厂、尾矿库要合理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少破坏或不破坏林木草场,对废水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推广采剥和复垦一体化工程,既可降低复垦成本,又能使废地及时复垦绿化。
4.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根据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及企业规模的大小确定。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险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则比较齐全,且设置时间也久。
5.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与国际合作
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相对落后。而西方发达国家环保科学技术研究起步较早,又拥有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相比之下我国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应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训人才,努力学习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加强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矿山环境保护有密切关系的矿山环境地质学和环境工程地质学的研究,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环境的各种变化,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技术,矿山“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等。
6.多渠道筹集资金治理矿山环境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之中,尾矿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完全市场化运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建议从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费、矿山超标准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税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治理基金;对于生产矿山,可从矿产品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建立治理基金;由国家公共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毁损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治理。同时,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以及国外资金投资于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解决;新建矿山和仍在生产的老矿山,应强制执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的规定,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
7.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
在现有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均提出了要求。正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强调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的内容,提出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一些省、区、市通过人大颁布实施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议出台专门性的法规,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文,王永生.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探讨[EB/OL].中国煤炭资源网,.2003.
09.26.
[2]曾绍金主编. 矿产开发话方圆[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3]马静,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3,(3).
[责任编辑:赵财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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