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最大的遗产争夺战
1931年,在中国的上海滩叱咤风云,辉煌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欧司·爱·哈同撒手西归,去见他的犹太教上帝去了。却把一个富可敌国的哈同王国和对它的争夺,留给了他那年近七旬的老妻——罗迦陵女士。
一张遗嘱
哈同从1874年25岁赤手空拳来上海,到1931年82岁死去,他在上海奋斗了五十七年之久。他的一生,贩卖鸦片、强占地皮、勾结官府、投机诈骗、压榨租户、喧嚣复古、散布迷信,可谓“辉煌”至极,他死后,也留下了难以计数的不动产。
据不完全统计,在哈同留下的遗产中,其不动产部分,计有土地460余亩,像郭氏兄弟的永安公司,新新公司(现在的食品一店)都造在哈同的地皮上。可以说南京路就是他家里的。各种房屋建筑1300余所,除哈同花园外(罗苑在几年前被没收了),计有市房(办公)81幢,住房544幢,包库3幢(用于囤鸦片),旅馆饭店4幢。在住房中,仅慈厚里、慈永里、慈惠南里、慈丰里、慈庆里这样带“慈”字头的里弄住宅就有20余处。这些里弄,遍布静安寺路、南京路附近,有些还在虹口一带。
上海最大的公寓“河滨大楼”也是他的房产。有人说哈同几乎拥有半座上海城,这虽有些夸张,但也不算太过分。当年上海的房地产价格在世界上也是数得着的。凭着这份不动产,哈同与当时的世界级富翁洛克菲勒、摩根相比也不会逊色多少。
至于动产更不计其数,有价值上百万英镑的金碗、金杯、翡翠、珍珠等。1910年哈同的夫人罗迦陵被老福晋认为干女儿,成为太后的干姐,高兴之下,在福晋府中逢人便赠,阖府为之动容。
一笔如此巨大的遗产,在昔日安宁的上海滩引来了各方觊觎。从哈同的养子养女到他的管家,从其远房亲戚到冒名顶替者,甚至在哈同死去十年后,连汪伪政府、日本驻沪占领军,都围绕着他的亿万遗产,各施计策,展开了争夺,从而引发了一起旧上海最大的遗产纠纷案。
哈同和罗迦陵结婚后,可能是因为罗曾当过妓女的缘故,一直没有生育。《犹太人法典》规定:“死者如无子女,其遗产应由兄弟继承,无兄弟者,可由最亲近的亲戚继承。”哈同和他的兄长不睦,素无往来。只有一个妹妹,曾在爱俪园落成后,远道来沪访问,不知是否与罗迦陵不相投契,住了个把月就回去了,以后便不知所终。
既然如此,哈同在上海又无犹太亲戚,便先后领养了乔治、罗弼、菲利浦、梅波儿等11个外籍侄儿、孤儿作为养子养女,供养在爱俪园中,让他们读书,准备以后由他们继承遗产。罗迦陵眼见自己帮夫所得的巨大财产,竟要落入外国人之手,心有不甘,就一五一十地收养了罗友兰、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馥贞、罗慧秀等二十多人作为内侄子女,这些人一般来自哈同大学、女学和庵堂中,还有一些是社会上的孤女弃儿,目的就是在于占有巨产。
可惜的是,这批罗姓义子义女良莠不齐,善恶参半,而且恶者败家无赖,善者老实可欺,他们不能与外国义子义女相匹敌。于是罗迦陵便千方百计地挑拨寻衅,将“洋派”子女流放的流放,冷落的冷落,十足地露出了她的天性。惧内的哈同看在眼里,闷在心里,要为自己立下遗嘱。
