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8年12月1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牢牢把握深化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社会氛围。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认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是从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中所得出的正确结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的执政党,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如何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防止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率领全国人民胜利完成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项任务,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0年3月9日,朱德写信给党中央主席毛泽东,陈述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指出全党在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央对纪检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于5月6日召开中央直属系统党、政、军、群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朱德在会上发表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讲话。
朱德指出,党28年的发展历程和斗争经验表明,在党内坚持严明铁的纪律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党内没有纪律,或者不坚持执行党内纪律,那我们的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无法率领千百万群众去进行胜利的斗争,取得像今天这样巨大规模的胜利”,所以“继续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性,以保证全党的统一与集中,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
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着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朱德指出,绝大部分党员工作是努力的,是有成绩的,但也有部分党员在执行党的政策的过程中,违反了党的政策和纪律。他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分析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原因。从客观方面看,一方面是随着革命的胜利,部分党员出现了政治麻痹、思想松懈、骄傲自大等许多不良心理;另一方面是周围环境的包围与影响,如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等虽然被打倒或即将被打倒,但“它们所遗留下来的恶劣的思想、作风和风俗习惯等等,还必须经过十分艰巨的、长期而坚韧的斗争才能逐渐消灭”。从主观方面看,朱德毫不避讳地指出,是因为“我们党内的教育、党内的生活、党内的制度,特别是党内纪律的执行等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缺点”。他认为,这些缺点具体表现在:党内教育往往不够认真经常,不完全切合实际;党内生活不够正常和健全;有些组织和单位对党内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党内纪律,执行得不好。
如何纠正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朱德认为,首先,“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为辅”,要吸收党在整风时期以及土改整党时期的成功经验,要注意“避免曾经发生过的错误缺点”。对于那些党曾告诫在先而仍违反政策和纪律以及违犯了纪律仍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必须给以应有的纪律处分。其次,中央一级的党、政、军机关和群众团体,“每个同志,都要自觉地检查和反省自己。一定要把官僚主义、自由主义、不愿与党外人士团结合作的情绪,对革命工作和国家财产的不负责态度,以及摆老资格、闹地位、闹享受的个人主义等等坏东西加以克服”。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反腐败工作不仅坚持“标本兼治”,而且明确了抓治标促治本的路线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几年努力,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强调纪律建设的作用,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用党纪来衡量、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为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化,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相适应相配套,各级纪委将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由此前的“办案”一律改称“纪律审查”,违纪违法者先由纪委作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紀严于法,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一直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着眼点就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发扬光荣传统,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内控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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