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古蜀乐乐队建制构想
摘 要: 四川历来为我国西南地区音乐文化重镇,从古代不同时期的音乐图像、考古出土的乐器遗物中,都展现出古蜀音乐文化丰富多样的面貌。作为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构成部分,古蜀之乐一直就为学界所重视。从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角度出发,从古蜀乐赖以生存的乐器入手,梳理古蜀乐器,并参考大量民族管弦乐队建制方案,提出当代古蜀乐队的基本建制规划,可为古蜀乐从理论研究迈向表演实践提供必要而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乐器学;古蜀乐队;乐队建制;民乐创新
中图分类号: J6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19)01 - 0067 - 05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19.01.008
引言
“ 之为国,造于人皇”。蜀,是古代先民对四川盆地为核心的广大地域的总称,也就是今天的四川省。从地理位置上看,其东邻重庆市,南接贵州、云南,西毗西藏,北达青海,自古以来就是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核心区域。历史上,先后有多个独立政权在这一地区建立,而蜀的名称就来自于先秦时期在该地区建立的独立政权蜀国。北宋时期该地区设置四路,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以及夔州路,简称“四川路”,元代合并四路,设四川省,并沿用至今。
蜀地历史悠久,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出多彩灿烂的文化。除汉族之外,在该区域生活的主要还有藏族、羌族、彝族与回族,并在地理分布上形成川西甘孜藏族聚居区,川西北阿坝藏羌聚居区以及川南凉山彝族聚居区。而上述三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则与藏东、滇西北地区一起,以横断山脉的特殊高山峡谷地理特征构成了一条自北向南的“历史—民族”地理文化通道——藏彝走廊。 ① 从出土的历代文物看,蜀地兼具中原汉族文化圈与西南、西北少数民族文化圈的特点。以距今2800多年前的著名古蜀文化遗址三星堆为代表,其出土的大量器物已表明古蜀地区是我国长江文明的发源地,亦是华夏礼仪制度在上古西南地区的传承再现。② 而正是在这样一种特殊地理自然环境与人文传统的基础上,蜀地的先民创造了鲜活动人、多姿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先秦的金石之乐,到两汉的琴歌合鸣;从隋唐盛世的大型器乐合奏,再到明清以来的川剧高腔,古蜀地区有着一以贯之的汉族音乐文化传统。除此之外尚有康巴藏族、羌族以及凉山彝族民间音乐传统,四个不同族群的音乐传统共同构成蜀地多样性的音乐文化景观。
音乐的重要载体是乐器,人类通过演奏不同的乐器来抒发、表达、交流感情,每一种音乐文化都有较为固定与特殊的乐器种类构成完整的操作系统。而今天,对古蜀音乐的发掘整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当代发展都迫切地需要建立这样一套乐队体系,这一体系不仅能够为传统古蜀音乐的完美呈现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也能够容纳当代古蜀音乐的创新发展。可以说,当代古蜀乐乐队体系的建制应体现出传承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传承性即是需要深入了解古蜀音乐以往的乐器构成体系,开放性即是需要主动与当代世界音乐潮流接轨,借鉴其它音乐文化中优秀的一面为我所用。
