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整体改革

2022-05-04 17:40:02 | 浏览次数:

zoޛ)j馟i_iMw}ʹ׎w]7ם;7ζ]?m4]mOi9v׍vmt评价标准。征收资源税时要与资源的回采率挂钩,在同一情况下,企业的回采率和对环境的修复程度都相对较高就可以适当的降低税费,刺激煤炭企业自主提高回采技术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使煤炭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减少环境问题。

最后,针对煤炭的可开采量和资源税来调整资源税的具体计量标准,以具体的煤炭资源的情况来制定,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在开采的过程中为了扩大收益,实现税收价值而出现“采富弃贫”的现象。许多煤矿因为开采难度大而被中途弃矿,导致资源的浪费。通过调整资源税的具体计量标准,可以保证煤炭资源开发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总而言之,当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对煤炭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调整和改革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费制度,不仅可以对煤炭企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还能促使煤炭企业自主进行技术和观念上的创新,使企业的发展更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孙秀敏.煤炭企业税收制度整体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外资月刊,2012(14)

[2]肖江红.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整体改革[J].现代经济信息,2011

[3]宋冬林,赵新宇.不可再生资源生产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6(1):28-32

[4]常丽.我国煤炭行业税收制度改革建议和对策[N].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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