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与混合经济体制的形成
摘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就是现代产权制度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既包括对原有公有制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包括大力推动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非公有经济发展对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中国30年的改革中非公有经济的发展经历过三个阶段,并且形成了十大理论创新。非公有经济发展推动了我国混合经济的形成,并推动着中国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刻变革,本文对非公有经济进一步的变革进行了预期性探讨。
关键词:产权制度;经济体制;非公有经济
中图分类号:I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8)03-0005-11
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原有的传统公有经济体制,例如改革国有经济和改革集体所有制经济;二是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通过发展非公有经济而形成混合经济体制。本文着重研究产权制度改革的后一个内容,即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实现混合经济体制。我国传统体制下的财产制度有一个最大的人所共识的弊端就是排斥和消灭非公有经济,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追求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且错误地理解公有经济的含义,排斥公有经济的各种现代形式,因此,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财产制度改革上,针对这一弊端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可以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大内容。
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历程与理论创新
非公有经济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命运是被改造和直至全部被消灭,尤其是到了文革时期,我们甚至荒唐到连老百姓养的鸡鸭也要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割掉。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才开始慢慢承认非公有经济。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对非公有经济的认识,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必要补充阶段”。对于这个阶段,一般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算起,但科学的计算方法是应该从党的十二大算起,因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我们已经开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非公有经济,但直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我们才正式在党的文件中开始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不承认到承认是必要补充,这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个时期的非公有经济还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被限制在小生产和小流通的范围内,尤其是当时一开始还并未完全承认非公有经济的重要形式即私营经济,而仅仅承认非公有经济的个体形式,一直到了1984年在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才开始承认了私营经济,这当然是非常不利于非公有经济快速发展的。但是,非公有经济作为生命力极其强大的经济成分,往往并不会依据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要按照经济规律顽强地为自身发展创造条件和开辟道路,只要我们一旦承认了它,它就会快速地自我发展,冲破各种框框和限制,最大限度地进行扩张和发展,尤其是到了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它实际上就已经不再是作为“必要补充”的身份存在了,而是作为支撑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的力量而存在了,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只不过是当时我们还没有从理论上真正承认它的这种新的地位罢了,还在文件中将它称之为“必要补充”而已。从资料上看,我国现在不少的知名的非公有经济企业,大都成长于这个阶段。看来,当时的“必要补充”并没有能限制住非公有经济的强有力的冲动力和生命力。
第二阶段是“重要组成部分”阶段。这个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较之“必要补充”,“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我们在这时候真正承认了作为非公有经济的重要形式的“私营经济”。但是因为这个时候我们提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限定在市场经济这个范畴上的,即认为非公有经济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并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构成来讨论,没有明确承认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仍然是被束缚的。这个时候我们还仅仅只是从就业、GDP贡献、税收等方面承认了非公有经济的作用,还没有从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规定性上承认非公有经济,给人的感觉是“无奈的承认”,而并不是积极主动地真正承认。但是即就是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非公有经济仍然顽强地发展,并且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出现了众多的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尤其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对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进行调整的思路,强调在有些经济领域内要实行民进国退,因而这个时候非公有经济借机开始了与公有经济的相融合和相互重组兼并,从而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国民待遇”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开始,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两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经济”,“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经济”,并同时强调了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在法律上、政治上、社会上拥有相同的地位,这就标志着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取得了相同的平等的地位,具有了同公有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可以说,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之大成,创新出了一套全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实现了理论的飞跃,对于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有着前所未有的推动力。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之后,相继出台了保障非公有经济国民待遇的各种法规和政策,例如推出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经济的“三十六条”,全面落实非公有经济的国民待遇地位。中共十七大在总结十六大以来非公有经济大力发展的实践的基础上,再次强调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具有相同的国民待遇,指出它们之间要真正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和竞争上的平等,并在这两个平等的基础上,形成混合经济体制。由此可见,中共十七大之后,非公有经济将要进入一个更为繁荣的发展阶段。
由上述三个阶段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在中国发展的30年,也是我们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束缚,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创新的30年。正是在这种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与经济实践不断相磨合的过程中,我们终于形成了一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这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是对我国30年非公有经济发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于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有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具体来说,这套新的非公有经济理论有如下十大要点。
第一,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可以融合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中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完全可以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之中的,因而我们必须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经济,而且还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多次强调要注重非公有经济的作用,但是非常明确地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并不是对立的经济形态,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则是首创。明确提出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不是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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