一、当代古蜀乐队之乐器来源
总地说来,无论从传世乐器还是出土乐器文物,或是出土音乐图像来看,古蜀乐器类型都非常丰富,时间跨度从先秦时期直到晚清年间,吹、拉、弹、打四类乐器齐备,制作乐器的材料也呈現出多样化的特征。
以中国先秦时期定型的乐器“八音分类法” ① 来看,古蜀地区的“金”类乐器包括大量先秦时期的青铜乐器,如钟、鎛、钲、铎以及錞于。这些青铜乐器构成了先秦时期古蜀“金石之乐”乐队建制的主体部分。大多数“金”类乐器则一直流传至今,如各种形制的铜鼓、铙钹、锣,以及代表蜀地特色的川锣,各种形制的唢呐等。另外,“金”类乐器还有藏传佛教密宗的金刚萨埵铃、铜质低音乐器筒钦,羌族骨柄铃、彝族毕摩铃等。“丝”类乐器包括大量传世的弹拨乐器,如箜篌、筝、琴、琵琶、阮、三弦等,同时还有瑟、筑等古代弹拨乐器;而川剧高腔中使用的主奏乐器板胡以及其他胡琴类家族在古蜀音乐中亦是常见的拉弦乐器。另外还有康巴藏族的牛角胡、札木聂;凉山彝族的月琴、三弦等。“竹”类乐器包括各种形制的笛、排箫、洞箫以及筚篥(今管子)、胡笳等古代乐器,凉山彝族特色乐器口弦亦是由竹篾制作。“土”类乐器有陶埙、陶铃,以沙锤为代表的各种摇响器。“匏”类乐器主要以笙、竽为代表,除汉族传统笙外,凉山彝族还有葫芦笙。“革”类乐器主要为各种形制的鼓,包括汉族传统的大鼓、堂鼓、排鼓、腰鼓、手鼓、建鼓、答腊鼓、羯鼓;康巴藏族的鼗(táo)鼓(达玛如、拨浪鼓)、热巴鼓;羌族羊皮鼓;彝族八角鼓等。“木”类乐器包括敔(yú)、拍板、板鼓、木叶、木鱼,以及凉山彝族打击乐器烟盒等。
由此看来,古蜀乐乐器类型多样,乐器种类丰富,并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乐器宝库。这些来自于不同族群,有着不同音响效果的乐器为今天复兴古蜀乐,构建其乐队体系提供了重要物质保证。面对古蜀乐复兴、古蜀乐乐队体系的建构不仅需要深入把握这一乐器宝库,还需要充分掌握古蜀乐传统的乐器展现与组合形式。
从古蜀地区出土或留存的大量音乐图像资料来看,依据乐器的多寡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乐器展现与组合形式。首先是乐器独奏,独奏是我国传统民间音乐的常见形式。早在东汉时期巴蜀地区就出现了大量乐器独奏的音乐图像,如成都吹竽画像砖、雅安高颐阙师旷鼓琴画像石。在东汉时期的郫县百戏画像石《东海黄公》中可见,乐器独奏为瑟,而同时还存在大量舞蹈、杂技、戏剧表演演员做着千姿百态的肢体动作。
其次是小型器乐合奏,大多为2~5件乐器的组合演奏。如彭山神兽奏乐画像砖形象地描绘了吹奏乐器笙与弹拨乐器琴相互组合的形式;在成都羊子山鼓吹画像砖中则出现了东汉时期代表性的鼓吹乐——骑吹,四位军人骑于战马之上演奏着铙、建鼓、排箫、琵琶四件乐器,由此构成了打击乐器、吹奏乐器与弹拨乐器组合的形式;而在彭县乐舞画像砖中,在笛子、琵琶的合奏下中间的舞者挥舞着长袖翩翩起舞。