从亲疏关系看,养子女的地位要比内侄子女高一等,而且从哈同内心来说,他对中国小孩确实也没有多深的感情,只是为了遵从罗迦陵的意愿罢了,而对于领养的那些外国小孩,哈同有种说不出的感情,这倒不是说“血浓于水”,而是他永远忘不了当初自己孤身一人来到上海,饱尝了人间的甜酸苦辣。因此他想让这些外国小孩能在他的庇护之下,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养子中间,乔治和罗弼善于察言观色,颇有他的遗风,也最讨他的欢喜,故他想在遗产的分配上,给这两个养子以优惠。
有一天,哈同鼓足勇气把这个打算讲述给了罗迦陵,罗迦陵听后心中自然不悦,她看着哈同的眼睛,默不作声。哈同一见罗迦陵这般模样,凭直觉把罗迦陵的心思猜了个八九不离十。想着罗迦陵和他同甘共苦几十年,与他成家立业,只好改口说道:“当然,如果夫人健在,遗产还是归你来继承。”听到这句话,罗迦陵才松了一口气,答应了哈同的提议。立遗嘱的事就这么定了下来。
1931年2月10日这一天,哈同夫妇由英国律师劳敦和葛立芬作了证人,同时签署了两份内容相同的遗嘱,遗嘱声明:如果哈同先亡故,则全部财产由其夫人罗迦陵继承;如果罗迦陵先于哈同亡故,则全部财产除分别给养子女、内侄女每人10万元外,剩下的遗产由乔治得十分之七,罗弼得十分之三。就在遗嘱签署后四个多月,哈同终于抗不住气喘病的袭击,一命呜呼了。
一场竹杠
罗迦陵操办完哈同的丧事,正式向外界发表了哈同的遗嘱,并于1931年7月28日在当地报纸上登了一则通告,通告说凡对哈同财产有提出要求者,须在9月30日前以书面通知她,逾期概不负责。一个多月过去了,外界对罗迦陵的通告毫无反应,罗迦陵的心越来越踏实了。不料9月底,突然一个名叫伊士拉·阿谷道尔拉·哈同的伊拉克人,向设在上海的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一份诉状,要求继承哈同遗产。
哈同出生于伊拉克,伊拉克是伊斯兰国家,但哈同是犹太人。伊拉克的大部分犹太人很穷,靠做小生意为生。哈同来沪后申请受英国保护,所以伊士拉·哈同便向英按察使署起诉,称是已故哈同的亲侄子,为哈同在上海的最近亲族。他说哈同生于伊拉克,理应是伊拉克国民,其妻罗迦陵属中国国籍,并无生育,因此哈同的遗产应该按照伊拉克法律来处理,即哈同只能对其三分之一财产有自由赠送之权,超过此限额,应视为无效。他还提出,按照伊拉克法律,继承人如与被继承人不同国籍时,不能享有继承权,据此,现在公布的哈同遗嘱与法律不符,他请求英按察使署取消这份遗嘱。
事情无独有偶。就在伊士拉·哈同的起诉提出后不久,又有一个名叫依沙克·哈同的伊拉克人也向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提出诉状。此人亦自称自己是已故哈同的近系亲族,否认伊士拉·哈同及罗迦陵有继承权。
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受理了这两个伊拉克人的诉状,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最后判定:哈同是受英国保护之人,应该受英国管辖。英国既然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即按照英国法律审断,该遗嘱将财产赠与其妻,视为有效,驳回了两个伊拉克人的诉状。
但是,哈同的洋义子义女们,眼见巨额财产落入罗迦陵之手,极其不满,于是便制造谣言,有的说遗嘱是假的,有的说遗嘱是哈同昏迷时由罗迦陵代笔签名的,沸沸扬扬,恣意攻击!罗迦陵被迫拿出证据,将他们一一驳斥,英国在华高等法院也明证遗嘱为真。
