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能源企业创新投资模式初探
关键词:电力 能源 创新 股权投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分重视,40多项该领域具体改革方案陆续出台。此背景下,电力能源因其便于传输、价格稳定及其消费过程中无污染等特性,得到更广泛的应用。2015年以来,全社会用电总量和用电量增速,持续快速增长。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6.8万亿千瓦时,高于2015年用电量超过20%。从2008年到2018年,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比例从22.8%提高到37.4%。
一、电力能源企业拥抱开放式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论述,为新时期我国能源安全战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2019年中工作会议上,寇伟董事长指出,要从贯彻习近平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国网建设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企业,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三型两网”)的重要性。推进“三型两网”建设,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业务,培育增长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
电网企业属于公用事业企业,具有技术与资本门槛高,利润率与总资产回报率低的特点。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已经给消费行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相关领域也主动或被动的受到数字化转型的巨大影响。国家层面也在推动传统行业的“互联网+”改造。电子商务、金融科技与传统行业的结合,提质增效、提升量、扩大就业。在能源供给与需求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能源数字化或公用事业数字化,可以更好响应、发掘用户的需求,创造更多业务增长点。
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有众多电力公用事业企业为国有企业。我国三大电网公司,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肩负着保证用电可靠性和经济性等众多社会责任。国家重视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的政策指向,必然促进了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的大量涌现。中小企业由于体量小、经营灵活、决策链条短、对市场动向反应灵敏等优势,充当了全社会创新的触角。与最新技术趋势结合,开放海量应用场景与重量级创新资源,内引外联、融通发展,成为央企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承担央企社会责任的新模式。
二、投资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
开放式创新可以多种形式开展,例如研发外包、特殊资产许可、研究联盟等。在培育与大企业主业有足够协同效应的创新企业的时候,沿着创新孵化培育价值链,可以确认多个环节或者要素:线下赛事活动、实体孵化器及服务、线上平台、知识产权规划与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创新投资等等。其中,投资正在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创新赋能工具。
我国电力能源企业多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通过设立创投基金等方式,成为国有经济的撬动者和科技创新生态的培育者。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也是推动各传统行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驱动力。通过投资创新创业企业,可以帮助大企业在新科技、新产业的大潮下,重塑价值链,降低杠杆率,符合国有资本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大趋势。
三、以大公司直投与风投基金投资为主的创新投资
(一)大公司直投(以下简称CVC)模式
CVC指的是大公司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为限,用自有资本金对创新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行为。根据哈佛大学Hey W. Chesbrough的定义,CVC指直接投资与外部创业企业的企业基金,不包括企业内部投资或通过第三方的投资CVC通常以大企业设置一家全资子公司或成立一个投资部的形式存在。资金来源定义了CVC的最大特征,资金理论上无退出压力,投资年限可以看作和母公司存续期一样长。所以,“常青资本”是CVC的最大特征。
电力能源企业通常被定义为公用事业,同时具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质,但能源数字化的大潮将电力能源企业推到了传统能源行业与电子信息行业的交叉口。投资具有战略相关性创新项目的投资策略,被赋予了更大的内涵。战略相关性,或战略协同性,是CVC的另一个显著的特征。战略协同的偏好容易产生一个误解,CVC的投资是培育未来并购标的,对被投企业短期的收入并非特别重视。
CVC带来了直接投资的最大缺点是被投企业变为大企业的一部分,大企业需要直接承担被投企业早期经营风险。不仅需要披露,如果被投企业业绩欠佳被反映在大企业财务报表中,大企业整体业绩预测还会受到负面影响。
CVC投资模式中还有个别企业因为国家、行业、公司的制度限制,無法进行股权投资,只得选择通过合同约定进行固定收益投资,或者以知识产权作为近似权益类资产进行投资,后续通过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或者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费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独立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IVC)模式
IVC理论上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属于另类资产,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GP)负责管理基金,进行项目收集、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并相应获得管理费和超额收益。一般合伙人的出资额往往只占整个基金的1%左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LP)则以出资额度为上限,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以IVC的形式投资创新业务的好处是变大企业对于创新业务部门的上下游等级隶属关系,为股东-被投资者或业务合伙人的关系,变行政关系为市场关系。
一些电力企业自建基金管理公司,成为GP。2010年美国最大的私有化电力能源公司之一,Exelon组建了Constellation技术投资公司,投资能源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被投项目获得资本、专家支持和营销网络,Exelon则获得用户数据和增量用户群。
另一些企业,出资做LP,请独立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管理。法国电力EDF与新加坡能源集团SPG、意大利电力Edison,依托独立基金管理公司IDinvest Partners,共同出资、寻找电力相关领域创新项目,并向例如智能城市等相邻领域拓展投资业务。
(三)深度对接模式
由于企业的规模的局限,或业务范围的广泛,抑或当地创新企业经营发展的偏好,并不是所有的电力能源企业都设立了创新投资职能,或创新投资部还承担了非投资的职能。在与一家德国电力公司交流中,笔者了解到,欧洲的创业者通常对于小企业的地位感到满足甚至自豪,不太愿意被大集团并购。所以遴选优秀外部创业项目进行集团内部试点应用也是其投资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这样的创新企业,极少数股权是其与大企业合作的底线。新加坡能源集团只遴选优秀项目到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进行试点应用,收集试用数据。如果表现优异,直接引入此创业企业作为集团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产业资源、应用场景和市场采购能力,通常也是能源类创业企业和大企业合作看重的因素。这种方式的一个特点是促进了通用先进技术创业企业的发展,因为在多业务企业集团中,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行政效率提高等,通常是不同业务板块面临的共通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能源系统的去中心化、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和颠覆式新科技的出现,10家世界知名电力能源企业,组建了一个共同寻找外部创新,开发“超越公用事业”的创新联盟——自由电子加速营。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寻找、评选、试点应用创新技术与产品。各家参与的电力公司均有资格邀请优秀的项目,在自己业务场景中进行试用。具有创新投资业务的电力公司,还可以后续对试用结果优异的创新项目进行投资。自由电子联盟的组建,有效的将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引入到覆盖了40个国家、7千6百万客户、1千6百亿美元的营收规模的能源企业视野。
四、创新投资与其他创新成果服务链条有机結合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与世界各国电力能源公司面临同样的业务挑战。同时在发展历程中,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或特点:丰富的优秀创新人才、海量自主知识产权、广阔的业务地理范围等。所以在经典创新服务三要素,创新项目孵化培育、辅助营销服务和创新投资之外,知识产权咨询规划服务和国网双创线上平台的运营,成为国家电网公司创新成果转化工作不可或缺的链条。从前端建设创新氛围、进行创新成果孵化,到后端无形资产、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转化,再到全业务链条线下线上的完整呼应,国网双创孵化培育基金有机的和符合国网创新成果特性的结合,为更好的服务泛在电力物联网创新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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