最后是大型器乐合奏,古蜀乐中的大型器乐合奏最早出现在先秦战国时期成都宴乐武舞图铜壶的纹饰中,在这一纹饰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编钟、编磬、建鼓、丁宁、笙、排箫6件乐器的组合,这是先秦大型乐舞的典型乐队建制形式;而在前蜀王建墓乐舞石刻中,则出现了更为庞大、组合完备的古蜀乐队,这支乐队共由21件乐器构成,包括打击乐器和鼓、毛员鼓、正鼓、齐鼓、羯鼓、答腊鼓、鸡篓鼓、鞉牢、铜钹、拍板;吹奏乐器箎(chí)、排箫(2件)、筚篥、笛、笙、贝、木叶,以及弹拨乐器琵琶、箜篌、筝,其代表了古蜀地区隋唐时期歌舞伎乐的典型乐队建制。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五代时期乐至报国寺伎乐摩崖石刻其两组乐队共计17件乐器。第一组乐队乐器为手鼓、羯鼓、拍板、箜篌、琵琶、筝、筚篥、排箫;第二组乐队乐器为杖鼓、羯鼓、拍板、箜篌、琵琶、筝、笙、排箫、筚篥。
二、当代古蜀乐队的基本建制
总地看来,古蜀乐乐器传统组合形式丰富多彩,其中吹奏乐器笛、管子;弹拨乐器琵琶、箜篌;打击乐器鼓、铙钹等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当代古蜀乐乐队体系的建制,正是在充分了解上述古蜀乐传统乐器组合形式的基础上,以我国民族管弦乐队体系为基础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近几十年来,我国广泛使用的民族乐队建制以演奏方式为标准分为“吹、拉、弹、打”四个部分,即吹奏乐器、拉弦乐器、弹拨乐器与打击乐器。吹奏乐器主要包括笛子、箫、笙、唢呐四类乐器,其中每一类乐器又因音域的差异而细分。拉弦乐器主要以胡琴家族为主,而为了填补中国民族拉弦乐器中缺少低音的空白,还改良加入了大提琴、低音大提琴等西方乐器。弹拨乐器包括筝、箜篌、琵琶、扬琴、月琴、古琴等。而打击乐器分为有音高打击乐器,如云锣、排鼓、编钟、编磬、改良定音鼓等,以及无音高打击乐器,包括各种形制的鼓、钹、锣、铃、梆子、拍板等。① 当代古蜀乐乐队建制的基本分类依旧按上述四种基本演奏法进行分类。
在此基础上,根据古蜀地区的乐器组合特色增减各组中的乐器,由此突出古蜀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乐器组合形式,并兼顾到古蜀乐多族群同荣的音响文化内涵。首先,打击乐器是古蜀乐乐队建制中的主体。古蜀乐乐队的打击乐器可以具体分为三组,即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相对音高的打击乐器、无音高的打击乐器。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包括编钟、编磬、云锣、民族定音鼓、排鼓等;相对音高的打击乐器包括方响、木鱼;无音高的打击乐器包括了各种形制的鼓、铙钹以及铃、梆子。其中还包括川剧锣,藏族打击乐器达玛如、金刚萨埵铃,彝族打击乐器烟盒、毕摩铃等。其次,吹奏乐器除了我国民族乐队中固定常用的笛、笙、唢呐三类乐器外,古蜀乐乐队中的吹奏乐器还应包括排箫、管子、筒钦、贝号、木叶等,其中排箫、管子可以说是古蜀乐乐队吹奏乐器中必不可少的乐器。再次,弹拨乐器应包括琵琶、大阮、中阮、三弦、扬琴、筝、古琴、箜篌、月琴、柳琴等。最后,拉弦乐器应包括京胡、高胡、二胡、板胡、中胡、大胡、牛角胡(弦子)等胡琴類乐器以及民族大提琴、民族低音大提琴等改良西方乐器。
上述每一组乐器都完整囊括了现代民族管弦乐队的常用音域,而其中各个组别中都有不同于一般的民族管弦乐队的特殊音色,在打击乐器中,川锣、达玛如、烟盒、毕摩铃等乐器都有着异于一般打击乐器的特殊音效;而在吹奏乐器中,排箫悠远的音色特点是古蜀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而藏族低音乐器筒钦为特殊音乐形象的描绘提供了特殊的音效。同样,在拉弦乐器中康巴藏族的牛角胡特有的颤音演奏技法亦是古蜀乐的代表性音色;而在弹拨乐器中,箜篌、琵琶、古琴则有着重要的地位。尽管在我国一般的民族管弦乐队中也有这三件乐器的存在,但在演奏技巧与音色控制上却凸显出古蜀乐特有的音色变化特点。
