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04-05 10:01:01 | 浏览次数:

(2007年9月27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谢力群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审计厅坚持依法审计,积极推进审计转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委会对2005年度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06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预算执行不够严肃,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追加较多,会议、考察等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部分专项资金立项、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有的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投资绩效不佳;土地出让资金违规减免、违规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未得到落实;对国有企业监管还有待加强等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预算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规范预算追加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督促各部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二、三级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增强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土地出让资金收支管理,完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和监管机制。坚持勤俭办事业,倡导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会议、考察、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要从完善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入手,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立项管理,加大清理和整合力度,逐步解决专项资金过多、过散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增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的透明度,切实解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过晚、结转过多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

三、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加大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等各项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对国有企业及投融资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强化财务监督、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一些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落实归口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控制举债规模,健全预警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五、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属于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属于个性问题及预算执行单位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同时,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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