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做到三个“理清”

2022-05-07 10:55:02 | 浏览次数:

国企改革的车轮已经行驶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道上,这一趋势不可阻挡。当前混改不是快了、激进了,而是慢了、用力不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撬动体制机制的改革,是一项倒逼性改革、带动性改革。尽管不是“一混就灵”,但其倒逼性、带动性功能不能否定,也不是其他的改革所能替代。国企改革的车轮已经行驶到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道上,这一趋势不可阻挡,必须在混改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也必然突破。有理由预判,下一阶段,混改必将加挡提速。当前,混改需要做到三个理清。

混改慢了、用力不够

理清推动混改的辩证法,把发力混改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混改不冲击基本经济制度,反而会更加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企与民企都存在突破体制机制瓶颈的客观要求,取长补短、共生共赢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资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混改虽然不是“一混就灵”,但可以倒逼国企民企体制机制改革。混改取得成功,需要多种因素,比如公司治理、运营机制以及人才的素质、技术创新、文化等一系列改革。混改带来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的利益诉求,深刻的改变和碰撞彼此的利益诉求,有利于倒逼国企、民企体制机制的变革。

当前混改不是快了、激进了,而是慢了、用力不够。纵观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从总体看,已经在分类推动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的领导等诸多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混改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进展不够。混改不取得大的突破,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职业经理人发展、推动国企信息公开、建立市场化的工作机制等,则相当一部分改革将乏力,国企改革、民企发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

杜绝“丑女才嫁”的倾向

理清推动混改策略,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推进混改。

坚持宜改则改、渐进推进、积极实施、规范实施原则。宜改则改,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但不能以此作为不推或消极推进混改的理由。要坚持渐进推进原则,不搞“一窝蜂”,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动,做到中央企业、每个省每年有成效。要规范实施,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放开一般竞争性领域,推动多领域区分发展。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表明,总体上,在一般性竞争行业中,非国企比国企更具有市场竞争的优势。从长期的趋势看,国企应该尽可能减少在一般性竞争行业中的规模。存在于一般性竞争行业中的国企,可以通过混改更多地让非国资来经营。对于战略性竞争行业(钢铁、汽车、化工、电子、造船等)、战略性资源(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稀土、煤炭等)、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航天航空工业、核工业、基础电子等)、管制性垄断产业(电信行业)、自然垄断产业(邮政、电网、铁路、港口、机场等)、公用事业(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最为典型),非营利行业(医疗、教育)、敏感性行业(新闻和文化出版业)、高社会风险行业(金融业)维持国资的支配性地位,向非国资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将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进行分类,以确定哪些必须坚持国资控制、哪些可以通过混合与非公企业共享。

重点在中央企业混改、集团层面混改、优质企业混改、垄断领域混改、员工持股等五领域取得突破。中央企业大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选择适宜企业进行混改,影响大、示范效应大,全力打造混合所有制标杆示范企业。省级重点国企集团是推进混改的难点之一,在下一阶段,可以更大力度推进。地区级、县级国企加大退出和混改力度。要杜绝“丑女才嫁”的倾向,敢于把优质资产拿出来混。要积极探索推进垄断性企业的混改。坚持一企一策,加快推进员工持股。今后新设国企,原则上都要股权多元化、混合化。

国企引进民资和民企引入国资都应成为常态。当前的混改很大程度上是国资引进民资,这是本轮混改的重点;另一方面,民资引进国资应该积极突破。国资进入民企面临定价困惑的道德风险,国家有关部委应出台实施指导意见。可大力探索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资金投到各个领域、各种所有制,带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企正确面对越来越多的参股形态,民企要树立长远战略眼光。国企参股民营经济,要充分发挥民企的优势,充分尊重和借鉴民企的打法。民企要着眼长远,树立战略眼光,充分尊重国资的意见,学习国企的企业制度和管理手段。国企、民企要加强经营目标、管理理念、企业文化的融合。

重视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设计

理清混改的重要节点,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搞好混改的深度论证。不为混而混。要深入分析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短板,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两级联动,研究混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出资人应加强引导,必要时要引领推动。

规范、广泛征集受让者。最大化征集受让者,是选择受让者最重要的基础。建议确定公开、统一、权威的混改信息发布平台,便于社会投资者了解混改信息。

深度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国际并购重组的通行做法,是国企改革中股权公平转让的基础,目前这是不少地方企业的薄弱环节。一定要把尽职调查的功课做足。坚持第三方专业团队与企业研判相结合,不能局限于中介机构的可研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必须客观、公正。加大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追究国资流失问题,审计、评估机构作为第一责任对象。国资监管机构在审核备案时,应建立专家委员会集中会审制度,进一步增强审核备案的科学性、准确性。

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混改论证情况、具体方案、交易对价、征集受让方过程、拟受让方应向职工公开,充分征求和吸纳职工意见,充分保障职工对混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重视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设计。清晰界定产权各方的责权利,明确好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议事规则,具体化和制度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让参与进来的国资和非国资有话语权,按照章程依法行使决策权。要设计好“冲突”“僵局”的解决机制。

必须确保社会稳定。推进混改,要防止和避免职工大面积下岗或造成内部的不公平;要认真与职工进行沟通,听取诉求。

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下的党建工作的实现方式。推动各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作者供职于重庆市国资委

推荐访问: 理清 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