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 中图分类号:F287.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高等教育投资环境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存在着诸多问题,讨论优化高等教育投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 投资环境 财政投资
教育投资,也称教育投入、教育资源投入条件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培养更高层次的劳动力和技术人力以提高其智力水平和劳动能力而投入教育领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教育投资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随着世界市场的扩大和国际分工的细化,对不同层次和种类的专门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提高民众文化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高等教育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主要窗口,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知识和人才的“蓄水池”,左右着我国新时期历史使命的实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这个“蓄水池”扩基,这就要求相应的教育投资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教育投资来源众多,有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支出的教育费用,还有民间教育投资。虽然近年高校扩招在很大程度上扩张了高等教育规模,但是我国“供给导向型”的高等教育投资依然难以与经济市场化的现实需求环境相适应。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内部投入和外部需求矛盾加剧
当前,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模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虽然近几年高校扩招在一定程度上使这种矛盾有所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与实际教育经费投入短缺的矛盾。不仅如此,从我国居民目前实际教育的消费水平来看,我国教育消费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54%的城镇居民家庭有子女在校就读,平均每百户供养112个子女,其中接受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占 5.1%,大专学生占3.3%。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系统的龙头,统领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缓解高等教育的供给与需求间尖锐的矛盾,才能创造一个宽松的素质教育环境,才能使我国的教育真正实现大众化,走向国际化。
(二)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导致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经费的主要标志是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一般占GDP的比重是5%-7%,与我国经济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教育经费一般占GDP的比重是4%左右。多年来,我国每年教育经费占当年GDP的比例总是徘徊在2%左右。然而,当今的国际竞争是高科技和高素质的竞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和源源不断的高智力成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高等教育要满足新形势的需求就必须有更高投入。但高等教育投资入不敷出的困境阻碍了高校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的步伐。
(三)财政投入主渠道相对弱化且社会投资短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认识实现了战略性转变,政府给予教育支持纵向看呈现上升趋势,但随着教育经费投入思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我国教育投资体制现已进入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阶段。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逐渐下降,力图在解决教育经费投入实践上寻求一条多渠道的新路。但教育事业仍旧过分依赖财政投资,过分依赖公共投资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而作为教育投资另一重要来源的社会资本却有选择性地在高等教育投资,这使得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资金严重缺乏。
(四)多元化教育经费投入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国家教育财政投入主渠道相对弱化的环境下,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渠道能否畅通,与政府相应政策支持息息相关。目前,社会资金充裕,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海外有大量闲散资金,仅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我国居民储蓄5万多亿元的10%准备用于教育。但他们对于投资教育缺乏信心,更缺乏相应政府的支持。对非政府投资的教育政策目前我国除了实行鼓励捐赠政策外,还颁布了《捐赠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但这些政策支持仍难以让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无障碍地投资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高校只能通过合同研究、专利出让、联合科研办学、联合培训等方式,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获得少量经费。同时,由于在民办教育政策的设计、制定、实行和调整方面,尚未实现一般公共政策和特殊政策有机结合,也难以吸引民间投资于高等教育。不仅如此,在国家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环境下,筹措教育经费的相关机构并没有及时采取调整措施,这就使民办教育投资环境在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学校自主性缺乏自主权;而且尚未建立民主化的、公开化的、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也阻碍了多元化教育经费的投入。
(五)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实际上,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长期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状态。由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财权、事权不统一以及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一是教育经费预算数量相对弹性较大,缺乏透明度;二是教育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拨款脱节;三是教育部门无权行使有效的宏观管理权与调控权,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同时,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务上的支出责任划分不清。首先,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责任和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责任相交叉,其各自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财政责任并不是按照高等教育的事权范围进行划分。其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过程中,中央政府下属高校财力雄厚,隶属于地方政府院校财力薄弱,最终使高等教育区域差异逐渐扩大。最后,央属高校利用高等教育改革向地方院校转嫁部分高等教育责任: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部分央属院校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将大量地方人事和财政划归地方政府负责,从而造成高等教育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因此导致了高等教育财政区域差距的扩大。
