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机构改革的主线
方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发表文章的6人,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丁薛祥、中財办主任刘鹤、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中组部部长陈希、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和中宣部部长黄坤明。每个人文章的切入点各有不同,但无一例外透露出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条主线,那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因为目前的机构职能体系没置,不完全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改革不足以解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也不足以满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解决人民关注问题的需求。但无论怎么改,归根结底,是要完善和强化党的领导,使各项事务的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贯穿整个改革的始终。机构改革要推进,党的领导是必须的,而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党的领导通过组织制度的完善更好地贯彻和落实。
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就是要建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将“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
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已在宪法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的这次宪法修正,则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句话,写进宪法正文,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的新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这次宪法修正,还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展现出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社会革命和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
国家监察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将改革实践成果提炼上升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党中央机构改革共20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大举措,就是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这一重大机构改革,使党内监督实现了全覆盖,而之前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列入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没计。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没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的组建、升格和归口管理
根据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为几类:党委办公厅(室)(综合部门)、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党委办事机构(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没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没办事机构)、党委派出机关(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
在党中央层级,党委办公厅就是中央办公厅;职能部门,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办事机构,包括中央政研室、中央台办、中财办、中央外事办、中央网信办等;派出机构,则有中央机关工委等。
这次机构改革,新组建了3个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包括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没在司法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没在审计署)、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没在教育部)。
更名升格的也有4个,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網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分别单没相应的办公室。此前,它们都是领导小组,虽然也已经长期存在,但“领导小组”毕竟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而且有些还没有人员编制,甚至不印公章,不单独行文。而现在升格为“委员会”,就成为常规的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迎刃而解,还都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无疑使党对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得到加强。
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统一管理电影工作。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而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电影管理职责,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办等机构的工作职责都划归党中央职能部门管理,对外加挂牌子。
此外,组建了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建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对原有的机构进行了合并。
这次改革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理顺党政机构关系,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打破所谓的党政界限,建立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决策协调机制。把一些存在职能交叉、工作重合的党中央和国务院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把一些工作归口由党中央进行统筹协调,摆正和理顺了党政关系,既有利于保汪党的重大决策集中高效,又有利于政府工作方向正确。
这次机构改革,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不再没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
不再没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没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等等。
党的领导是我们制度的最大优势
从党中央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可以看到这次改革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着眼于把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制度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的那样, “从机构没置上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工作的体制优势,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
只有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才能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只有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才能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只有优化党的部门职责配置,才能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只有统筹没置党政机构,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才能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只有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度具有“革命性”的改革,涉及多方面权力和利益的调整,要对现有的传统既得利益进行整合,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改革必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也会遇到不小的阻力,但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找准方向和重点,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改进的改进,不能有任何含糊和犹豫。如何才能让改革不含糊不犹豫,冲破部门利益的藩篱?高层已经有共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一把锋利的开山斧。
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就是我们制度最大的优势,只要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势不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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