进一步,在“吹、拉、弹、打”四大组别的乐器分类基础上,古蜀乐乐队有三种基本编制形式,即小型古蜀乐队、中型古蜀乐队、大型古蜀乐队。每一种编制都有一些固定的乐器组合,同时也有一些乐器可依据音乐表现内容来增添。
具体看来,小型古蜀乐队,是古蜀乐的基本乐队建制形式,也可以说是古蜀乐室内乐化的具体形式。一般由2~9件不同固定音高的古蜀乐器与1~3位古蜀打击乐器操作者构成。在这一建制的古蜀乐乐队中,其强调的是每一件乐器独特的音色魅力、以及多件不同乐器之间的组合。其中虽然打击乐器并不限定其具体的件数,但需将其可操作性控制在3位演奏者之内。因此,小型古蜀乐队最大编制为12位演奏者,全编制的小型古蜀乐队乐器组合为吹奏乐器笛、排箫、笙(或唢呐);弹拨乐器箜篌、琵琶、三弦(或大阮);拉弦乐器高胡、二胡(或板胡)、低音大提琴(或大胡);固定音高打击乐器云锣;非固定音高打击乐器鼓、铙钹等。所有固定音高乐器,在演奏者可操作的前提下,可更换同类乐器家族中不同音域的变种乐器。如笛子演奏者可根据需要选择演奏曲笛、梆笛、羌笛等不同笛类家族变种乐器。非全编制的小型古蜀乐队可根据需要取舍其中的各件乐器组成。
如果说,小型古蜀乐队更多表现出现代室内乐乐队建制的特征,那么中型古蜀乐队与大型古蜀乐队则更多体现出古蜀乐乐队建制现代“交响化”的特色。两种乐队在乐器使用上并无太大差别。主要差别体现在人员编制与乐器数量上。中型古蜀乐队大致为40~60人左右,而大型古蜀乐队则为80~100人左右,其具体编制范例如表1所示。一个完整的古蜀乐交响乐队,不仅“吹、拉、弹、打”四类乐器齐备,同时每一类乐器都构成完整的高、中、底三个音区,在吹奏乐器中,笙、唢呐乐器家族亦构成三个音区的乐器划分。而依照上述编制范例,古蜀乐的总谱编写亦呈现出相同式样。
古蜀乐队的舞台空间具体呈现为,舞台左侧前1~5排为高胡、板胡、二胡、京胡(弦子);舞台右侧前1~5排为中胡、大胡(大提琴)、低胡(低音大提琴)。舞台中间1~5排,古琴、扬琴、古筝、柳琴、琵琶、中阮、大阮、三弦;舞台第六排为笛、笙、箫三类乐器,舞台第七排为唢呐、管子及其他吹奏乐器;舞台第八排为打击乐器。舞台斜左侧第五、第六排排尾位置为弹拨乐器箜篌。另外,属于“金石之乐”的编钟、编磬则应放置在正对指挥的乐队最后方。
结 语
总地来看,古蜀乐乐队体系的建构与不断完善为古蜀乐在今天世界多元音乐大发展的潮流中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上述古蜀乐队的建制设想中,古蜀乐的传承性体现在对古蜀弹拨乐器箜篌、琵琶,吹奏乐器排箫、管子以及拉弦乐器板胡的重视;而古蜀乐的发展性体现在对古蜀乐建制体系从历史上的“吹、弹、打”的乐队组合形式扩展为“吹、拉、弹、打”四种乐器组合的完整形式。同时对四川省境内藏、羌、彝等少数民族族群代表性乐器的使用也彰显出当代古蜀乐乐队体系开放、包容的特点。在当代古蜀乐乐队构建中,只有依循尊重传统而不因循传统,追求现代而不滥用现代的原则,古蜀乐才能在今天多元发展、快速转变的世界音乐潮流中脱颖而出,实现持续性发展。
◎ 本篇责任编辑 李姝
收稿日期:2018-10-08
基金项目:201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学科重点研究基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重点项目(xnyy201
5006)。
作者简介:林戈尔(1957— ),男,国家一级作曲家,二级教授,四川音乐学院原院长(四川成都 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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