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绿江流域船舶法定检验与船舶防污染治理
摘要:鸭绿江流域船舶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主要分为两个区域即沿海运输船舶和内河客运河船。造成污染的主要因素有:普遍防污染意识不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老旧船舶居多、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不完善等等。本论文主要通过分析鸭绿江流域船舶发展现状即污染问题的原因,系统对船舶法定检验与船舶防污染管理现状进行论述,提出鸭绿江流域船舶法定检验与船舶防污染治理。
关键词:鸭绿江流域;船舶法定检验;船舶防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U698.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3-0370-01
2017年,丹东地区的水路客运量为88万人,旅客周转量5195万人(不含内河旅游运输)。货运量338万吨,货运周转量59亿吨公里,港口的年吞吐量超过1.4亿吨。随着丹东市开放逐年扩大,地域优势越来越明显,渔业经济飞速增长、旅游业发展迅速,这些都促进鸭绿江流域船舶运输业和船只数量的迅速增长。截止2017年,丹东段鸭绿江流域中运行船舶超过4000艘(中国籍),船舶检验总功率202947.12kW。大小港口(停靠站点)40余个。据统计:鸭绿江流域只是船舶引起的污染数字惊人,其中产生污油水超过1.8万立方米,产生船舶生活污水超过3.28万立方米,此外还有船舶垃圾污染、防污底系统污染等,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污染也日益严重。随着,邻国朝鲜也在大力发展朝中两国界河旅游,鸭绿江上的船只数量快速增长。
一、鸭绿江流域船舶污染问题
沿海运输船舶和内河客运河船问题是造成鸭绿江流域船舶污染主要问题。包括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油类污染、船舶底部防污染系统对鸭绿江水污染、船舶运行中产生排放的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空气、船舶开动过程中轰鸣声及汽笛声产生的污染噪声等都干扰鸭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这些污染的主要形成因素有:普遍防污染意识不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老旧船舶居多、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不完善等等。
二、船检对船舶防污染设备及人员操作能力的检查
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在船舶运力备案或审批后对新建船舶图纸审查,主要是安全、防污染等设备设施的复合型审验;二是在船舶建造检验过程中检验船舶是否按照图纸施工,以及相关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三是船舶投入经营后,每年进行的营运检验,主要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人员的操作情况。对检验合格的船舶核发防污染设备法定检验证书。营运船舶只有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运营,因此船舶检验是船舶进入营运市场的第一步。
三、船舶法定检验与船舶防污染管理
在船舶建造之前要对船舶图纸进行审验,建造中验船师要对船舶进行建造检验,每个重要的节点都需验船师在现场确认,船舶营运中要有每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当船舶到达老旧船舶的年限后,每年都有进行特别定期检验等等。以上这些检验都有与船舶防污染相对应的检验与试验项目。检验合格后,船检机构对船舶发放相应的证书,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法定检验证书,才能航行。
四、船舶法定检验与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证书
海船检验合格后,核发的与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证书。内河船舶检验合格后,核发的与防污染相关的证书:
1.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适合20米及以上国内沿海航线船舶(1992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五年之内,与附件一起使用)
(1)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2006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五年之内,2004年申请发证,2006年后为强制发证):400总吨以上的新船;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自2014年1月1日起,400總吨以上的现有船舶;自2014年1月1日起,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的现有船舶。
(2)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1992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五年之内,与附件一起使用):运输散装有毒液体船舶。
(3)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2008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五年之内,与附件一起使用):单机额定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
(4)海上船舶放污底系统证书(2014年开始发证,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与附件一起使用):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但不包括固定或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中装置。
2.内河船舶防污染证书
(1)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1999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六年之内):20米及以上内河航线船舶
(2)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2011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六年之内):400总吨以上的新船;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
(3)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2011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六年之内,与附件一起使用):单机额定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
(4)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2011年开始发证,证书有效期六年之内):所有船舶。
五、防污染检验中的核查项目
核查船舶防止油污设备与的产品证书要求是否相符合;核查防止油污染设备的安装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并进行完整的效用试验;核查油类记录簿;核查船舶是否按国家要求按照标准排放接头;核查船舶内已配备各种文件是否齐全。船舶建造中和建造完成后的检查项目有:核查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图纸要求一致;核查处理船舶产生生活污水装置的产品证书并核查设备的安装及完成试验、核查船舶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确保消耗臭氧物质无泄漏;核查规定范围内应备发动机证书,防污底系统与检验申请的系统的一致性、检验所属船舶递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的核查;采取必要措施检验船舶的防污底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的核查,包括对检验船舶的防污底系统容器上的产品标识与检验申请一致性检查、在防污底系统使用前、使用中或使用后进行取样和化验、要求提供其他支挣性文件。
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检查与试验,是船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船检机构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有严格的程序,从开始建造时的建造前的图纸审查、建造过程中的建造检验管理,到最后的船舶营运检验,确保船舶防污染设备随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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