但是,正当罗迦陵心中感激英国法院秉公仗义,维护她的权益时,公共租界工部局却送来了通知:按照规定,遗产继承人须交纳十分之一遗产税1700万元!原来,英国人把伊拉克人挡在上海滩外头,绝非是出于正义,这笔可观的遗产税收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在受理哈同遗产案时,曾索去哈同洋行和爱俪园全部账册、单据。尽管管家们竭力瞒藏,仍查出哈同死后留下的财产达1.7亿元,按照规定,遗产继承人须交纳十分之一的遗产税。此时罗迦陵虽然已是一个亿万富婆,但一下子要她拿出1700万元现款,也非易事。可是如果不交纳这笔钱,那1.7亿元遗产的继承就成问题。
明知这是英国人的一次大敲诈,但法律是不可抗拒的。罗迦陵只好忍气吞声,指示管家尽快想办法弄钱。经过手下人一番出谋划策,1700万元现款总算有了着落。
罗迦陵听从哈同洋行中几个谋士的主意,将地处市中心的16处房地产向美商所办的中国营业公司作抵押,举借了1800万元现金。抵押借款契约规定:借期十年,年息6.5厘,每三个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不付,并入本金一起计息。这是一项高利息的抵押借款,每三个月要付将近3万元的利息,如果不及时付息,欠付的利息交入本金计算复利,那十年期满时要还的不是1800万,而可能要翻倍了。细算起来,罗迦陵不禁有点心寒,她想,要是老哈同在世的话,绝不会做这笔吃亏的买卖的,这帮势利之人也不敢如此大胆地横敲竹杠。
一个骗局
就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上海又有了惊人的变化。先是哈同死后刚刚三个月,中国便发生了“九一八”事变。又过了几个月,上海又发生了“一·二八”事变,日本人打到了上海,爱俪园虽然还称得上是“世外桃源”,她每月仍可收入二三十万的租金,但她总感到天下变得太快,哈同王国的黄金时代已随风渐逝了。
哈同一死,爱俪园总管姬觉弥开始八面威风了。1932年淞沪抗战以后,租界人口激增,要找房子的更多。罗迦陵是不管这些庶务的,租赁大权都掌握在姬觉弥手中,他的威势和收入就可想而知了。
罗迦陵默察姬觉弥近来的行动、口气,也不像以前那样,事事驯谨,有些该先请示的,他自作主张去办了。质问他几句,有时还顶撞,或把脖子涨得通红。她只好暗自叹气,把重要的账册单据以及最珍贵的东西紧紧锁起。
她的义子义女虽多,但没有一个可托心的。有的是花花公子,只会乱花钱;有的在盘算她,眼巴巴等她早日“升天”,好分享遗产,更没有一个看上去有点出息的。
后来,罗迦陵渐渐悟出,她在为缴纳遗产税向美商“中国营业公司”抵押房地产借款中被人骗了,确切地说是被她的手下出卖了。
原来,“中国营业公司”根本就没有1800万这样一大笔钱,它是把罗迦陵抵押的16处房产又转押给了新沙逊洋行系统的英商“中和地产公司”。中和公司和南京官僚资本有勾结,是专为承接哈同这笔地产而设立的空头公司,以英国人爱士勒为董事长,为新沙逊洋行的代理人,新沙逊洋行为其持有人和信托人。为了筹到这笔巨款,由官僚资本家特许发行了1300万元债券,期限也为十年,年利为五厘半,债券发行后,由中国和各银行派购。
也就是说,罗迦陵借来的这笔钱,实际上是中国人出的钱。“中国营业公司”和新沙逊洋行凭空从罗迦陵处捞了一大把,罗的手下自然得到了介绍费。
明白了这一点后,她真想发怒,大骂一通。可眼前有谁任她骂呢?而且她似乎也没有这个精神。她只好在心中默默地说:“老头子,原谅我吧!我实在没有办法,即使明知是个火坑,我也不得不跳进去啊!”
