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的嬗变与元明清戏曲

2022-05-10 09:35:05 | 浏览次数:

我国戏曲艺术,以它独特绚丽的色彩屹立于世界戏剧艺术之林。如果把它形成的时间界定于宋元,那么在八百多年漫长的岁月里,在我国辽阔的土地上,从东到西,从南到北,无论是城镇农村,还是山陬海隅,到处都可以听到它喧闹的锣鼓声响。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庶百姓,它拥有观众的广泛性,是其它任何艺术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在中国晚期封建社会里,戏曲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对这样一个重要的文化历史现象的发展轨迹给予深入的分析,将会有助于戏曲艺术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

是出于偶然,还是出于历史的必然,作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宋明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同戏曲艺术的历史恰好同步。也可以说戏曲艺术是于理学在晚期封建社会思想领域内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背景下,铺展了自己的独具风采的历史。

理学在宋代形成并成为宋、元、明、清历代的官方哲学,并非偶然,这首先是它自身发展的结果。自从中国步入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来,社会虽有发展,但是一直没有改变其作为封建社会的性质。它的广泛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以孔孟伦理学说为中心内容的儒学,较之墨、老、佛、道更适合这个经济结构所确定的人际关系和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需要。因此说中国封建时代以儒学为正宗并非是一句空话。然而在宋之前,所谓的“独尊儒术”,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春秋战国是百家争鸣的时代,儒学尚不占统治地位。到了汉武帝时,经过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弘扬,一时儒学被提高到宗主的地位。但自汉末以后,又出现了魏晋玄学的风靡和隋唐佛学的兴盛。儒学不断地受到冲击,不断地被改造,同时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它终于在宋代吸收了佛教禅宗的唯心主义思辨和易、老、庄的宇宙论,成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新儒学或称理学。从而改变了儒、释、道三教鼎立的状况,而使佛道面北,处于从属的地位。其次,从客观需要上看,宋代理学的兴起,是适应当时统治者实现重整伦理纲常的需要。唐末五代以来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造成“三纲五常之道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新五代史》卷十六《晋人家传》)的状况,统治者急需提倡儒学加以整治。宋神宗(1068—1085)赵顼下令进士考试科目废去诗赋,改用以儒家经义和对策取士,足见统治者对儒学的重视程度。此外还同宋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有重要关系。科技的进步扩展了人们的视野,要求正确解释人与自然、人与宇宙的关系。于是以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朱熹等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研讨构建,完成了新儒学——理学的理论体系,成为宋代以后历代的官方哲学。它在中国晚期封建社会里统治精神领域达数百年之久,深刻地影响着这一历史时期人们的精神面貌。

戏曲艺术的萌芽状态,可以追溯到先秦的巫觋和古优,汉代的百戏,隋唐的歌舞。而以人的自身形体为表现工具、自由地再现生活为标志的成熟的戏曲,则产生在宋代。明代曲论家徐渭、祝允明、臧懋循、王骥德等人大都认定戏曲形成于宋元。史家常常从各种戏剧因素——歌舞乐优的凝聚,阐述它形成的过程,而缺少从唐宋以来的文艺思潮的角度去揭示它形成的内在原因。王骥德对此则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他说:“晋人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为渐近自然。吾谓诗不如词,词不如曲,故是渐近人情。夫诗之限于律与绝也,即不尽意,欲为一字之益,不可得也;词之限于调也,即不尽于吻,欲为一语之益,不可得也。若曲,则调可累用,字可衬增;诗与词不得以谐语、方言入,曲则唯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纵横出入,无之而无不可也。故吾谓快人情者,要勿过于曲也。”(《曲律·杂说》三十九上)王骥德在这里说出了唐宋以来韵文学发展的基本趋势,从诗歌的绝律到词,由词到曲,形式一再突破,它是沿着“渐近人情”,不断通俗化、群众化,不断增强其自身表现能力的轨道前进的。戏曲作为一种群众艺术,它的文学因素正是唐宋以来诗歌群众化、通俗化发展的结果。离开这一重要的韵文学发展趋势,戏曲艺术的形成是不可想象的。

