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
摘 要: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给以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却没有严格践行,实际上“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却是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的常态。原始社会婚姻遗风、古代婚姻功能观、男尊女卑观念、最高统治者身范作用等因素对这种现象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度;男尊女卑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3-0176-03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状态,学界是有争议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多妻制”三种观点各有其支持者。本文认为应该是“一夫一妻制与纳妾制并存”,原因有二:一是妻妾地位相差悬殊。妻为“取”,妾为“纳”,取妻之财为“聘礼”,纳妾之财为“买妾之资”。“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得僭越,即“毋为妾为妻”。由此来看,“一夫多妻制”的描述存在偏颇。二是很多朝代的律法都确认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如《唐律·户婚律》中就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却没有禁止纳妾的法律规定,而是对社会上层根据社会等级的不同而确定了不同的纳妾数量,对社会下层处于承祀继世需要的纳妾表示支持和默许。由此来看,“一夫一妻制”的描述也显偏颇。而“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多妾”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前提下的必然,“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妾”的数量未必就是“多”,就中国古代纳妾的情况看,纳妾的数量的多少关键还是取决于身份、地位及经济实力。虽然中国古代社会诸多王朝的法律都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也还是流于形式,实际生活中却是一夫一妻制外纳妾制被普遍承认。对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出现反差的原因,学界对之缺乏分析与探讨。本文认为这种现象的形成至少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原始社会婚姻遗风的影响
中国原始社会的婚姻制度的遗风对于文明社会婚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原始社会的婚姻制度随着其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种形态:
1.群婚。在该婚姻形态下,两性之间的结合是一种原始的杂乱性交状态。正如古代文献中所记载的“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男女杂游,不媒不聘”。2.兄妹通婚。在该婚姻形态下所形成的婚姻规则是:不允许不同辈分之间的相互性交行为,只允许同辈的男女通婚。3.族外群婚。该婚姻形态下的婚姻规则是:排除了同一氏族内部兄妹之间的通婚关系,规定男子只能以其他氏族的女子为妻,女子只能以其他氏族的男子为夫。与现代婚姻完全不同的是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各自属于所生活的氏族。丈夫到妻子那过婚姻生活,晚上去早晨归。一个男子在一群妻子中可能有一个主妻,女子亦然。一群兄弟共妻,一群姐妹共夫也是经常出现的情况。4.对偶婚。这种婚姻制度下,婚姻基本上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但是这种结合是极不牢固的。婚姻关系松弛,双方只要有一方不愿维持婚姻关系便可解除。由以上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看,从来就没有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观念。这种婚姻遗风对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婚姻制度有直接影响。
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始端是夏朝,在夏朝的法律制度中,习惯法是非常重要的渊源,很多法律制度都是直接来源于古老的习惯。由此我们可以推定,夏朝的婚姻制度主要是沿袭原始社会的婚姻制度。这样说来原始社会的婚姻遗风必然被带到了文明社会。继夏之后的文明社会的发展历史也充分证明在婚姻制度方面从来实行的都不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二、古代婚姻功能观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先民对于婚姻的功能或作用持有什么样的认知呢?《礼记·婚仪》篇中的“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恰如其分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功能观。从这句话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婚姻完全是以家族而不是以两性自身为中心的,承载着“事宗庙、继后世”这样的两大功能。
“事宗庙”的功能意指婚姻承载着祭祀祖先的重要责任。《礼记·文王世子》中记载“取(取通现在的娶)妻必告”,即结婚必须在祖宗牌位前举行仪式,一方面是告知先祖这一喜事,另一方面也即承认了取来的妇女加入本族成为其成员。这样婚姻从一开始就带有了祭祀的色彩。之后为使祖先永远享受祭祀,必须使家族永远绵延后世。总之,为了长久维持神圣的祭祀权利,就要保障本族的“香火不断”,为此“一夫一妻纳妾”制又成为古代中国的一种现实选择。
“继后世”的功能意指婚姻承载着宗族延续的重要责任。从宗族的延续方面看,宗族的延续和壮大首要的一个条件是宗族的人丁兴旺。可是在中国的古代社会由于医疗卫生条件的限制,人口的自然死亡率较高,再加上频发的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人口的自然增长缓慢。据资料统计,从夏初到春秋战国之交的1600多年中,中国人口大约增长了1.7倍,年平均递增率仅为0.6%。从战国初年到清末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人口在2300多年增长了16.6倍,年平均递增率仅为1.2‰。一方面是人口增长的缓慢,一方面是对增殖人口的迫切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扩大能生育人口——妻妾基数的方法来弥补人口自然增长缓慢的不足就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据程树德的《九朝律考》说,汉、晋、北朝时期,常常有因不生儿子而将妻幽禁起来,另外娶妻的做法。《魏书·临准王传》说,北魏的大臣元孝有曾上奏皇帝,主张对无子而又不纳妾的科以不孝罪名。宋代、明代法律都明白规定,40岁以上无子者可以纳妾。到了明、清“纳妾生子”,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