自“八一三”始,中国军队与日军在上海血战了三个多月,最后上海租界变成了孤岛。
在战火纷飞、浓烟四起的时候,罗迦陵这个富豪遗孀,枯守在爱俪园里。她的身体更加衰弱,动辄生病,而脾气更暴躁。对婢仆们,动辄鞭打。她手边有一条用两根藤条绑起的鞭子,一鞭一条血印。惨叫之声,往往闻于园外。
自然,战事对她的收入也有影响,不少在虹口的市房里弄,有的被日军占用,有的被破坏。那时,外白渡桥是一个“阴阳界”口,有日军武装把守,过往的人都要脱帽、鞠躬、浑身被搜查。哈同洋行的人,要去收取房钱,当然也很困难。
苏州河南的房子供不应求,像南京路的慈淑大楼,就挂几十块学校、团体的牌子,有的是从闸北、南市、吴淞等处搬来的,也有不少苏州、无锡有名的中学,搬来这里面上课,租金很贵,自然要花一大笔钱。鸦片生意还兴隆,但服用“国货”的多,海运濒于断绝,能有钱吸服洋烟的,究竟是凤毛麟角了。加上租界里天天有暗杀案,到处血雨腥风,罗迦陵的心境更不安了。
被席卷的珍宝
到了1941年10月3日,罗迦陵在爱俪园里断了气,“撒手升天”,去天国与哈同会合去了。
罗迦陵究竟是因为患什么病致死的?当时众说不一,以后也未弄清。实际上,自哈同死后,罗迦陵总有一种失落感,随着时光的消逝,她对生活的乐趣日渐淡薄。1937年因白内障两眼失明后,罗迦陵更是靠念佛作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一心指望死后灵魂能够进入极乐世界。大概从1941年夏天开始,她就精神愈发不佳,饭量也日益减小,不慎生病,发了几天烧。经医生调治,好了一些,稍一不慎,又告复发,高烧不断;多吃两口,又食滞、腹泻,医生再治,却再难管事。拖拖延延到了9月,便支离不成人形,显然是病入膏肓了。
罗迦陵病重的消息传出后,租界工部局就派出武装巡捕和包探,把爱俪园和哈同洋行紧紧封锁,大小门窗都有巡捕看守,出入都要受仔细检查。
罗迦陵咽气后不到半小时,一辆汽车载着一个外国人来到爱俪园。此人名叫拉亥脱,是高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来势汹汹,声称奉英国领事馆之命前来通知:爱俪园内的财产,一草一木都不许移动,须静候英领馆派人来处理。
随即,即由该律师会同巡捕房英捕,将哈同夫妇装有重要文契、账册和贵重物品的几口铁箱和保险柜,全部强行运走。其他首饰箱及珍贵的物件,也都贴上封条。
正在家属为罗迦陵开吊治丧时,英籍捕头又开来两辆大卡车,把查封的箱笼全部运走。他们对死者家属说,因为这花园接近沪西,怕沪西有歹人来抢劫,运去是为了妥善保护这批物品云云。
这在表面上也言之成理。从“国军西撤”以后,沪西越界筑路区就有日伪军警开入,包庇流氓地痞,纵赌纵烟,侵扰居民,被称为“沪西歹士”。有名的特务机关“七十六号”,离哈同花园近在咫尺,夤夜派一批歹徒进园洗劫,也完全可能。而工部局把这些重要、珍贵的东西席卷而去,其真正的目的,则在掠夺而不在保护,这是当时路人皆知的。
一切丧事,自然不能像哈同那样铺张了,而各报刊登的“讣告”广告,却比哈同的篇幅还要大。不妨全文抄录如下:
“大英国欧司爱·哈同德配、显妣罗迦陵太夫人,痛于一九四一年十月三日即夏历辛巳八月十三日申时,寿终于上海爱俪园内寝,生于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即清同治三年,岁次甲子七月七日戌时,享寿七十八岁。不孝男罗友兰、乔治·哈同等随侍在侧,亲视含殓,即日成服。谨择国历十一月十一日即夏历九月廿三日家奠,十二日即夏历廿四日安葬于显考茔次。叨在世谊,哀此讣告。”
下面开列的家属名单却别开生面,“孤哀子”分成两组,一组是罗友兰、罗友仁等共6人;一组是乔治·哈同、罗意·哈同等共4人。“孤哀女”也壁垒分明,一组都叫罗什么,另一组是爱茉莉·哈同和娜拉·哈同等。共子女20余人。孙子只列姓罗的,共8人,孙女12人,还有曾孙女1人。
最后,则有“治丧主任义弟姬觉弥顿首拜”,像是当时一般讣文后的“杖期夫某某某顿首拜”一样。
也写了“行述”,详述她生平所受封典。
清室:特封正一品夫人。特恩赐宴。御书“福曜双辉”、“种德树福”、“为善最乐”、“寿逾百岁”、“功德无量”等匾额。御绘佛像花卉等条幅。颁赐朝珠、冠服、珊瑚、荷包、克食、尺头、如意。特赏紫禁城乘肩舆。
中华民国:特赠一等惠章,一等二级宝光慈惠章。大总统特颁“慈淑贤祥”、“鹤寿”等匾额。
国民政府:国府主席特赠“仁寿之符”、“寿考维祺”等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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