韵文学“渐近人情”的发展趋向,同唐宋以来农业经济土地占有方式产生的新的变化有重要联系。中国封建社会在唐中叶之前,土地占有方式是按贵族等级世袭占有土地,它的剥削方式是劳役地租,佃农是官僚地主庄园的附属物,虽然与农奴有所差别,但人格还不能独立自主。自从唐中叶以后,土地占有制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即地主阶级逐渐主要以购买土地方式占有土地;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通过出租土地榨取实物与地租,劳役地租已成为次要的剥削方式。佃户编入户籍,不再是地主庄园的附属物,承认了佃户的法律地位。这一土地占有方式的改变是在北宋时期完成的。这一改变,尽管剥削比以前没有减轻,但是佃农这种人身自主地位,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也使他们在文化上有了自主的要求。韵文学的通俗化、群众化,自然与这一生产关系的重要变化有联系。同时还应该看到,宋初统治者鼓励农民开荒垦田,“分画旷士,劝令种莳”,“所垦田即为永业”(《宋史·食货志上》)。因此自耕农比例增大,亦即小土地占有者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样从总体上看,大地主阶级的特权被削弱了,中小地主增多了,广大佃农的人身自主地位增强了。这些生产关系的重要变化,不仅使宋朝前期一百年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口骤增,也为韵文学的通俗化、群众化,民间艺术的大发展提供了前提。

与此同时,北宋以来的手工业、商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宋代各种手工业的作坊规模之大、分工之细远远超过了前代。例如宋代少府监所辖之文思院下面,分打作、棱作、钑作、镀金作、钨作、钉子作、玉作、玳瑁作、银泥作等作坊。(《宋会要辑稿·官职二十九之一》)将作监所辖专管土木工程的东西八个司,“曰: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宋会要辑稿·官职三十之七》)分工如此之细,可见当时手工业的发展水平。而两宋商品经济的发达则在《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纪事》《西湖老人繁盛录》中有详细的记载。手工业、商业的繁荣促进了城镇的增加,商品经济的发达又促进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前所未有的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往的频繁,人际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了,人们高涨的文化要求,需要有一种更能真切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形式——戏剧,来省视自身,省视生活。而戏剧作为演出艺术是与观众并存的,观众是戏剧艺术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北宋以来在城市中出现了众多的市民阶层的游艺场所——“瓦市”、“勾栏”,戏曲艺术在这里获得了稳定的观众。艺术创作只有取得专职的社会分工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也只有在艺术商品化之后,艺术创作才可能出现专职的社会分工。瓦市、勾栏为戏曲创作的专职社会分工创造了条件。于是戏曲艺术才以稳定的艺术形态出现于社会。杂剧的社会发展条件如此,南宋末年以后南戏的社会发展条件亦大略如此。

由此可知,理学与戏曲艺术同时形成于宋代,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理学作为宋元明清的儒学,它与汉儒古文经学不同。汉儒治经重在名物训诂,将经书作为历史典籍看待。而宋明儒学,则侧重于用经书阐述义理,故称理学。两宋理学的主要学派虽有濂、洛、关、闽之别,但它们都力图将封建政治原则和伦理道德本原化;都从孔孟出发,围绕着理、道、器、心、物等范畴展开自己的思想体系,从不同的本体论论证封建秩序的永恒性,将纲常名教归结为宇宙的本源——理。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北宋的程颐和南宋的朱熹,他们断言,“理”是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所谓“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朱子类语》卷九十五)这个“理”,即是与人们生活欲望相对立的封建伦理纲常。“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去人欲。”(同上)他们号召人们对封建伦理纲常绝对服从,即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应该指出,孔孟学说作为伦理学说,主要在于确定封建社会的人际关系和人的行为的道德准则,即人在社会各种是非矛盾面前判别的标准和行动走向,以一种无形的共同守约、精神力量去约束人的行为,以达到维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封建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些道德观念包容了人际的合理关系,包容了封建社会全体成员所能接受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因此它才能成为封建社会全体成员自觉接受的道德标准。而宋明理学,则强调了孔孟伦理学说为封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一面。比如对忠孝节义的解释只有一边的倒向。所谓的忠,即臣对君的意志的绝对遵从,以维系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所谓的孝,是子女对父母意志的绝对顺从,以维系封建统治基础——封建家长制族长的权威;所谓的节,主要是指妇女对男人的从一而终,以维系男权;所谓的义,是下对上的人身依附。理学树立封建伦理纲常的绝对权威,以它把人的个体意识正当欲求压抑限制到极端。理学的中心内容,用“存天理,去人欲”来概括,是恰当而又准确的。

推荐访问: 嬗变 理学 戏曲 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