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障碍及对策

2022-05-06 19:20:02 | 浏览次数:

总结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对加快发展我国家庭农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的财政补贴制度

发达国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对家庭农场的财政补贴制度,极大地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美国始终坚持对家庭农场实行高额补贴政策,根据《2002年农业法》规定,美国每年对家庭农场的补贴高达数百亿美元。日本国土狭小,农地面积有限,为调动农场主的生产积极性,日本通过农业生产成本补贴和农产品价格补贴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2011年,日本实施的户别所得补偿制度预算、农业生产预算、畜产预算分别达8003、2129、1668亿日元,三者合计占农业总预算的52%。发达国家对家庭农场的高额补贴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大大促进了农业发展。

(二)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美国和荷兰都有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有些家庭农场持续经营达百年之久。英国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使家庭农场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法国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的集中与规模的扩大。日本结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通过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结合、土地转让和相对集中、农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三个阶段,实现了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走出了一条发展小型家庭农场的成功之路。

(三)为家庭农场提供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各国政府在家庭农场发展中都是组织者和推动者,为家庭农场提供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有力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荷兰合作银行在贷款、融资方面给予经济实力较弱的家庭农场政策支持。美国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贷款利率较低。2013年2月,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又相继出台政策,旨在给予家庭农场资金方面的支持,包括美国农业部(USDA)推出的旨在帮助小型家庭农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小额低息贷款,年利息仅为1.25%。另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食品与农业厅还为家庭农场报销部分食品安全测评、食品安全检测及农业种植项目培训费用。

(四)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农业生产新技术的重要条件,是发达国家实现家庭农场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建立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保障。德国、加拿大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各层级进行相应管理,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正常有序运行,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日本通过“农协”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加工、运输、销售服务。

五、我国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经营规模偏小,一些农户担心以后土地承包权权属模糊、利益受损而不愿进行土地流转的现状,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承包权,并颁发土地承包权证,确保拥有承包权的农民权益未来不受损害,消除其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搭建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的平台,不断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为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支农资金向家庭农场适度倾斜

应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家庭农场倾斜。每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家庭农场的总量不低于上年;根据家庭农场规模,采取累积补贴方式,即家庭农场规模越大,可申请的补贴金额不仅在总量上越大,而且单位面积获得的补贴也增加。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政策可采用直接补贴政策,也可采用实物补贴政策,如有机肥、良种、现代农业机械等。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

(三)大力培育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要大力培育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引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首先,通过定期选派家庭农场主去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培训等途径,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文化素质。其次,通过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及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及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科技素质。再次,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农民学法、懂法、用好法,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

(四)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税收政策支持

应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对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农产品生产周期内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在部分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减免相关税收及费用,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激励家庭农场主生产积极性,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方面,在每个县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应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有效对接,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政府和民间组织提供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共同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张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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