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2022-04-07 11:16:04 | 浏览次数:

摘要: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创立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而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关键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科学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08)06-0005-1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已整整30年了。这30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30年,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实践并取得新发展和新突破的30年。30年来,党和人民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以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进行了艰苦的理论创新,其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创立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主要体现在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的重要著作和一系列讲话中,也体现在这一时期党的重要文献中。这一理论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当然也有广大理论工作者的贡献。

那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和新突破有哪些呢?下面拟用比较分析方法作一概要叙述。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理论

苏联是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谈到当时苏联社会阶级关系时指出:“在苏联已经没有资本家、地主、富农等等阶级了。在苏联只有两个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不彼此敌对,相反地,是互相友爱的。”“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以及这两个阶级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界线正在消除,而从前的阶级特殊性也在消失”;“这些社会集团间的经济矛盾在缩小”,“政治矛盾也在缩小”。当联共党内出现意见分歧时,斯大林又夸大了斗争形势,混淆了矛盾的性质,把与他意见不一致的领导人统统看作是资产阶级国家及其机关派遣的“间谋、杀人凶手和暗害分子”,犯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到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虽然承认了还有不适应的方面,但仍不彻底。他认为“‘完全适合’这种说法是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来理解的”,“应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矛盾无疑是有的,而且将来也会有的,因为生产关系的发展落后于并且将来也会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

在我国,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的变化,毛泽东和党中央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分析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两类矛盾,发展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1956年9月27日党的八大决议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还首次提出了两类矛盾的学说,他说,“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但是,在这之后不久毛泽东改变了“八大”决议的正确结论。他在1957年10月19日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说:“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八大’决议上有那么一段,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在此后长达20年的时间内,毛泽东把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认为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人还在,心不死,要把复辟的希望变为复辟的行动;小生产每日每时都在产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有一大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于是,不断地发动政治运动,开展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直到发动“文化大革命”那样全局性的错误,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国内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状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作了正确判断和理论概括。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在我国,“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目前的主要矛盾”。报告重申了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判断,强调必须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无论处理哪一类矛盾,都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则进一步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分析了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存在的原因和我党处理阶级斗争问题的方针,提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当前我国带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的重要思想。

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

马克思在探索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历史进程时,曾经对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作过论述。他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即过渡时期。他还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1917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中,重申了马克思的观点,并明确地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后来,他又认为,在资本主义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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