(六)民间教育投资不均导致教育不公平
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我国经济从封闭式经济向开放式经济过渡。开放式经济是自由选择的经济,在开放式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民间资本参与高等教育是现代教育模式发展之必然。非公立学校由于缺乏无形资产,只能通过加大有形资产的投资力度以改变和强化公众对非公立学校的选择,所以,非公立学校是民间教育投资选择的主要方向。但民间投资的寻利性使投资教育资源的配置向有利于追求利润的态势发展,这使得不少民间投资或者集中分布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投向能迅速将教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职业技术教育产业或应时教育产业。民间资金在投资于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选择倾向使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个人之间投资不均,这导致高等教育从层次、规模上在区域、校际间出现不均衡。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且强化政府投资职能
优先发展教育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在实现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转变中,不断增加教育投资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虽然新形势下政府已不再是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成本的唯一承担者,但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教育历史环境决定了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仍然是我国教育投资的重要承担者,这是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教育的功效责任决定的。相对于各个阶段的教育,高等教育成本的支出占所有教育支出的比重最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投资也应最多,这是由我国当前人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和教育观念所决定的。
与此同时,在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政府投资职能。在政府教育经费支出上,严格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管理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在不同层次院校管理教育经费过程中,权限分明,界限清晰,明确各自的财权和事权范围,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力,承担各自的义务。
(二)增加家庭和个人教育投资比重且有的放矢地开征教育税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掌握科学技术在劳动生产中的重要性,人们对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需要日益膨胀。高等教育已不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提高教育经费在GDP中的比重是国家优化发展教育战略地位的必然,也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之使然。但高等教育最大的受益者是教育接受者个人或家庭,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是其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增大、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在强化政府教育投资职能的同时,更要加大家庭和接受教育者本人对于教育成本的承担力度,这符合共同受益的经济原则。开征教育税是增加高等教育投资的重要方式,但开征教育税要根据家庭和个人收入、家庭状况有所区别,而征教育税收入要侧重投资于高等教育基础薄弱的地区和院校。
(三)完善民间教育投资的环境且建立高等教育投资激励机制
当今世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并未注意到将大量闲散资金投资于教育事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潜力,这与当前我国的公共政策宣传不足和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潜力价值认识薄弱分不开。所以,首先,通过政府宣传鼓励民间资本向高等教育投资。其次,从政策导向上,给予投资于教育的民间组织、团体或个人更大的自主权,在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上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体制,给民间教育投资创造一个宽松、有序、和谐的投资环境。
(四)完善教育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教育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展,社会向教育投资的方式已经向多元化发展。但多元化教育投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投资随意性、权责不分明、缺乏科学管理等不规范投资行为。这是教育投资问题尚未纳入国家法律调控的范围之必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制定《教育投资法》及与之相关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才能满足我国教育投资现状的迫切需求。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的教育经费法,明确教育经费原则和教育经费的来源及教育经费筹措方式,政策拨款条件、数额、份额、维持经费水平的基本标准等,并规定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具体细则,辅助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并适应社会的发展对教育经费进行应时改革。通过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将民间投资体制纳入科学化、法治化道路,其必将为中国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事业适应经济全球化形势,走上素质教育道路注入新的“血液”。
(五)发行教育彩票以拓展高等教育资金筹措渠道
发行彩票要具备“公益性”和“社会关注性”等特征,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和社会关注性特征明显。在高等教育领域发行教育彩票不但与国家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政策相适应,而且顺应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历史发展潮流,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全社会的支持。不仅如此,发行教育彩票有诸多利益所在:通过重新分配社会资源,间接拉动经济的增长;通过教育彩票收入,缓解高等教育投资困境;通过教育彩票发行,将高校纳入市场竞争的体制,刺激其发挥各类优势,提高竞争力,加速教育国际化步伐;完善我国彩票业市场,推动其向科学化、法治化发展;通过参与教育彩票的发行,增加消费者福利。总之,发行教育彩票是教育产业融资新的、积极的重要手段,它能拓展我国高等教育资金筹措渠道。
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功至关重要。探究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并从宏观和微观全方位地解决问题,不但有助于量化我国高等教育,而且有利于有效地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改革持续、稳定、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一之.民办教育投资期待政策支持.中华工商时报,2004-9-30
2.李伟红.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教育消费实证研究.教育与经济,2000(4)
3.叶茂林,肖念.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问题述评.科学出版社,2007
推荐访问: 投资环境 高等教育 建议 我国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