三、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
在“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绝对是一个男权社会。男子在社会生活中的支配或统治地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从男女性别比例看,学者姜涛在其著作《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中,在大量引用、评价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肯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男多女少的事实并说明了原因。他说:中国传统人口的性别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总体上并非男女持平,而是明显呈男多女少的高性别比。这种性别比结构,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礼教,尤其是溺弃女婴习俗长期作用的结果;此外,育龄妇女卫生条件差以及女性人口的漏报也是造成传统人口高性别比的重要原因。
从男女的社会角色看,男性主宰着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诸多方面。女性活动的范围被局限在家庭领域。以西周为例。西周妇女被束缚在家庭生活的小圈子里,妇女“无攸遂,在中馈”,“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妇无公务,休其蚕织。”。
在社会角色方面,如果说男性是主角的话,那么女性充其量仅仅是个配角,更有甚者被当做礼物馈赠、当做商品买卖、当做人性殉葬,根本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
从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看,男性是家庭的主宰,承担着保证女性(及家庭)安全、供养家庭的责任,同时架起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在家庭生活中男性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这从中国古代社会极力宣扬的“父权和夫权”就能体现出来。在家庭生活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大戴礼记·本命》说:“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礼记·仪礼》中也说:“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慤为首,故事夫有五:一是平日縓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二是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三是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四是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五是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这就要求女子对待丈夫要像对待朋友,兄弟,像子对父、臣对君那样,不仅要给男性提供各项舒适的服务,对男性要服从、顺从、忠贞,同时还承担着“相夫教子”、“敬老护幼”的基本职责。这就是中国古语所说的“男主外,女主内”。
在男尊女卑观念的强压下,广大的中国古代妇女找不到自己的独立位置,反倒认为委身于男性为妻、为妾是其必然的选择。这样的观念为“纳妾制”的盛行扫清了思想障碍。
四、最高统治者妻妾成群的身范作用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可以说是“皇权崇拜”的社会,人们对“皇权”、“皇帝”的景仰达到极至,因为皇权是整个国家唯一核心。其代表者皇帝掌控国家一切权力,且不受任何限制。而皇权与皇帝又常常与“尊贵的神”联系在一起,而古代先民对神的景仰不亚于对皇帝皇权的景仰。在“皇权崇拜”的社会,一般人都会认为皇帝的所言所行都是对的,都是值得效仿的,都是应该遵行的。强烈的尊君意识也强化了人们对皇帝行为的争相效仿。在婚姻制度方面也是如此,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家庭经济能力能够承受“多妾”的现实。
中国古代社会最高统治者妻妾成群是一普遍现象。《礼记·婚义》载:“古者天子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实际上历代帝王后宫妻妾的数量远远大大超过《礼记》中定的120人。墨子就曾描绘过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统治者的妻妾状况,他说:当今之世,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秦始皇在灭六国的过程中,每灭一国,都将其宫女掳至咸阳,作宫室以藏之,史载当时“后宫列女万余人”。史载汉武帝时期后宫佳丽数万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皇帝均以多妻为荣。据《晋书·胡贵嫔传》记载,晋武帝宫妃很多,以致晋武帝不知寝宿何处为好,因而常常乘着羊拉的驾舆,羊拉哪里,就在哪里宴寝。宫女们为了获得皇帝的宠幸,便“取竹叶插户,以盐汁洒地,而引帝车”。即使是一代贤君唐太宗,也是后宫无数,“无用宫人,动有数万”。其他朝代的皇帝也是如此,在此不一一列举。最高统治者妻妾成群从皇帝的儿孙数也可反映出来。一个皇帝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儿子的现象并不罕见,西汉景帝就有13个儿子,明太祖朱元璋有26个儿子,康熙皇帝有35个儿子。最高统治者的这种身范作用,也影响到其下的官僚贵族甚至普通百姓婚姻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达官贵族妻妾成群、多子多孙的个例也是不胜枚举。明太祖朱元章第三子晋王朱钢的后代朱奇浈,就有70个儿子。更有其者,晋府庆成王“生一百子,俱成长,自封长子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
以上仅从几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未能真正实行的原因进行了探析。婚姻制度是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囿于篇幅和水平所限,以上几方面仅仅是就教学过程中所积所累的初步思考。
责任编辑:王 轲
作者简介:尚绪芝,女,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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